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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e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len0211
看過大家回文,小弟上了一課

目前該案已經合解了,11w由保險公司理賠

有可能對方身分敏感(里長之子)
他的保險公司也出來幫他喬

我只能認賠就是了


如果真的有疏失不是你說得這樣,
律法是人訂的當然也有以上各位大大所教要保護好自己。

如果說在此如同你所說的犯錯在先,個人以為人和在先,尤其在第一時間有警察時去做筆錄和解,現在社會科技可以幫到你很多.....
很多的事希望大家是學習自保在不被敲詐下...第1時間確實你撞了跟所有保險公司無關,
有關時又是保險公司...........所以我只能說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要看當時做筆錄的警員,這時千萬不要省
     
      
舊 2014-07-26, 02:1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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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em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該機車騎士也是違規, 而且是雙違規(比汽車違規項目還多), 為什麼機車有利呢?
 
舊 2014-07-26, 02:4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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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choul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該機車騎士也是違規, 而且是雙違規(比汽車違規項目還多), 為什麼機車有利呢?


綜觀全文,似乎是受傷的人最大。
又剛好開車的也有錯。

再假設開車的人跟騎機車的一樣嚴重到要住院。
那反過來開車的就也可以要一筆賠償費用。

以上是個人閱讀全文後的看法,再請指正。

此文章於 2014-07-26 03:57 PM 被 chouli 編輯.
舊 2014-07-26, 03:5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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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li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chouli
綜觀全文,似乎是受傷的人最大。
又剛好開車的也有錯。

再假設開車的人跟騎機車的一樣嚴重到要住院。
那反過來開車的就也可以要一筆賠償費用。

以上是個人閱讀全文後的看法,再請指正。


受傷的最大, 這... 那不怕死的無敵了.
舊 2014-07-26, 04:0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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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bureia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21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該機車騎士也是違規, 而且是雙違規(比汽車違規項目還多), 為什麼機車有利呢?

個人解讀是光看交通違規可能機車錯比較多
但機車那方受了傷,可以控告原po過失傷害

要上法院爭的結果可能就是原po在交通違規這邊比較有利,
但對方拿過失傷害來爭可以讓原po付出更大的代價(留下前科+易科罰金)

所以結論就是現在和解原po拿九千出來賠算是少賠就是賺
而交通違規誰錯比較多已經是次要的部分了
舊 2014-07-26, 04: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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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ia現在在線上  
NSRC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52
除非你 沒有任何肇事原因 不然就是 受傷的人最大

所謂的 沒有任何肇事原因 就是初判表上 你的那一欄寫著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長的像下方那樣

不然對方都能告你過失傷害

低消就是 拘役一個月可役科罰金

就是你要繳三萬元給政府 然後再加一條前科
然後賠對方的另外算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10-初判表-1.JPG (164.5 KB, 320次瀏覽)
舊 2014-07-26, 04:3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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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RC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瞭解了, 這要好好記下來.
舊 2014-07-26, 05:0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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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結冰礦泉水
*停權中*
 
結冰礦泉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問檳榔西施...
文章: 61
引用:
作者len0211
結果談和解過程.對方的保險公司反而來坑我們保險公司

突然想到! 如果雙方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會怎樣?
舊 2014-07-26, 05:4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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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冰礦泉水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Post

引用:
作者chouli
綜觀全文,似乎是受傷的人最大。
又剛好開車的也有錯。

再假設開車的人跟騎機車的一樣嚴重到要住院。
那反過來開車的就也可以要一筆賠償費用。

以上是個人閱讀全文後的看法,再請指正。

因為台灣司法界還沒有自我過失傷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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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7-27, 01:35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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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sd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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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引用:
作者結冰礦泉水
突然想到! 如果雙方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會怎樣?




通常很少相同一個業務員
會變成兩個不同的業務員

然後兩個業務員的專業水準會有差距
工作態度也會有差 ( 勤勞、懶惰 )


專業強的會給予正確的輔助

不專業但是勤勞的業務員會去找答案,盡量搓湯圓
不專業就算了,還懶惰,那消費者自求多福


然後理賠也未必是同一位理賠

兩個理賠會把相關資料 掃描或者郵寄回去總公司

兩個理賠在按照契約內容進行理賠試算,並進行理賠

充其量就是,內部作帳搓掉罷了



但是專業強又勤勞的業務員還是會為他的客戶爭取最大的權益
不專業又懶惰的就胡搞瞎搞,頂多賠消費者一起罵公司不給面子
公司胡搞瞎搞亂搞一通 ..... ( 問題是到底是誰胡搞瞎搞亂搞一通 ? 做賊喊抓賊 ? )




現行狀況更恐怖的是
號稱從業十幾二十年的業務連自己賣的商品怎麼理賠都不會算


一般的人身傷害險 ( 俗稱 意外險 )
問她,骨折怎麼理賠,能夠完全答對的不會超過三成
不太離譜的,可能骨折未住院講錯了

誇張離譜的,則跟消費者說骨折只有陪實支實付或者住院幾天陪幾天
在跟客戶推銷 [ 我們公司有賣骨折險,上次某某客戶 OO 骨折,理賠了40萬,有沒有很多 ]



再問問強制險還有第三人責任險
賠給誰 ? ( 我方還是對方 )
陪甚麼 項目 ? 限額多少 ? 怎麼陪 ?
搞不清楚的一大半以上

婉轉的業務員會說回去幫你查
問題是有啥好查的 ?


骨折未住院,打三十年前,就這樣的理賠法,不曾變動過,要查啥 ?

強制險,打開辦以來,理賠項目也差不多,頂多限額不同
例如可能 1200 變成 1500, 1000 變成 1200
就算沒有去一直注意最新動態
充其量也頂多數字有點錯誤
但是大方向大範圍來說還算正確
也實在沒有回去查的必要性


或者 一般意外險跟強制險,殘廢表用的是相同的嗎 ?
誇張的跟你說 一樣的喔

謹慎的跟你說不同


有點上進心,有點概念的跟你說
一個 11 級,一個 15 級

專業的跟你說
一般意外險用的是 11 級 75 項
強制險用的是 15 級 178 項 聽說要改成 200 項
所以可能在一般的不賠的項目,在強制險有賠
在強制險有賠的,在一般的可能就不賠


自己搞不懂的東西你是能希望他幫妳爭取甚麼權益 ?


*

此文章於 2014-07-27 07:49 AM 被 sd640801 編輯.
舊 2014-07-27, 07:4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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