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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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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自公共電視 有話好說 20150429有話好說:柯P下定決心 監視器抓違停! 侵犯人權? [YOUTUBE]Ub2KQV70uQs[/YOUTUBE] 這並不只是 有沒立法 的問題 不然不會有法官跟法學教授 出來說 希特勒跟紐倫堡法案 (不單是在說希特勒獨裁而且在說紐倫堡法案是經過國會立法授權的) 所以除了取締手段跟目的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外 提升到憲法層次就是人權 也就是隱私權的問題 有趣的是 公共利益可以無限上綱 ![]() 很想知道這兩個警大"法學碩士"的老師是誰? ![]() 此文章於 2015-05-05 06:00 AM 被 nona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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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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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一下我是寫警大 不是 警犬
不然等一下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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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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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就講了 兩個是顛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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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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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38/869722
簡余晏二○一二年在擔任綠營市議員時提出「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審議時,她要求市警局承諾監視資料只能用來處理治安、車禍,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簡余晏當時句句警告: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而如今她出任柯市府觀傳局長,卻要面對自己「腦袋裝大便」的尷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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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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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他的團隊很多都是腦袋怪怪的 例如文化局去管捷運局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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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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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 還滿像犬的那一點, 還好你有澄清 至於本文.....如果監視器可以全面應用來抓違規, 那下一步就是全面電話監聽來過濾犯罪(可是比行政違規嚴重多了)了吧? 再下一步從通訊軟體的封包找data.....說著說著怎麼感覺跟某強國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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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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