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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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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呀 問題不就是用心與否 反正可以再修訂 多花點時間 訂個嚴謹的反案也可以 就像是醫藥案一樣 所以沒懂得 真的是你 另外立委提案 不代表不可以政黨協商 朝野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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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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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難怪立委都惡搞,原來連職權行使法都不看了 法令立法委員不能提的說法是從哪裡來的 這已經連政府和民意代表的意義都搞不清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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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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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何時說過"立委提案 不代表不可以政黨協商 朝野協商"?為了裝懂,還要無中生有? ![]() 問題是不與執行機關協商溝通,無中生有的法案你要怎麼顧及執行面?這不是用不用心跟花不花時間的問題而已,而是閉門造車的心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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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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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說100%,
但運作上是"立院不能自己憑空新增法案"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看看每個議案名稱前兩個字, 幾乎都是這三句 : 刪除,增訂,修正 刪除和修正: 對於"之前通過的法案"的條文進行刪除和修正 增訂: 對"之前通過的法案"增加條文,例如: 以前過的法案裡有10個條文,現在立委主動自動要求增加第11條 (假設這第11條是立委主動增加,非行政單位提出) 可以! 立院可以對現有已通過的法案自己"增加條文"! 但是立院不可以自己增加非行政單位提出的"法案"! 原則是如此! 至於樓上提到的"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 就符合我說的"增訂"! 此文章於 2016-04-20 03:27 PM 被 davidxy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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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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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新聞的重點 大家都忽略了
大家想進入全面監聽監控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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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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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立委不會想這麼深啦~~ 他就是看電影辦案啊! 法務部>>愛國駭客>>逮到電信詐騙>>全民開心 就是傳統歡喜大結局那種電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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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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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會在意腦殘立委的發言內容 當然是直接歪樓忽略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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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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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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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是抓不抓得到的問題ㄝ, 台灣的詐欺犯罪癥結在於輕罪易放
到了法院會判多重? 立法委員不會不知道吧 搞監聽根本是主要目的是用來監視全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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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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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委員可能比較想要小叮噹
![]() 此文章於 2016-04-20 04:24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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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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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明明過那麼多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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