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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
*停權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引用:
作者佛朗多
這句話有根據嗎



這是在台灣開營業大車的潛規則。。


砂石車聯結車都是這樣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呵呵。
     
      
舊 2016-07-22, 04:1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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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不過沒有人聯想到最近的隔壁串標題嗎?!
全車進口關稅高 葉宜津斥官員「人都你們害死的」
 
舊 2016-07-22, 04:3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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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MUS
的確是很可悲的社會現象...

從砂石車的肇事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de=28261&mp=001
引用:

四、傷者重賠亡者輕償現象
交通事故中所造成之損害,往往屬於人命與身體,基於人身損害之特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之範圍,應基於對死傷損害之評定。嚴格言之,損害賠償額並無正確與否之問題,僅有妥當與否之問題。交通事故之損害賠償額究為多少,侵害生命本為侵害身體最嚴重者,因此生命受侵害時之損害賠償,理應大於身體受侵害時之損害賠償,然實際情形卻非如此。
通常侵害生命者,毋須支付醫療費用,且扶養費部分受有不能維生之限制,若為子女死亡時,父母親請求扶養期間須從子女成年開始,並至父母之平均餘命為止,且須依子女人數比例扣除。若父母一方死亡時,扶養期間亦至子成年為止,且因父母各有扶養義務,故須扣除二分之一之費用。同時,扶養費之計算基準乃以當年綜合所得稅條例所定之扶養親屬寬減額為其計算標準,其金額當然無法與被害人所喪失之勞動能力相提並論,因為後者至少以行政院所訂之每月最低工資為計算基準。因此,在實務判決中,身體受侵害之賠償額有高達五百餘萬元者,相反的生命受侵害者竟有僅為四十餘萬元之情形(且為被害人父母二人之合計)。於此狀況下,難怪有人故意將撞傷者再行撞死(註四),因為撞傷被害人的醫療費多由肇事者負擔,總金額難以估計,但撞死一個人,卻可由聯保公司支付理賠,甚至全權處理事故始末。

五、肇事司機的賠償責任
  砂石業靠行制度所形成的聯合組織(詳註五),在砂石車司機發生車禍糾紛時,運用集體力量,為肇事司機辦理賠償,並聘請律師處理紛爭,間接解除了肇事司機實務上及心理上的責任,亦是車禍肇事相關問題之一。肇事砂石車司機除由強制汽車責任險支付受害者賠償金以外,在死亡車禍的案例中,肇事司機並有靠行貨運公司運用聯合保險金為其支付理賠並全程處理事故,肇事司機不僅可繼續執業不受影響,且無須親自面對受害當事人(或家屬)。依據資料顯示,死亡車禍中聯保公司的賠償額度約二百五十萬元(註六),不但對肇事司機或業者,均不造成負擔,在這樣一個怪現象下,只能預見死亡車禍不減反增。


這種事打我還是小孩子的時候就一直聽長輩們說了
所以自小就一直被告誡看到大車就是離他們遠一點
除非你是超級坦克車,不然一定不是他們的對手
而這種情況幾十年過去了,依然沒有改善過

更可悲的是
還有不少人不知是天真無邪還是怎樣,
完全不認為這種情況是真實存在的
舊 2016-07-22, 04:5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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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現在的人還是比較講究理性與法治的,至少是漸漸地去講究

若是主張修法強制大車要加裝盲點偵測,要加裝錄影設備

減少事故再發生的機率

我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至少我個人完全支持

但貼一個大車肇事的新聞過來

自創標題就誤導讀者說司機想殺人

你希望大家去表達什麼意見呢?

跟著罵說司機該死,快一點判重刑嗎?

如果今天影片的事實證據很充份,那沒話說

但今天充份嗎?

如果充份,不用你寫,記者一定會幫你寫,寫的更誇張10倍都不止

在沒有證據的情形,未審先判,說司機想殺人

就因為其他司機有殺過人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是一種職業歧視呢?
舊 2016-07-22, 05:0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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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samwu995
Advance Member
 
samwu99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0
開車感覺壓過人,
第一個直覺反應應該是停車下車看而不是倒車吧?
所以標題下這樣,我沒意見...
因為以前看太多這種砂石車聯結車壓過人再倒車的新聞...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故我思
舊 2016-07-22, 06:0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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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看了標題很氣憤地進來看

又很氣憤地點開新聞連結來看

但發現新聞說的不是那麼一回事

"眾目睽睽之下 居然還想倒車輾死人 還好被人阻止"



有的人就喜歡嘴巴說不要檢討受害者
然後自己卻給加害者加油添醋

此文章於 2016-07-22 06:08 P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6-07-22, 06:0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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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liaos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
上個月那個聯結車違規變換車道壓死重機騎士的事故,結果網路上一堆在檢討被害人說不懂防禦駕駛,只有少數人檢討聯結車司機。那時候我就說現在的法規對這些司機實在太友善了...另外那些講防禦駕駛的,是要去跟還不懂事的小朋友講嗎?
最近火燒車死了一堆人所以遊覽車的法規才要開始嚴格,現在就只能等那天砂石車壓死個大人物才會修法吧!
舊 2016-07-22, 08:4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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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sh離線中  
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6


遇過一次路上停紅燈,路旁貨櫃車從裝卸停車場倒車出來,真的差點夾死我的...

雖然說還好前車有趕快前移所以沒真的被重創(但他媽的他就這樣逃了,我不知道他逃啥...)

但是那個貨櫃車司機下車後第一件事居然是先移我的機車,叫他不要動車也不理你還假好心說會擋到其他人巴拉巴拉

現在想起這件事我還是只想拿菜刀砍死那混球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舊 2016-07-22, 09:0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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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萊爾離線中  
wuwenchu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76
台灣真的是個奇怪的地方(應該是朔化劑吃太多變小雞雞了)...大車在路上跑其實是輛危險的殺人機器.應該慢速開才對.可是為何大就是有理.小車要讓大車.機車要讓小車.那行人應該不能在路上走才對.因為行人得什麼車都要讓才對.....只要大家認為大車能在路上橫行.這問題永遠都在
舊 2016-07-22, 09:2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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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wenchung離線中  
leco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6
引用:
作者wuwenchung
台灣真的是個奇怪的地方(應該是朔化劑吃太多變小雞雞了)...大車在路上跑其實是輛危險的殺人機器.應該慢速開才對.可是為何大就是有理.小車要讓大車.機車要讓小車.那行人應該不能在路上走才對.因為行人得什麼車都要讓才對.....只要大家認為大車能在路上橫行.這問題永遠都在

台灣社會有權有勢人的橫行霸道不用付出什麼代價

同理,換到路上,有勢的是大車,當然橫行霸道
舊 2016-07-22, 09:5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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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o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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