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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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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強者我朋友說

收購聽起來很像是拿錢出來買



能不能

從中國一家大資本額公司發行新股 跟聯發科交換股權

然後把拿到聯發科的股權 質押借款 從台灣套個幾百億出來

這樣不用出多少錢 就能收購 還可以賺現金


樓上講的好像是今天豬油在罵美光的空手刀?
     
      

此文章於 2016-06-14 09:04 PM 被 hoba 編輯.
舊 2016-06-14, 09:0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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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東誠
Major Member
 
東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凱旋新境
中國有國內市場,但是會在背後搞外商,扶植陸廠
這才是讓歐美日韓不爽要孤立中國的原因

有錢不自己賺 難道讓要永遠看他國臉色

開放市場 取得相關技術 扶植自己人上位也沒什麼對錯
 
舊 2016-06-14, 10:5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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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誠離線中  
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引用:
作者東誠
有錢不自己賺 難道讓要永遠看他國臉色

開放市場 取得相關技術 扶植自己人上位也沒什麼對錯

侵權也沒關係嗎?
自己研發也可以

現在開放市場要先公佈相關技術。 拿到技術再給自己國家支持的公司使用,接著把人踢開? 這樣沒關係?
舊 2016-06-15, 10:2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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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的世紀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2011新的世紀
侵權也沒關係嗎?
自己研發也可以

現在開放市場要先公佈相關技術。 拿到技術再給自己國家支持的公司使用,接著把人踢開? 這樣沒關係?


就不要臉的最大啊........反正426就擺明了不要臉.....
你能奈他何........

還有人支持這種做法.......難怪強國人會說假貨比真貨好.....
舊 2016-06-15, 10:35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sman+++離線中  
東誠
Major Member
 
東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2011新的世紀
侵權也沒關係嗎?
自己研發也可以

現在開放市場要先公佈相關技術。 拿到技術再給自己國家支持的公司使用,接著把人踢開? 這樣沒關係?

德國 美國 日本 那個不是靠侵權起家
反正地方是自家的 法律沒明定想怎麼搞就怎搞
舊 2016-06-15, 11:24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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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誠離線中  
ddd4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月球隔壁
文章: 60
共匪: 牽手是一時,捅刀是永遠

此文章於 2016-06-15 11:53 AM 被 ddd45 編輯.
舊 2016-06-15, 11:51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dd45離線中  
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引用:
作者東誠
德國 美國 日本 那個不是靠侵權起家...

沒聽說過...
舊 2016-06-15, 12:34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11新的世紀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hoba
樓上講的好像是今天豬油在罵美光的空手刀?



這在財務操作上很普遍的行為

更遠的如台北101的案子

透過買賣轉移 把債權抵押借款 降低出資現金

搭配我前面說的用股本去轉換 那根本連錢都可以不用出了

哈哈
舊 2016-06-15, 12:48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麵疙瘩離線中  
東誠
Major Member
 
東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2011新的世紀
"德國 美國 日本 那個不是靠侵權起家" 沒聽說過...

如果你對這事有興趣自己google 一下就有了
不然怎會有傳說中的 1887德國製造
舊 2016-06-15, 04:40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東誠離線中  
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引用:
作者東誠
如果你對這事有興趣自己google 一下就有了
不然怎會有傳說中的 1887德國製造

1887德國。還有美國、日本的嗎?

所謂的侵權,指專利權、智慧財產權。
現今世界定義的智財權,對於具有通用性質的事物是無法申請的。
不然,像髮型如果也具有專利權、智財權,那理髮店都不用開了。這在智財法裡是普偏會舉得例子。

然後,真的認為侵權無所謂,稱為一直看人臉色嗎
守規則、或是比拳頭大?
在台灣我還沒聽過有人要選比拳頭大的。 至少我們大方向應該還是朝法治國家走。
舊 2016-06-15, 05:1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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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的世紀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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