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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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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法官不如改陪審制... 當陪審團不接受法官判決時,就退回重審,陪審團也解散,換下一批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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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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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不曉得... 但是荷包一定很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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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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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一堆人罵恐龍法官, 真的是滿可悲的....很多時候根本就是 1.檢察官舉證不力, 引用法條錯誤 2. 周遭專業人士解讀與大眾民意不同 3. 律師攻防舉證成功無法讓檢察官辯駁, 結果到最後就是都是罵法官. 你們在罵這次法官之前可以解讀清楚一點嗎? 解讀有教化可能性的人是台大, 不是法官. 法官只能在"證據"之前做判斷, 如果台大做出"無教化可能"的結論, 基本上死刑的機會就很大. 如果你們覺得法官很恐龍, 那請你們去幫檢察官找更明確的證據好嗎? 法官又不是精神科醫師, 沒辦法能當著所有人的面打台大臉說"台大解讀有誤, 應處死刑", 當然只能按照醫療專業解讀來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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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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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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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沒有 檢察官很認真,民意一面倒,律師據理力爭,但是 判決結果輿論譁然的例子? 醫院提出的鑑定報告是參考的依據,可是最後的判決還是由法官來作不是嗎? 法官才是最後下決定的人,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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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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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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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來看,心理變態也可以視為一種精神異常是沒錯啦…… 不過精障是否就享有免死金牌這點就………嗯………再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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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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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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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新聞看多了,也常見多數人狂罵恐龍法官,然而這些人裡有實際看過判決書的,萬人裡不知有沒有十個?
現代法官培訓原則上是希望每個法官坐在庭上時,就像是單純的法學邏輯判斷機器,這裡原告律師引用錯誤法條,無視,這裡這個證據有效,另一個證據取證方式有誤,因毒樹果理論無法成為證據......等等,哪怕是凶衣兇刀本身都有可能變無效而被無視,然後經過各種加分減分,再判斷這個全世界都曉得的兇手是否有罪,最有名的爭議例子是美國辛普森殺妻案,最後無罪。 因為希望盡量不參雜法官個人成長背景、價值判斷或道德宗教觀之類的(當然很難啦),又現代法學有無罪推定原則,如果原告或檢察官沒有辦法壓倒性地壓過被告及被告辯護人,不然真實世界的法律本來就很難符合所有人的道德判斷,而且法律跟道德倫理本來就不同。 台灣另一個有名例子就是幾年前的白玫瑰運動,當時本來也是義憤填膺的我,在諮詢法律系同學後,從此對媒體記者下的恐龍法官之類的標題都很保守了。 與其罵法官,不如檢討原告律師或檢察官是否搞烏龍,甚至引用錯誤法條之類的,再來就是那群尸位素餐的立委,是否有確保數十年前制定的過時法律都能跟上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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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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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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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可以解釋成...那法院還需要法官? 直接請醫師列席下判決不就好...反正都是既定過程和結果了... 且依你這麼一說... 我都不曉的是台灣的法官權力太大還是太小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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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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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證據力認定是法匠的擔當吧 難道T大說無教化可能 法匠就真的會判死嗎 ![]() 不過就是利用這些"專業人士或機構"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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