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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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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效率很正常拉,不要說公家單位,私人公司也是這樣,不過公務員可是公家單位,責任應該更重才是,像我們公司還發電話,隨時諮詢,有的單位甚至ON CALL,公務員身負國家行政運作的大任,ON CALL我想也應該是標配吧?不管你身在哪一個公務機關.....
不然,福利那麼好要爽還輪的到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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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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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是因為在北市才有這種媒體關注
要是他選的是桃園、新竹、彰化的首長 遠離媒體公司集中的北市 選前新聞就不會那麼多 鄉民關注度也不會那麼高 或許都無法在選戰中大勝 當上首長後也不會每天都有新聞 選北市首長是他的地利條件 國民黨派出連勝文則是天時 此文章於 2014-12-31 01:25 PM 被 空空道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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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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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一份工作, A在一小時內可以作得完, B未必作得完,
當然, 換句話說, 如果換作另一件事, B作得完, A也未必能作得完. ![]() 如果那位秘書不能勝任, 抗壓性低的話 ( 就算妳承受不住, 也不必哭成那樣吧? 是瓊瑤看太多? 還是以為哭一哭就會有白馬王子出來擦乾妳的淚水?? ) ![]() 如果那位秘書不能勝任, 抗壓性低的話, 公司要找的, 應該是可以勝任的人, 而不是讓同一個人一天到晚精神耗弱, 上演 孝女白琴 秀. ![]() 另外, 我也不認為一個論調, 就是柯P作得完, 他就得自己全作, 畢竟這是秘書的工作. 就像我在公司, 我作完我的工作, 還行有餘力, 可是另一位同事, 她的工作量跟我一樣多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原本作的就是她的工作呀, 後來被換了 ), 難道我作得完我就必須越接越多嗎? 那為什麼不乾脆她薪水也分一分呀? ![]() 最後, 我們公司之前就有一位小姐 (身材高瘦, 完全就是傳統秘書的衣架子 ), 她也常工作作不完, 可是因為我就坐在她旁邊, 我們公司中午明明是 12:30 午休, 她 12:00 就開始擦指甲油準備要去享用午餐的約會, 而且還是遲到第一名, 因為要睡美容覺? 像她那樣, 換作是誰都作不完吧. 後來她覺得大家都在欺負她就離職了 ![]() 我想她應該是不適合這種 平民老百姓 的工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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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懷念的蛋餅... ![]() ![]() ![]() ![]() ![]() ![]()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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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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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可以的話我不想用陰謀論來舉例,但這樣舉例真的比較容易理解。 引用:
在鬼島這邊,員工離職時,老闆跟員工認定的離職原因,天差地遠一直是常態。 什麼時候『哭哭閃人,那叫做沒擔當、不懂應變』這樣的罪名可以隨便往人身上套了? 亦或是你有獨家內幕,該秘書完全沒有嘗試過跟柯P討論過? 好啦,酸公務員本來就是現在潮到大洪水的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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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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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還是個小職員,常常被指定要做會議記錄,依我個人的經驗,會議報告通常在開完會半小時內就打完了(還有同事更絕,邊開邊打,開完打完),記錄的當然是會議本身的決議內容;如果另外需要什麼附件或其它人配合的資料,那是另一回事,還沒遇過有老闆刁難馬上生出來的... 當然民間公司,格式通常不會特別要求,速度比較快,但是套個格式要搞兩天?
換個角度來看,為什麼會議的主持人要在兩小時內看到會議記錄?重點是要看有沒有決議的事項被漏掉了或是誤解了、打錯了。等個兩天?天知道兩天前談的是什麼內容啊! 有人說會議要開半小時以上?這是台灣人的壞習慣,議程冗長,議而不決。開會是要做決定的,不是做討論,要討論另外找直接相關的人去討論就好,不需要浪費所有人的時間。我開會從來不超過半小時,決定了,交代下去了,就動了...像我這麼智商不高的人都懂這個訣竅了,那... 有心要做事,都可以找得到方法;有心要推拖,也都可以找得到理由。就看你是哪一種人了,我相信台灣人是前者居多(笑...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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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 此文章於 2014-12-31 01:50 PM 被 apharome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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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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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 會議記錄 開完會就要印出來給剛剛發言的人作修正
兩個小時打出來 我們主管會說你開會時在記錄什麼東西 當然 如果一字不漏 我想是苛求 如果大意都正確 敝公司幾位業助都沒問題 兩天會不會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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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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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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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第一點就有很大問題, 帶錄音筆進去沒意見, 但是也很容易就造成不參加開會的狀況 (裝忙, 人到了但是沒在聽沒參加討論)
所以一場會議開下來, 一點筆記都沒做, 沒做任何紀錄, 光靠錄音筆的內容, 那廢話阿 兩天才能趕出來很正常, 因為太多內容不是錄音筆可以記錄的 如果有認真開會, 一邊做紀錄一邊認真聽 說真的, 開完會一個小時左右就應該可以出來了 如果是有很多參考來源資料的, 會議紀錄的話, 除非會議中又有新加入的資料, 或是需要求證的論點 不然的話其實就前面的內容紀錄在加上去就好 之前跟一些外國的廠商開會, 有的時候是一整天下來, 這種狀況按照重點紀錄就好 早上九點客戶到, 下午三點半送客戶離開, 我下班前就可以把會議紀錄弄出來 說真的, 要過兩天, 那個會議紀錄都已經不夠新鮮了, 因為可能裡面的內容已經需要進行修正 或是追蹤 或是 已經完成進度的 那麼這種狀況下的會議紀錄其實已經失去它的價值, 因為起不到一個彙整重點的功能 只是單單記錄過曾發生過而無法改變的過去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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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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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一小時難到會議中都閒閒沒事做嗎?
法庭中的書記官是要一邊開庭一邊把整個開庭紀錄完全記下來的。 打字不夠快就應該去練習到可以即時聽打吧? 書記官都要必備這種能力,巿府祕書就不需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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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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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要看會議紀錄上有幾個長官的章, 如果是市長層級的, 從承辦人到市長不用會辦應該最少有9個章(不含市長), 每個長官看看改改2小時就好,可以算算需多少工作小時。 承辦人想快也難。 此文章於 2014-12-31 02:14 PM 被 lw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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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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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剛好我朋友接過庭訊打字的工 所以查到這篇新聞 引用:
要打那個工好像是聽打速度要有一定水平 另外我朋友抱怨過,會發生講話帶口音或不清楚,或當場吵了起來。 導致除了在法庭上打的大綱之外,回去還是要聽錄音檔一兩次才會比較正確。 這還是相對單純的法庭(法官講話,法官叫證人講話,律師問證人問題,不會有一堆人交叉發言), 如果是你一句我一句他一句的交叉發言(開會討論需要),你真的確定逐字聽打跟的上? 此文章於 2014-12-31 02:26 PM 被 foxt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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