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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0
引用:
作者micall.lee
司法管轄權

詐騙案判的是不是太輕

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以前上過刑法
老師好像說過本刑三年以上的就算逃到天崖海角政府也要把追訴他

當然寫那麼酷炫我猜有大半是在嚇阻你希望你不要犯罪
不然再笨的人都知道逃到外國去政府就沒皮條了
講個比較現實的
你在台灣置產人跑去加拿大移民他們照樣課你這邊的稅金
可是你人在台灣然後國外置產政府就是拿你沒皮條

樓主的情形其實跟我家有點像
只是我家被騙還不至於騙到傾家盪產
所以別人我不知道
但要跟我借錢沒都沒有
當然沒辦法借錢還有個原因是→我又沒結婚沒老婆小孩但是月光族
清吃都不夠了哪能曬干
     
      

此文章於 2016-04-15 12:23 P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6-04-15, 12:1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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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日本手相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iori
詐騙就直接判死刑 XDDDD...


然後採取公開「吊死」的方式,執行者就是受難者家屬,如果受難者家屬沒膽,可以請別人代勞。

真的!今天只要從台北到屏東,每個縣市吊死10個人,犯罪率保證立即下降。

只是!歷法的歷法委員搞不好私底下也是專搞偷雞摸狗的勾當,要他們立這法,不就自己掌嘴,有可能嗎。

所以,結論:全台灣人民起來「隔命」,把現在的所有歷法委員通通廢除,所有檔員也通通撤掉,全新的人上台,全新的法令。說穿了!像國父一樣,讓同一塊土地變成完全另一班人治理才有可能。

現在換黨、換人通通是破西裝補洞策略,無論怎樣補,仍然是那套西裝。

現在不必想用補西裝的方式,而是採取換西裝的方式。當一個全新的國家起來,讓現在的正腐棺員通通下臺。

新的國家起來,當務之急要處理幾幫人:

一、貪棺(款項定在超過5萬元)

二、詐騙與強盜(次數定在1次)

三、販毒(數量定在1次或10公克以上)

四、黑道(條款定在只要參加黑幫)

五、外遇(次數定在2次記錄)

以上幾幫人,如果能一夜剿滅,則台灣還有救,否則...沒救
 
舊 2016-04-15, 01:1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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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手相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送對岸不是不可以
問題在於除非立法犯罪一律送對岸
不然多的是在台灣審判的.....只要台灣判刑輕就沒輒

另外動不動就把人砍了在現實上也是難以實現的
頂多只能關久一點
舊 2016-04-15, 02:2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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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我覺得應該立一個新法,把其他法律的量刑方式都廢除,由這個法來決定要如何懲處,像是詐欺、貪污等,一律依據撈的錢與財物多寡來量刑,高學歷、知名人士、有錢人跟高官等,加重其刑50%,因為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4-15, 02:4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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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kp2015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引用:
作者tnt2
看到不少人(但是看起來算是少數)覺得詐騙還是要回到台灣來審判
就引起我記憶中最不想想起的一段往事

爸媽辛苦工作30~40年(生意人) 最後的積蓄3~4千萬
就被合資要蓋房子的人給騙了 最終拿不回一毛錢
打了四年多的官司 每個月來往台北台南好幾次
終於打完官司了 結果 那位仁兄關不到三年

我們家 從小康之家變成負債累累的情況
要不是我爸媽跟我們幾個小孩努力工作 現在連房子都保不住

我只覺得 那些錢沒給我們沒關係 但是父母沒能妥善的退休 真的很可惜
回到台灣的議題 我實在不以為然 好手好腳 賺一把就是為了爭取回台服刑(還不見得)
出來當闊少爺小姐 那麼好賺 難怪一堆人趨之若鶩

我如果是法官 很簡單 賠完受害者的損失才能離開牢籠
不然 一天一千元慢慢還

以上 唉~~~ 站在這角度看 唉~~~

刑事犯刑期執行歸執行,犯罪賠償未嘗付清,強制工作直到付清才能恢復自由人權,還不清不願還那就賣身,個人也是希望對觸犯刑法犯罪者做這樣的處置,只是這在台灣是不可能就是.
舊 2016-04-15, 03:4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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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2015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P&W
我覺得應該立一個新法,把其他法律的量刑方式都廢除,由這個法來決定要如何懲處,像是詐欺、貪污等,一律依據撈的錢與財物多寡來量刑,高學歷、知名人士、有錢人跟高官等,加重其刑50%,因為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在西方社會都不可能了

除非台灣出了一個李光耀
舊 2016-04-15, 03:5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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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你們都忘記了一點
現在監獄人滿為患 若詐騙的人全部都進監獄
第一國家負擔變重 第二是也沒有太多位子
反正詐欺是輕罪 繳繳罰鍰就好 監獄讓重刑犯住就好

之前看過報導 現在各地方政府若說要蓋監獄
都會遇到當地居民抗爭
所以詐欺犯關大陸
其實是大陸對台灣的德政
舊 2016-04-15, 05:1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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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無法蓋
就監獄搞外包,看是包給對岸還是北韓
或其他國家願意也可以
總比輕判放出來逍遙或是危害社會好
舊 2016-04-15, 05:1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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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超人力霸王
Advance Member
 
超人力霸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80
我跟T大有點像,不過我把被騙沒幾年就不在了,我家也被騙了好幾千萬,從本來打算可以去美國留學

變自己半工讀去助學貸款來讀書,從有房沒租房,吃飯以後隨便吃後來都挑

特價品最便宜的來吃,做人沒自信等等等。那騙子全家大小現在在大陸過得不知道有多爽快........

我是覺得騙財害命致死者,判唯一死刑是不用客氣的,還救回來台灣??去吃OO吧
舊 2016-04-15, 05:2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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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力霸王離線中  
kp2015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引用:
作者BALA
你們都忘記了一點
現在監獄人滿為患 若詐騙的人全部都進監獄
第一國家負擔變重 第二是也沒有太多位子
反正詐欺是輕罪 繳繳罰鍰就好 監獄讓重刑犯住就好

之前看過報導 現在各地方政府若說要蓋監獄
都會遇到當地居民抗爭
所以詐欺犯關大陸
其實是大陸對台灣的德政

如果不講人權,一間6人房塞個15-20也沒問題,伙食吃差一點也不用花什錢,餓死,病死,莫名其妙死的不管,........等,監獄哪會人滿為患呢?

如果受刑人說要送大陸我是覺得重刑犯,輕刑犯,煙毒犯都可以啦!唯讀經濟販詐欺販要留台灣,好好榨出錢來,不過前提是台灣對受刑人不再講人權.不然我是覺得全部送大陸去好了.

此文章於 2016-04-15 07:37 PM 被 kp2015 編輯.
舊 2016-04-15, 07:3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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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201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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