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
才八千萬也太少了吧
兩千萬人一個人四塊錢 吃那些黑心食物間接造成的損害都不只八千萬了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也不只民眾吃下去的損害.. 黑心企業劣幣驅逐良幣,平常就壓迫到正當做生意的人, 像是劣油事件影響多少其它中小食品業者,他們也都受影響, 基本上.. 我覺的像頂新、大統這種轍照都應該是最基本。 不能允許它們再從事食品生產。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
有本事就訂下限不要訂上限,法條就寫一旦抓到公司財產直接限制轉移,一旦罪證確鑿包含老闆老婆財產權全部充公,刑責最高可以槍斃.....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61049/
食管法通過四大重點:舉證責任反轉、沒收不法利得、法人罰金提高至20億、飼料食品分廠分照 經歷9次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終於在傍晚4點30分三讀通過,總計立委提出19個版本,最終修正20個條文,修正重點包括:舉證責任反轉、大幅提高法人罰金到20億、沒收不法利得納入食安基金、要求飼料和食品廠分廠分照管理等等。 和消費者最息息相關的則是「舉證責任反轉」,以往必須由消費者舉證,因吃了黑心食品導致損害,未來舉證責任落到廠商身上,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或已善盡注意責任。消基會認為這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將大舉提高消費者訴訟成功率。以下為本次食管法修法重點整理分析。 內容有點多,想了解的就自行到連結看吧。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
引用: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61049/ 一、舉證責任反轉 第五十六條修正(摘錄) 食品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時,應負賠償責任。但食品業者證明損害非由於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提出消費訴訟。 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五百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計算。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
↑ 這很好笑又無聊呀, 廠商說..我已經賣20年餿油給你們吃了,也沒有人因吃我的油而怎樣, 不就證明無害了嗎!! 你拿它有輒?? 這條跟本是做球給廠商殺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1-19 12:11 AM 被 EAC212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
引用:
真得生甚麼病治一治都超過三十萬 要舉證最後找到得應該都是可能有影響,幫兇之類的證據 像這個 找到了! 中研院:黑心油恐為大腸癌「幫兇」 越嚴重的病成因越複雜 可是你要是生病了一定會想說沒吃XXX應該就不會這樣... ![]() 吃的人一多,像大腸癌一年新增一萬多例,肯定有些人不吃黑油不會得癌症,但是你分不出來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613925.shtml 此文章於 2014-11-19 12:18 AM 被 teszd 編輯.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
引用:
這條喔! 讓我想起三聚氰胺時政府官員說每天要吃多少才有害 瘦肉精要每天吃多少肉材有害 塑化劑一天要喝多少飲料才有害 棉仔油每天要多少才有害.... 最近大學教授說每天要喝多少油才有害 依照上面的情況來說 看到這個也不意外了 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向多家廠商提出損害性求償24億,法院以塑化劑對人體無害,以及消費者不能提出證明為理由於2013年10月17日僅判賠120萬,最低賠償金額才9元,相較之下,統一食品以昱伸出售有毒的起雲劑,致公司多款產品下架銷毀、商譽受損,向昱伸公司及負責人賴俊傑求償8.9億元,法院於2013年12月4日判決昱伸要賠償統一1億3千多萬元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
在台灣就算有這法律,
如果按現在這種心態, 就算罰再重也是沒用。
__________________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
引用:
你沒聽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