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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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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對了,主辦單位又一直強調安全無害,有些人怕死,一次都吸不得,但真的就會有些人 會那麼認為吸個一兩次不會死∼ 年輕的時候我很愛騎摩托車,天天騎了幾十公里上下課好幾年,現在不管是叫我騎或給人載, 林背打死不幹,我寧願搭公車,也不要哪天不小心被撞死或撞殘。 你可以在這裡說路上那些肉包鐵的騎士個個不知死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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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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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這群算不算是年輕人? 自己年輕的時候.有人約出去玩 請問你有用:這活動可能有危險 來回絕邀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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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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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生能去幾次? 這種粉塵趴是那種不去會終生遺憾的東西嗎? 騎車開車出門當然有風險 這就是騎士或駕駛人要自己負責的 政府當不會禁 同理 個人的娛樂活動 即使對身體不好 只要不違法 政府也不會禁 但是就是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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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歹歹 隨人顧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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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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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朋友約為何不去? 打麻將抽菸喝酒又算是健康行為了? 還不是一大群整天照做. 有空去看看公司吸菸區 對身體不好跟意外造成生命危險是兩回事 兩者不能混再一起 就像騎車出門一定有風險. 但你不能說被撞的活該一樣 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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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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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前提也要你知道這活動有危險不是? 現在不碰摩托車是看太多車禍,不管你多小心,路上就是會有人不小心,所以我選擇大台鐵包肉∼! 反正我不認為這群年輕人有錯 問題在這群年輕人並沒有接受到活動的危險性警告,政府管理業者也明顯有疏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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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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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下當然先救人,我指的是後續的治療費用醫療支援之類 事發第一時間搶人命沒話說,後續的我認為公平正義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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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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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決定是自己下的, 你在下決定時考量的因素以及先後條件也是自己評估的 會決定去的, 考量的就是玩樂大於其他, 義氣重於一切, 其他的不想, 也想不到 你一定知道, 因為決定是自己下的 那種 Hi 咖的活動我都不跟, 我也從未參加過 Hi 咖活動, 我那時也是年輕人 不跟, 因為我知道如果出事我會被打死,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這時就顯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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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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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篇"垃圾""事實"文阿,他說的是事實但也是垃圾
這種文有啥好處阿?~風險自負,他負了阿,你沒看80%燒傷躺在那 是有要國賠嗎??? 只有那個中央預備金我很賭爛,其他都是人家爽捐款不是?? 你現在是眼紅人家拿到一堆捐款嗎?? 你之前單一勞工傷害的時候有跳出來捐款嗎?? 那現在人家想捐給潮潮你也要管?? 那篇風向把捐款的人批成同理心氾濫的噁心,國外也有捐阿,你怎不去靠北那些外國人?? 我才不信那些靠北人家捐款這次的,他們在之前的重大傷害也會捐,都馬是一堆鍵盤評論家 就忌妒心看不慣人家拿得比較多吧,還不知道誰比較噁心吧 此文章於 2015-07-03 01:15 PM 被 sirenlov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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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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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圖書館讀書就一定安全? 去餐廳用餐保證安全? 連在街上走路都可能被磁磚砸到了 說穿了. 出意外的人只是運氣差了點 不代表做的決定是錯的 這樣. 你能理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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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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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正確我也認同, 意外的發生就是意料之外 不過參加 Hi 咖色趴出意外, 跟去圖書館看書出意外 前者我一定會被家裡打死, 後者我爸媽一定會幫忙討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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