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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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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遺產怎麼分配的事情最好還是大家有個共識, 如果老人家已經有安排, 就讓子女知道,
或是現在應該怎麼安排最有利, 也讓事情明白的在軌道上發展. 不然老人家一走, 就是大家 八仙過海各憑本事的話, 很多時候會弄到很難看. 有個親戚家族爭產 兄弟互告姊妹不合, 自己若拿不到也不讓人拿, 家人搞到形同陌路, 老人家地下有知應該也是很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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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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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房子過戶繳稅看兩個東西:土地增值稅跟契稅 1.土地增值稅(土地過戶) 增值稅的概念是今年度的公告現值扣掉購入年度的公告現值之後的五分之一(再依年度微調),所以要看增值稅多不多,要先去調出當年購入房屋時的公告現值。如果與今年度相比都沒漲價,也會發生增值稅是0元的情形。 小常識:公告現值為每年一月一日調整一次,如果在同一年買入賣出,增值稅額是0元 2.契稅(房子過戶) 契稅認定是由地方稅務局開立的房屋稅籍證明書上面的房屋價值來認定。如果是住宅用的話,是房屋價值的6%,如果是店面或其他特殊作用,則%數不同。 ------------------------------------------------------------------------------------- 討論部分: 1.沒問題,合法,只要符合每年220年度贈與額度就OK。只是你這個問題似乎太簡單了,最常見的是,家長買房子給子女(20歲左右),名字掛子女,但是我們都知道年輕人根本買不起房子,國稅局專挑這一點來打,為什麼有能力負擔,家長就供出是自己拿錢買給子女,國稅局就抓到贈與稅逃漏稅了... 看新聞法官在判貪污有無對價關係,在對付國稅局,銀行帳戶每一條款項進來出去都很重要,即使是做假帳,也要做得很完美。 2.特留分是指假設某一繼承人子女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有意見,而去"法院"打官司。除非像王永慶的遺產這麼多,打官司才有效益,一般人大概都不會選擇打官司,光請律師還有上法院就飽了。不然就是兄弟殺的刀刀見骨這種,爭一口氣。 小常識:如果沒有兄弟鬩牆問題,公證遺囑是最便宜的方式,花個幾千塊去公證,然後等長輩百歲年老,報個契稅,再去地政事務所過戶,三天就過戶完成,省時又便利。 此文章於 2014-06-02 08:35 AM 被 pd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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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造鐵鳥的都市
文章: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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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樓順便問一下。
我名下的房子要如何轉給我弟,會是最省錢(稅)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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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卡,比卡歐...的飛機 ![]() ![]() ![]() 好站...推推... 我們不求大富大貴,只求平靜安穩的過日子,真的有那麼難嗎? "妹妹(婷),最愛跟我分享學校的趣事。"...(沉默) "以後她要說給誰聽。"...(心痛) 從來沒有人能教您如何做個稱職的好父親。父親是ㄧ件'很寂寞'的工作。 ![]() '有些路啊,只能'孤獨'的一個人走。' - 目送(龍應台) ![]() '沒有過不去的黑夜,沒有下不完的大雨。'- 神的病歷簿 (夏川草介) '聰明人懂得隱藏內心的感覺,更懂得尊重別人'。(黃河) '所有靠物質支撐的幸福感,都不能持久,都會隨著物質的離去而離去。 只有心靈的淡定寧靜,繼而產生的身心愉悅,那才是幸福的真正泉源。' (霍華德•金森) '2017/01/13 心痛的一天,我沒有流淚。' '世上有趣的人本就不多,所以不妨大膽一些, 愛情本來就不容易,剛剛好的那個人不會在原地等你。' (2019/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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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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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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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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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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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上面提到的分次產權轉移,每年一次,依公告地價計算,低於220萬就可免贈與稅 直系間的任何房屋買賣,一定會被國稅局抓出來調查 像你寫要轉移給弟弟,想玩假交易真贈與很難 你們的帳戶往來會被仔細比對 就算是你去提款轉交弟弟,讓他再匯入你的帳戶,建立定期匯款資料也沒用 國稅局會比對一方提款,一方存入,其時間、金額是否吻合 引用:
已修法修很久了 [北市國稅局] 101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1年贈與稅免稅額,財政部已經於100年11月24日以台財稅字第10004533600號公告在案。本(101)年度與上(100)年度相同,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至於稅率為單一稅率10%。&該局說明,自98年1月23日以後,贈與稅免稅額調整為220萬元,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舉例說明,甲君於101年1月1日贈與子女存款200萬元、101年2月1日又贈與子女存款200萬元,甲君應於101年2月1日之次日(即2月2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稅;贈與稅額計算如下(200萬元+2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贈與淨額180萬元,再乘以10%,應納贈與稅為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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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4-06-02 12:23 P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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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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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關於房子過戶問題
引用:
搞這些太累的 更高招的有錢人 成立基金會 資產跟著基金會就好 會長想轉移資產給兒子 就更動會長就好 贈與稅 一毛都課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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