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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Major Member
 
songmong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打工吧魔王大人
精障殺人? 就銷毀就好了阿,

反正他本來就不是適合在一般世界生存,
留他何用?


你忘了.......仁苯.........這時候就會出來說話了
     
      
舊 2015-12-15, 09:1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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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離線中  
jijerw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51
聽到某人大言不慚說


廢死是普世的價值...........


這個國家真的有未來嗎?


E04.....把你先女女女後殺才是我的價值啦..........
 
__________________
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no/no7-11_1.jpg
舊 2015-12-15, 09:1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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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erwang離線中  
ZADAU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106
引用:
作者droganfly
曾經很長一段時間以為立法,修法都是立法委員的問題。

但是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113位立法委員裡,裡面能有超過2位數的委員有足夠的法律素質去提案,人民就該拜佛燒香了(更別說以現在的選舉方式,能有10%的委員有法律常識都很拼)。

後來去政府網站查,才發現,原來“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都可以提案!

所以當一個法官說出“我也知道是惡法啊,但是立法委員不修法我也沒辦法啊”之類的話時,你就知道整個系統出來問題。

當一個法律知識及經驗遠高於其他人的部門(還不提沒有退場機制這道免死金牌)不作為時,那還不如把它們換下來用電腦程式來做出判決來的便宜。

是阿, 政務官可以提案, 那三讀通過總該是立法委員的事了吧
歐~我忘了, 立法院是民意機關的最高殿堂, 不容質疑的咧
就算要質疑也只能質疑一半多一點的啦
舊 2015-12-15, 09:1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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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DAUS離線中  
myfu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9
法官可以教化的比例,會比殺人犯可教化的比例高嗎?
舊 2015-12-15, 09:2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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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fun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d61s
請問這整個流程的監督制衡機制是什麼
若無,那整個功能失靈也不意外,就跟法官高興怎麼判案都沒有監督制衡機制一樣
老百姓再懂也不可能整天盯著立委上班時間都在做什麼,又修了那些案,還要看得懂內容
這些制度跟政策問題也不是老百姓投票就能左右的



選票。

很遺憾,只有這個答案,而且舉世皆然。


哦,差點忘了,不含極權國家。
舊 2015-12-15, 09:21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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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ZADAU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106
引用:
作者d61s
請問這整個流程的監督制衡機制是什麼
若無,那整個功能失靈也不意外,就跟法官高興怎麼判案都沒有監督制衡機制一樣
老百姓再懂也不可能整天盯著立委上班時間都在做什麼,又修了那些案,還要看得懂內容
這些制度跟政策問題也不是老百姓投票就能左右的

常言道: 選賢與能, 問問自己, 你投票時真能秉持這個原則嗎
還是先看顏色再看賢與能??
某位仁兄還說只要候選人下跪就會投給他, 票這樣投的
再來靠北無法監督立委....都代議制度了還監督個啥??
舊 2015-12-15, 09:25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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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DAUS離線中  
droganfl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

你以為立法、修法程序是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就可以改的嗎?

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要修法,首先他要先通過司法院內部提案機制,經司法院內部審核討論後通過,才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立法院收到法律案後就會過了嗎?
錯!這種東西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年以上的比比皆是,更別說要是有些利害關係的,連交付審查都不會,直接在程序上就退案了。

而且即使是進入委員會討論了,也不代表就能順利通過,立委們還有一招常用的,就是由立委提出修改版本,「XX版」把原提案內容照抄後,修改幾個關鍵的地方,再交付討論,最後通過的常常是這種東挖一塊、西補一塊的「XX版」修正案,原先的立法、修法原意可能蕩然無存,甚至與原案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你還認為立法怠惰的責任可以推給其他人嗎?


不是說整個系統都出問題了嗎∼這個系統包含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啊!

選民素質低,所以只可以選出低素質的立委們,這只能靠長期的教育來改變。但是,官員,法官們不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菁英嗎?一堆奇奇怪怪的決定和判決讓人懷疑它們是不是只是會讀書的米蟲而已!

我也沒有特地要針對法官啊,不過這次這種判決,不就很明顯的是有缺陷嗎?台灣的法律系統是照抄德國的,可是為什麼沒有把德國人的公務人員考核(diestliche Beurteilung)一起抄進去?
__________________
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舊 2015-12-15, 09:4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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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droganfly
不是說整個系統都出問題了嗎∼這個系統包含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啊!

選民素質低,所以只可以選出低素質的立委們,這只能靠長期的教育來改變。但是,官員,法官們不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菁英嗎?一堆奇奇怪怪的決定和判決讓人懷疑它們是不是只是會讀書的米蟲而已!

我也沒有特地要針對法官啊,不過這次這種判決,不就很明顯的是有缺陷嗎?台灣的法律系統是照抄德國的,可是為什麼沒有把德國人的公務人員考核(diestliche Beurteilung)一起抄進去?

那篇我懶得看,原來又都推給立法了,當行政院那批官員都死人就是了

官員們也是總統選出來的,台灣總統擁有最大行政權,所以還是選出總統的選民們的責任啊,政府無作為,就是今天這樣子了。

台灣公務體系的最大宗旨就是官官相護,和中國古代一樣,違反這樣潛規則的其他法治國家制度都窒礙難行,所以才有民間司改會運作了幾十年還是覺得很無力。還好下回可能是和他們站比較接近的那邊當選。在野者吃夠這個不良體系的苦頭,下回可能也不再是朝小野大,應該會想要好好整飭一番

此文章於 2015-12-15 09:58 AM 被 老兵. 編輯.
舊 2015-12-15, 09:5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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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五十隻馬
*停權中*
 
五十隻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laifu
大家都喜歡混在一起炒,然後用直覺來判定的樣子。

首先是精神病殺人算是謀殺還是誤殺?謀殺當然有可能判死刑,誤殺當然不會判死刑。可是精神病不是腦部分泌不正常嗎? 那飲酒或服用藥物後大腦異常反映造成旁人的死亡是否也能夠判謀殺?以後服用咳嗽藥水後撞死人被直接拖去打靶就好笑了。

再來是精神病的判定,我這串看下來沒有人認為精神病專科醫生有足夠的素養可以正確分辨病人與正常人。多數人認為精神病裝一下就可以騙過專業醫生了。這種想法有人認為台灣醫生不夠專業,也有人認為只要是精神病科的都很好呼弄,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

然後結論就是在台灣如果想殺人,裝一下肖ㄟ就可以躲過法律責任。



引用:
作者老兵.
那些立委都是政黨提名多數人選出
政黨只會提名可能當選的人
人民素質差選出來的人就這樣了
選顏董羅董和他們家人的人在乎他們的立法能力法學素養嗎
只在乎他們喬事情的能力吧

而且你說的話我好像沒聽法官講過
那比較像是一些無知網路鄉民愛講的
什麼都怪到立委甚至官員首長身上
好像他們是上天指派任命的
和政黨或自己的投票行為無關



所以?

你以為立法、修法程序是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就可以改的嗎?

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要修法,首先他要先通過司法院內部提案機制,經司法院內部審核討論後通過,才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立法院收到法律案後就會過了嗎?
錯!這種東西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年以上的比比皆是,更別說要是有些利害關係的,連交付審查都不會,直接在程序上就退案了。

而且即使是進入委員會討論了,也不代表就能順利通過,立委們還有一招常用的,就是由立委提出修改版本,「XX版」把原提案內容照抄後,修改幾個關鍵的地方,再交付討論,最後通過的常常是這種東挖一塊、西補一塊的「XX版」修正案,原先的立法、修法原意可能蕩然無存,甚至與原案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你還認為立法怠惰的責任可以推給其他人嗎?



畢竟每一片雪花都認為這次的雪崩跟他無關

引用:
作者ZADAUS
常言道: 選賢與能, 問問自己, 你投票時真能秉持這個原則嗎
還是先看顏色再看賢與能??
某位仁兄還說只要候選人下跪就會投給他, 票這樣投的
再來靠北無法監督立委....都代議制度了還監督個啥??


不能同意更多了

引用:
作者droganfly
不是說整個系統都出問題了嗎∼這個系統包含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啊!

選民素質低,所以只可以選出低素質的立委們,這只能靠長期的教育來改變。但是,官員,法官們不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菁英嗎?一堆奇奇怪怪的決定和判決讓人懷疑它們是不是只是會讀書的米蟲而已!

我也沒有特地要針對法官啊,不過這次這種判決,不就很明顯的是有缺陷嗎?台灣的法律系統是照抄德國的,可是為什麼沒有把德國人的公務人員考核(diestliche Beurteilung)一起抄進去?


沒有人民的監察系統而單單只靠官員的自我警覺調整和考核, 中外幾千年的歷史已經證明這是行不通的了, 所謂「規矩是死的, 人是活的」, 沒人比那些官員更熟識體系的漏洞
舊 2015-12-15, 09:5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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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隻馬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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