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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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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上過刑法 老師好像說過本刑三年以上的就算逃到天崖海角政府也要把追訴他 當然寫那麼酷炫我猜有大半是在嚇阻你希望你不要犯罪 不然再笨的人都知道逃到外國去政府就沒皮條了 講個比較現實的 你在台灣置產人跑去加拿大移民他們照樣課你這邊的稅金 可是你人在台灣然後國外置產政府就是拿你沒皮條 ![]() 樓主的情形其實跟我家有點像 只是我家被騙還不至於騙到傾家盪產 所以別人我不知道 但要跟我借錢沒都沒有 當然沒辦法借錢還有個原因是→我又沒結婚沒老婆小孩但是月光族 清吃都不夠了哪能曬干 ![]() 此文章於 2016-04-15 12:23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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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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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然後採取公開「吊死」的方式,執行者就是受難者家屬,如果受難者家屬沒膽,可以請別人代勞。 真的!今天只要從台北到屏東,每個縣市吊死10個人,犯罪率保證立即下降。 只是!歷法的歷法委員搞不好私底下也是專搞偷雞摸狗的勾當,要他們立這法,不就自己掌嘴,有可能嗎。 所以,結論:全台灣人民起來「隔命」,把現在的所有歷法委員通通廢除,所有檔員也通通撤掉,全新的人上台,全新的法令。說穿了!像國父一樣,讓同一塊土地變成完全另一班人治理才有可能。 現在換黨、換人通通是破西裝補洞策略,無論怎樣補,仍然是那套西裝。 現在不必想用補西裝的方式,而是採取換西裝的方式。當一個全新的國家起來,讓現在的正腐棺員通通下臺。 新的國家起來,當務之急要處理幾幫人: 一、貪棺(款項定在超過5萬元) 二、詐騙與強盜(次數定在1次) 三、販毒(數量定在1次或10公克以上) 四、黑道(條款定在只要參加黑幫) 五、外遇(次數定在2次記錄) 以上幾幫人,如果能一夜剿滅,則台灣還有救,否則...沒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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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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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對岸不是不可以
問題在於除非立法犯罪一律送對岸 不然多的是在台灣審判的.....只要台灣判刑輕就沒輒 另外動不動就把人砍了在現實上也是難以實現的 頂多只能關久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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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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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立一個新法,把其他法律的量刑方式都廢除,由這個法來決定要如何懲處,像是詐欺、貪污等,一律依據撈的錢與財物多寡來量刑,高學歷、知名人士、有錢人跟高官等,加重其刑50%,因為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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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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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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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事犯刑期執行歸執行,犯罪賠償未嘗付清,強制工作直到付清才能恢復自由人權,還不清不願還那就賣身,個人也是希望對觸犯刑法犯罪者做這樣的處置,只是這在台灣是不可能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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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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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西方社會都不可能了 除非台灣出了一個李光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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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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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忘記了一點
現在監獄人滿為患 若詐騙的人全部都進監獄 第一國家負擔變重 第二是也沒有太多位子 反正詐欺是輕罪 繳繳罰鍰就好 監獄讓重刑犯住就好 之前看過報導 現在各地方政府若說要蓋監獄 都會遇到當地居民抗爭 所以詐欺犯關大陸 其實是大陸對台灣的德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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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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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蓋
就監獄搞外包,看是包給對岸還是北韓 或其他國家願意也可以 總比輕判放出來逍遙或是危害社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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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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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T大有點像,不過我把被騙沒幾年就不在了,我家也被騙了好幾千萬,從本來打算可以去美國留學
變自己半工讀去助學貸款來讀書,從有房沒租房,吃飯以後隨便吃後來都挑 特價品最便宜的來吃,做人沒自信等等等。那騙子全家大小現在在大陸過得不知道有多爽快........ 我是覺得騙財害命致死者,判唯一死刑是不用客氣的,還救回來台灣??去吃OO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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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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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不講人權,一間6人房塞個15-20也沒問題,伙食吃差一點也不用花什錢,餓死,病死,莫名其妙死的不管,........等,監獄哪會人滿為患呢? 如果受刑人說要送大陸我是覺得重刑犯,輕刑犯,煙毒犯都可以啦!唯讀經濟販詐欺販要留台灣,好好榨出錢來,不過前提是台灣對受刑人不再講人權.不然我是覺得全部送大陸去好了. 此文章於 2016-04-15 07:37 PM 被 kp20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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