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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Advance Member
 
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曬太陽
斑馬線前後3公尺有絕對路權
撞的人百分百肇事



你說的是前後,但是他是左右。
之前我們這邊也是有個老輝仔,也是故意都不走在斑馬線上,
結果好死不死就被撞死,敗訴.....
     
      
舊 2015-08-21, 01:5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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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  
bass1.
Advance Member
 
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alex56
1.要3000 實在不想再花這錢了
2.對方也有受傷,調解委員有暗示這部分雙方就認了


講好聽點叫調解委員會,事實上是看哪一方比較弱,就叫那
一方吞下去的無良團體。
 
舊 2015-08-21, 01:5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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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  
曬太陽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那樓主杯具了        
舊 2015-08-21, 02:0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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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太陽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alex56
1.要3000 實在不想再花這錢了
2.對方也有受傷,調解委員有暗示這部分雙方就認了


不然你就拿著現場圖跟初判表去法扶問看看吧...
舊 2015-08-21, 02:0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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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alex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9
謝謝大家的意見
在要出門前就已經跟我媽說
(在那當下我還認為我們沒啥肇責)
我們也不要拿對方一毛錢讓他捐個3~5萬
給慈善機構就好 我媽也說OK
搞到這樣 對方雖然也說他願意不收我們的賠償而和解
剛已經跟我媽說對方願意捐36000出去(算善意的欺騙)
不然以我媽的個性會不死不休
舊 2015-08-21, 02:0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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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56離線中  
profeel
Senior Member
 
profe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499
之前我媽綠燈過斑馬線被轉彎的計程車撞飛
滾了好幾圈
好在她老人家福大命大在醫院躺了兩天就出院了
但是腰部痛了一個多月才好轉
但是太陽眼鏡跟與雨傘都被壓毀了(都蠻貴的)
那司機跟警察說是我媽撞他車子
然後我跟他理論他還說我恐嚇他
遇到這種王八蛋你能怎麼辦?
砍他剁他嗎?
現在我想到還一肚子氣
舊 2015-08-21, 02:1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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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el離線中  
~陽光∼
Major Member
 
~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alex56
狀況 : 我媽買菜回來要經過向上路(此路口無號誌)
結果被機車撞了,之後送醫院當天我媽就吵著要回家
(傷口縫了十幾針)後續也沒再回診,都是買中藥回來吃
初期無法下床都是我在照顧,一個半月後對方送調解
本來以為對方有誠意要來解決,所以一直沒去做準備(失敗)
對方是說他被前台機車擋到沒看到我媽,他已經盡量閃了
不小心把手勾到我媽,他列出他的就醫單據跟機車修理費
居然比我的還多,重點來了 ~ 初判下來居然是行人未依規定
行走斑馬線(就在斑馬線旁50公分左右這樣也不行?)
調解委員說我媽責任7成對方3成,天阿~居然變成我要
賠給對方
以下有車禍現場示意圖,我一直認為我媽應該沒啥肇責怎會變7成

http://i.imgur.com/sqePrMc.jpg


調解委員說的聽聽就好,他們不是法官,沒權力叫你們賠
由現場圖看起來,行人應該是次因,機車是主因

引用:
作者曬太陽
斑馬線前後3公尺有絕對路權
撞的人百分百肇事

請問這是哪條法規規定,我找不到

引用:
作者缺德
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中的斑馬線前後三公尺
是指
<--3m---|||||斑馬線||||---3m-->
這個意思吧
並非
 3m
||||||||||
 3M

這是指"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不是這樣用的喔。
舊 2015-08-21, 04:5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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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離線中  
arbu
Amateur Member
 
arb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引用:
作者bass1.
講好聽點叫調解委員會,事實上是看哪一方比較弱,就叫那
一方吞下去的無良團體。


我上次去調解的心得是...

喵的, 汽車右後方被撞到凹成我雙黃線逆向違規匯入車道, 該死的是該條馬路有分隔島

我的車會飛了不成? 還中對方的前輪三角架, 他的206修了不少!!

也是在台中南區調解的 =.=
舊 2015-08-21, 07:2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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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u離線中  
david_lin
Senior Member
 
david_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人有受傷就有形責,上法院不要和了
叫警察送過失傷人......

此文章於 2015-08-21 07:50 PM 被 david_lin 編輯.
舊 2015-08-21, 07:4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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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離線中  
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50公分就不算?
像有些車禍將人撞離斑馬線十幾公尺的話
那怎麼辦...
死者或傷者的家屬是不是要自己找證據
證明是在斑馬線上被撞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舊 2015-08-21, 08:1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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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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