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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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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要搞錯方向了,one的無限空間"自始至終"都是配給制 第一次申請後配給10TB之後有可能一段時間後直接就撥給50TB 像是我10TB還沒用完就有人主動聯繫我又加了50TB給我用 身邊的朋友也有向one申請後龜龜毛毛不願意給空間的,還嗆說要主動退費 (這樣的話是不是賣吃到飽可以說看消費者吃太多就要求主動退費把人趕出餐廳) 這種傳言可不是空穴來風,早在數個月前one的論壇就有災情了 也就是說官方願意開放多少空間給申請者,掌握權都在one身上 one自始至終都能掌握大部分的數據資料而不是一個受害者的腳色 現在到最後又把責任都推到使用者身上就自以為撇清關係 也不想想是有人逼他推出吃到飽的產品嗎?這種企業還有誠信可言我是很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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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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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Photos 才開放幾個月而已,而且它能上傳並分享有版權影片嗎? 我相信Google會用Youtube的技術封鎖那些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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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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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人用到
PB 你沒看錯喔 P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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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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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你要怪那些奧客,而不是怪微軟。再者我相信微軟早就在EULA上寫明他有保留修改服務條款的權利,這是使用者一開始就應該看清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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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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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Drive一開始就有災情傳出了
所以根本沒想過要用MS服務 Google Photos雖然推出不久 但之前2012年推出的Google Drive 無限版也有些方式能入手 也沒聽說有什麼災情 從選擇OneDrive開始就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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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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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奧客的定義是什麼? 按照你的想法去吃bufflet吃太多也是奧客? 另外"保留修改服務條款的權利" 這個是企業用來保護自己的東西 並不是什麼很光榮可以說嘴的事情 推出一個商品不做仔細評估 然後事後才拿這東西當檔箭牌 這不就是把客人當白老鼠耍 常常擅自更動TOS的企業會有何商譽可言? 會有誰去信賴這種企業? 此文章於 2015-11-04 11:05 PM 被 isnowclou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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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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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說是雲端資料這種東西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本來就是錯的 M$還給個一年作備份算是還有一點道義 一堆私人的filehost是說倒就倒,資金撤了就拍拍屁股閃人 最有名的就是被告到脫褲的hotfile 所以,雲端儲存也不能就賭一個google 重要的資料最好本地也有最好雲端也多存幾家 (以上是廢話 )此文章於 2015-11-04 11:06 PM 被 isnowclou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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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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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美國的電信運營商還有ISP一樣啊...
推出無限量方案的時候不斷畫大餅,說是未來世界的趨勢云云, 等到真的有人把流量當自來水用的時候又發現很不合成本, costdown玩不下去. 至於什麼品牌誠信,如果不是FTC公權力介入用罰款逼和解,哪家CEO會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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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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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只是吃太多的問題嗎?就算是buffet也不可能有無限的餐點供應,吃太多吃到別的客人都沒東西吃就是奧客。 文中有寫,少數人用量是平均的14000倍,你吃buffet一個人能吃14000人份,再來說嘴。 「保留修改服務條款的權利」是企業用來保護自己用的,最好你自己開公司都不會保護自己啦,講得好像你很佛心,這麼佛心怎麼不自己來做做看? 白紙黑字寫得這麼清楚,自己不看,怪別人把你當白老鼠?抱歉,這也沒有違反任何商譽問題。 不爽MS就把Windows移除吧,不要只出一張嘴,嘴裡罵MS, 手倒是不爭氣地繼續用Windows...... ![]() 看到一堆人在那邊鬧實在好笑,台灣人真的當奧客當慣了,以為別人都是在做慈善事業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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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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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像以前有些公司產品三年或五年保固無條件換新,但是就有不肖人士在快過保時故意弄壞,再去換新品,或有不肖商人收集損壞品,換新再賣,造成公司虧損,最後只好砍掉這種福利,連帶拖累所有使用者。 這種看似「無限」「無條件」條款本來就是建立在互信與合理使用的範圍,一家公司再怎麼樣也不可能有無限的資源可以提供,少數人搞破壞,最後就是公司收手,大家都沒得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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