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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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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忘了.......仁苯.........這時候就會出來說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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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荒唐 好男人壞男人,還不都是你們害的、原來Y拍已經是廠商才能呆的地方了 最近的誑語 [感想]給8點檔的編劇們(三、民)、 [大科技廠]某美面板的cost down、 理論上來說,最極品的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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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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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某人大言不慚說
廢死是普世的價值........... 這個國家真的有未來嗎? E04.....把你先女女女後殺才是我的價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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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no/no7-11_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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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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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阿, 政務官可以提案, 那三讀通過總該是立法委員的事了吧 歐~我忘了, 立法院是民意機關的最高殿堂, 不容質疑的咧 就算要質疑也只能質疑一半多一點的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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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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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教化的比例,會比殺人犯可教化的比例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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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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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選票。 很遺憾,只有這個答案,而且舉世皆然。 哦,差點忘了,不含極權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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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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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常言道: 選賢與能, 問問自己, 你投票時真能秉持這個原則嗎 還是先看顏色再看賢與能?? 某位仁兄還說只要候選人下跪就會投給他, 票這樣投的 再來靠北無法監督立委....都代議制度了還監督個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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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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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整個系統都出問題了嗎∼這個系統包含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啊! 選民素質低,所以只可以選出低素質的立委們,這只能靠長期的教育來改變。但是,官員,法官們不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菁英嗎?一堆奇奇怪怪的決定和判決讓人懷疑它們是不是只是會讀書的米蟲而已! 我也沒有特地要針對法官啊,不過這次這種判決,不就很明顯的是有缺陷嗎?台灣的法律系統是照抄德國的,可是為什麼沒有把德國人的公務人員考核(diestliche Beurteilung)一起抄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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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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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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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篇我懶得看,原來又都推給立法了,當行政院那批官員都死人就是了 官員們也是總統選出來的,台灣總統擁有最大行政權,所以還是選出總統的選民們的責任啊,政府無作為,就是今天這樣子了。 台灣公務體系的最大宗旨就是官官相護,和中國古代一樣,違反這樣潛規則的其他法治國家制度都窒礙難行,所以才有民間司改會運作了幾十年還是覺得很無力。還好下回可能是和他們站比較接近的那邊當選。在野者吃夠這個不良體系的苦頭,下回可能也不再是朝小野大,應該會想要好好整飭一番 ![]() 此文章於 2015-12-15 09:58 AM 被 老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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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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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所以? 你以為立法、修法程序是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就可以改的嗎? 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要修法,首先他要先通過司法院內部提案機制,經司法院內部審核討論後通過,才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立法院收到法律案後就會過了嗎? 錯!這種東西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年以上的比比皆是,更別說要是有些利害關係的,連交付審查都不會,直接在程序上就退案了。 而且即使是進入委員會討論了,也不代表就能順利通過,立委們還有一招常用的,就是由立委提出修改版本,「XX版」把原提案內容照抄後,修改幾個關鍵的地方,再交付討論,最後通過的常常是這種東挖一塊、西補一塊的「XX版」修正案,原先的立法、修法原意可能蕩然無存,甚至與原案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你還認為立法怠惰的責任可以推給其他人嗎? ![]() 畢竟每一片雪花都認為這次的雪崩跟他無關 引用:
不能同意更多了 引用:
沒有人民的監察系統而單單只靠官員的自我警覺調整和考核, 中外幾千年的歷史已經證明這是行不通的了, 所謂「規矩是死的, 人是活的」, 沒人比那些官員更熟識體系的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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