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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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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沒弄懂的是你

大部分的修法是多案並行,提案人來源眾多,有行政方跟各黨派,修法的過程中會逐漸簡化及同化各版本,直到最後剩下數個歧異無法消除的版本才會開始表決

包含你所謂的兩岸監督條例也是一樣,行政院也是有自己版本的草案在

更何況執行機關的不同根本不是啥藉口,而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情況,不信你去看看各法條,哪個法條立法時執行機關沒有提出草案而是被動的等人立法然後全盤接收?


所以呀 問題不就是用心與否
反正可以再修訂
多花點時間 訂個嚴謹的反案也可以
就像是醫藥案一樣

所以沒懂得 真的是你
另外立委提案 不代表不可以政黨協商 朝野協商
     
      
舊 2016-04-20, 03:0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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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davidxyz
立院可以自動把"現有法案"修改,
但立院自己不能提一個"新"的法案!


引用: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二項前段)。提案先送程序委員會,由秘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程序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由各政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每一政黨(團)至少一人。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由程序委員會決定。程序委員會應依各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及經院會議決交由黨團協商之順序,依序將議案交由黨團協商。議案有時效性者,負責召集之黨團及該議案之院會說明人應優先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


難怪立委都惡搞,原來連職權行使法都不看了
法令立法委員不能提的說法是從哪裡來的
這已經連政府和民意代表的意義都搞不清楚了吧
 
舊 2016-04-20, 03:0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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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ompt2016
所以呀 問題不就是用心與否
反正可以再修訂
多花點時間 訂個嚴謹的反案也可以
就像是醫藥案一樣

所以沒懂得 真的是你
另外立委提案 不代表不可以政黨協商 朝野協商

我何時說過"立委提案 不代表不可以政黨協商 朝野協商"?為了裝懂,還要無中生有?

問題是不與執行機關協商溝通,無中生有的法案你要怎麼顧及執行面?這不是用不用心跟花不花時間的問題而已,而是閉門造車的心態
舊 2016-04-20, 03:1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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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davidxyz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我不敢說100%,
但運作上是"立院不能自己憑空新增法案"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看看每個議案名稱前兩個字,
幾乎都是這三句 : 刪除,增訂,修正

刪除和修正:
對於"之前通過的法案"的條文進行刪除和修正

增訂:
對"之前通過的法案"增加條文,例如:
以前過的法案裡有10個條文,現在立委主動自動要求增加第11條
(假設這第11條是立委主動增加,非行政單位提出)
可以!
立院可以對現有已通過的法案自己"增加條文"!
但是立院不可以自己增加非行政單位提出的"法案"!

原則是如此!

至於樓上提到的"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
就符合我說的"增訂"!

此文章於 2016-04-20 03:27 PM 被 davidxyz 編輯.
舊 2016-04-20, 03:2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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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xyz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另外這個新聞的重點 大家都忽略了
大家想進入全面監聽監控的社會?
舊 2016-04-20, 03:3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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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lompt2016
另外這個新聞的重點 大家都忽略了
大家想進入全面監聽監控的社會?




立委不會想這麼深啦~~

他就是看電影辦案啊!
法務部>>愛國駭客>>逮到電信詐騙>>全民開心

就是傳統歡喜大結局那種電影~
舊 2016-04-20, 03:5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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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引用:
作者lompt2016
另外這個新聞的重點 大家都忽略了
大家想進入全面監聽監控的社會?

誰會在意腦殘立委的發言內容

當然是直接歪樓忽略阿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6-04-20, 04:0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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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離線中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我覺得不是抓不抓得到的問題ㄝ, 台灣的詐欺犯罪癥結在於輕罪易放
到了法院會判多重? 立法委員不會不知道吧

搞監聽根本是主要目的是用來監視全民吧
舊 2016-04-20, 04:1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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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嗯,委員可能比較想要小叮噹

此文章於 2016-04-20 04:24 PM 被 hoba 編輯.
舊 2016-04-20, 04:2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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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1/4明明過那麼多天了...
舊 2016-04-20, 04:3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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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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