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skyhuan101
我也看不懂,以樓主說的情形,和實際狀況相差很大,何況沒向當事人或警方留資料,怎麼會被傳訊........不知是省略太多還是其他原因...

看來樓主在發文前應該先做一下功課

什麼是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所謂簡易判決處刑制度,乃在被告自己承認犯罪(****案件中,犯嫌人多在警詢筆錄中坦承犯行),或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而被告所犯為ㄧ定的輕罪,在法院可以宣告緩刑、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情形下,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作出簡易判決處刑。易言之,簡易程序是相對於一般法院進行的通常審理程序來觀察的,如果在程序上法院不經通常審理程序而逕科處被告刑罰的法律效果,我們稱這種程序為「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首先,法院逕依簡易判決處刑時,並不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訟累(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交通費),對於被告和告訴人均有莫大的實益。其次,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被告而言,有最大的實益。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456
     
      
舊 2014-10-07, 02:49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clee
看來樓主在發文前應該先做一下功課

什麼是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所謂簡易判決處刑制度,乃在被告自己承認犯罪(****案件中,犯嫌人多在警詢筆錄中坦承犯行),或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而被告所犯為ㄧ定的輕罪,在法院可以宣告緩刑、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情形下,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作出簡易判決處刑。易言之,簡易程序是相對於一般法院進...

樓主沒說是"刑事"案喔
 
舊 2014-10-07, 03:13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樓主沒說是"刑事"案喔

進入民事簡易訴訟,是為了醫療賠償責任,到底是誰告誰?交通事故責任還沒搞清楚?

簡易庭一般是50萬以下的賠償,還不斷換律師?會不會像哪個藝人告侵權,律師費花了五十萬,最後法院判只賠二萬多
舊 2014-10-07, 04:43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little.john
*停權中*
 
little.joh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
引用:
作者sclee
進入民事簡易訴訟,是為了醫療賠償責任,到底是誰告誰?交通事故責任還沒搞清楚?

簡易庭一般是50萬以下的賠償,還不斷換律師?會不會像哪個藝人告侵權,律師費花了五十萬,最後法院判只賠二萬多


這事已經變成重新提告,簡易庭過程結束了!
我沒想到好心幫忙會變成這樣

但是我還是想著下次遇到這種狀況,我該先去救人還是裝作沒看見???
舊 2014-10-07, 05:11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ttle.john離線中  
五四三
Major Member
 
五四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93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這事已經變成重新提告,簡易庭過程結束了!
我沒想到好心幫忙會變成這樣

但是我還是想著下次遇到這種狀況,我該先去救人還是裝作沒看見???




見死不救 不也是有事
舊 2014-10-07, 05:16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五四三離線中  
迷路的小狗
Major Member
 
迷路的小狗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30號番地
文章: 194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這事已經變成重新提告,簡易庭過程結束了!
我沒想到好心幫忙會變成這樣

但是我還是想著下次遇到這種狀況,我該先去救人還是裝作沒看見???


打119/110就好

除非你有EMT執照
不然真的不該去移動受傷的人
尤其這種車禍的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
移開一根木 我就在這裡
搬開一顆石 就能找到我
我不在石與木所構的建築裡
而在你們的心裡
舊 2014-10-07, 05:20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迷路的小狗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他是在幫他,因為那個年輕人這次錯過了,因此要早點幫他製造第二次機會


幫他早點投胎嗎,你真壞心。
舊 2014-10-07, 05:43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erocat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clee
進入民事簡易訴訟,是為了醫療賠償責任,到底是誰告誰?交通事故責任還沒搞清楚?

簡易庭一般是50萬以下的賠償,還不斷換律師?會不會像哪個藝人告侵權,律師費花了五十萬,最後法院判只賠二萬多

如果我沒猜錯...

應該是簡易程序開始之前的試行調解程序
找證人來釐清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現在和解不成 要正式打官司了

另 對方找的律師 真的是律師? 還是故意要讓人以為是律師?
舊 2014-10-07, 05:51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五四三
見死不救 不也是有事


沒有義務責任的話,路過不理他都沒事
義務責任要是親友或者職業是警察醫生護士之類的
舊 2014-10-07, 05:58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little.john
*停權中*
 
little.joh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
引用:
作者迷路的小狗
打119/110就好

除非你有EMT執照
不然真的不該去移動受傷的人
尤其這種車禍的狀況


憑良心做事!

一位年輕人卡在汽車底盤下,我只能先把人拉出來!

下法庭,法官對我說:你處理的很好!
舊 2014-10-07, 06:25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ttle.john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2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