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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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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熊孩子? 一般不是說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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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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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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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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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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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法,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除特定綠地、狗公園等,若未繫牽繩任狗亂跑,將可依法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
好可惜發生地點在新北.... 新北沒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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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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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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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刑法?
意外是賠錢,故意有可能要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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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30號番地
文章: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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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 第八條 飼主攜帶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視犬隻類型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並佩帶預防注射識別牌,如有便溺,飼主應即清除之。 第十一條 依動物保護法、本自治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而不履行者,按其情節輕重,依行政執行法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或代履行。 其實各地方多少都有類似的自治條例 只是除非是有出事 不然是沒什麼在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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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開一根木 我就在這裡 搬開一顆石 就能找到我 我不在石與木所構的建築裡 而在你們的心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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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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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真好笑,該移送的不移送,不該移送的卻移送了
希望檢察官腦子清楚些,直接打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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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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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熊孩子是26用語 說的是人不是狗 此文章於 2015-10-19 05:59 PM 被 沙發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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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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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要罰...司機無罪...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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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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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要大車急煞車還是急轉閃避?
狗狗確實很無辜很可憐 因為該死的是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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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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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人真的只有爛人能磨
我每次上班也看到有的住家的狗就躺在大馬路邊上曬太陽睡覺 凸出白線許多,被輾到葛屁也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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