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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4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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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樣沒有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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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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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也有前輩後輩,有制度不是不行,但是涉及霸凌就不能苟同了
被灌酒的少年應該提起告訴,至少給那些自以為的學長姐警惕 此文章於 2015-03-25 07:39 PM 被 聳鐵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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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天橋底下說書的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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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
麒麟之翼 這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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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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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會是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應該是因一個法律上不犯法的行為而意外導致對方死亡 才是過失致死 強灌酒這是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 若對方死了這應該是傷害致死吧? 至於傷害致死罪可重多了 起碼七年起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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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Alien Planet
文章: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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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花師教育學院是因為以前花蓮教育大學的教育學院因為特色而經過共同討論後制定的名稱。 不是整個花蓮教育大學的學院學系併過去都在同一個學院底下喔 像是設計學院並沒有堅持依定要把先前的花師冠上去 但是體育系這次搞出這麼大的事情是真的要好好的調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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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貨還是不要買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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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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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是過失致死 強制罪?
這算謀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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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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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的學長會給他灌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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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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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學校的這種系,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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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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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有點像軍中的學長學弟制 是呀 你可以不鳥學長 但是整個大環境的影響下 從上到下 那種氣氛變成你不得不 縱使你反抗 學長或許不敢打你 但總是有辦法治你 比如說 聯合系上老師整你 讓你重修修到死 因為有經歷過嚴格的學長學弟制 所以很有感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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