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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還好有遇到小約翰...要不然沒有這些正義的路人...
到時後連上警局的機會都沒有,希望受害者的父母能好好思考下一步要怎麼做
路過的民眾都願意挺身出來,希望不要被民意代表給搓掉...
     
      
舊 2014-07-08, 09:0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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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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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三寶總是認為不是故意的就可以跑
 

此文章於 2014-07-08 09:12 PM 被 lobben 編輯.
舊 2014-07-08, 09:0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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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tendoFamicom
*停權中*
 
NintendoFamico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86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我今天下午以證人身份去了警局,我只是照當時發生狀況說了一遍,
另外走在我夫妻倆後面散步的傅老先生也來了,他也是證人之一。

受傷的小弟弟目前還在加護病房半昏迷中,重腦震盪,但是對父母的叫喚有明顯反應。
但是警員悄悄對我說:有綠色議員去跟家長關說不要提告訴

我想:他X的告死她為止,當事人沒有到醫院瞭解傷者狀況就算了,為何先找民代要壓事情呢?

事發當時就想烙跑的人
會去醫院探望傷者
似乎不太可能

這種事情還敢關說
不怕人家暗地裡錄音
轉發給媒體嗎?
真打官司搞不好還會行賄法官
最後拍拍屁股
啥事都沒有......
舊 2014-07-08, 09:1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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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tendoFamicom離線中  
deanwu168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問題是如果告訴不成立而去私下和解,''敢''動用民代的人通常會賴帳甚至置之不理。
唯一的方式是讓告訴成立,有法律依據再來講賠償比較好!

我不是當事人,小弟弟的爸媽怎麼做我也不知道,
但是對方明擺著就是不能上法庭留下記錄,若如其所願,弱勢的家長勢必不會佔不了上風。


衷心希望 Little.John大可以多幫受害家人一把,畢竟這麼一件事會讓您遇到,我相信這也是一種緣份。

另外,建議請受害家屬如果可以的話,要記得對肇事者或她們那邊派去醫院或家裡的人所說所做的一切錄音錄影,以免到時候被擺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肇事第一時間不關心傷者想逃跑,此為其一;不親自去探視還企圖找人施壓關說,此為其二。我相信 “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這句話。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不是說一定要對肇事者如何,錯就承認錯,該罰就罰.該賠就賠,有那麼難嗎?當初3天就把您的二百多頁爬完,我相信您可以協助被害人要回公平合理對待的。感謝!
舊 2014-07-08, 09:1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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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感謝約翰兄的義行

不過我發現在實務上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肇事逃逸罪』有可能在法院的攻防上會不成立,因為肇事者沒有離開現場
另外一個狀況是肇事駕駛人急於逃逸,有可能有意或無意去撞倒檔在前面的小約翰兄。

所以我還是建議盡可能記下肇事者的車號,長相,要跑就讓他跑,處理完傷者上救護車,之後如果能力所即立刻調閱路口攝影機(避免找人頂罪),拷貝一份公布youtube讓證據永遠流傳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4-07-08, 10:1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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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avan
*停權中*
 
av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06
讚!
台灣就是需要樓主這樣見義勇為的人

賓士車主第一時間竟然是想開走....= ="
舊 2014-07-08, 10:2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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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n離線中  
deanwu168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感謝約翰兄的義行

不過我發現在實務上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肇事逃逸罪』有可能在法院的攻防上會不成立,因為肇事者沒有離開現場
另外一個狀況是肇事駕駛人急於逃逸,有可能有意或無意去撞倒檔在前面的小約翰兄。

所以我還是建議盡可能記下肇事者的車號,長相,要跑就讓他跑,處理完傷者上救護車,之後如果能力所即立刻調閱路口攝影機(避免找人頂罪),拷貝一份公布youtube讓證據永遠流傳

小肥羊兄言之有理.
只是人心隔肚皮,就怕對方的策略是不上法院,或者在調解委員會時就動手腳,甚至於私下以各種方式處理,連調解委員會都不用去. 這樣就.....
法律向來都不是保障弱勢或公平正義的一方, 法律是保障知法玩法,會鑽法律漏洞的人的.
舊 2014-07-08, 10:2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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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離線中  
non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不用特別強調是哪個顏色的議員
公布一下是哪個議員 讓選民唾棄他

此文章於 2014-07-09 02:18 AM 被 noname 編輯.
舊 2014-07-09, 02:1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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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綠色議員, 加性別或許就可以猜出來了, 台南啊台南~

說真的啦, 台南很可能會關說成功, 這裡是權貴地盤.

衷心希望傷者家庭可以得到一筆豐厚的賠償.

我這樣講不是冷嘲熱諷, 但這個地方, 還拿得到賠償就不錯了.
舊 2014-07-09, 06:5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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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morris2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2
趕快告, 免得他脫產 ... 會跑還會去找議員喬的通常不是什麼好東西
舊 2014-07-09, 07:0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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