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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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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是前後,但是他是左右。 之前我們這邊也是有個老輝仔,也是故意都不走在斑馬線上, 結果好死不死就被撞死,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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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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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好聽點叫調解委員會,事實上是看哪一方比較弱,就叫那 一方吞下去的無良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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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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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樓主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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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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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你就拿著現場圖跟初判表去法扶問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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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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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意見
在要出門前就已經跟我媽說 (在那當下我還認為我們沒啥肇責) 我們也不要拿對方一毛錢讓他捐個3~5萬 給慈善機構就好 我媽也說OK 搞到這樣 對方雖然也說他願意不收我們的賠償而和解 剛已經跟我媽說對方願意捐36000出去(算善意的欺騙) 不然以我媽的個性會不死不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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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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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媽綠燈過斑馬線被轉彎的計程車撞飛
滾了好幾圈 好在她老人家福大命大在醫院躺了兩天就出院了 但是腰部痛了一個多月才好轉 但是太陽眼鏡跟與雨傘都被壓毀了(都蠻貴的) 那司機跟警察說是我媽撞他車子 然後我跟他理論他還說我恐嚇他 遇到這種王八蛋你能怎麼辦? 砍他剁他嗎? 現在我想到還一肚子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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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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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調解委員說的聽聽就好,他們不是法官,沒權力叫你們賠 由現場圖看起來,行人應該是次因,機車是主因 引用:
請問這是哪條法規規定,我找不到 引用:
這是指"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不是這樣用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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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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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上次去調解的心得是... 喵的, 汽車右後方被撞到凹成我雙黃線逆向違規匯入車道, 該死的是該條馬路有分隔島 我的車會飛了不成? 還中對方的前輪三角架, 他的206修了不少!! 也是在台中南區調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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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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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受傷就有形責,上法院不要和了
叫警察送過失傷人...... 此文章於 2015-08-21 07:50 PM 被 david_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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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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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分就不算?
像有些車禍將人撞離斑馬線十幾公尺的話 那怎麼辦... 死者或傷者的家屬是不是要自己找證據 證明是在斑馬線上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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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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