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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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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追人都不行了 被撞得又算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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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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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衝出去追人結果害後面的車禍或者被後面的車撞 那會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困擾 個人認為行車紀錄器應列為新車出廠的配備 路口監視器一定要強制裝設 而且等普及率百分百後每一百公尺應該再加裝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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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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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行,會直接被判死刑,就地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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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的GMail: ![]() 小薪的LINE: ![]() 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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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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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個問題
明明有機車停等區 為何機車要跨過停止線 今天機車若沒有跨過停止線 也許 結果會不一樣 當然 這都是假設 另外 酒駕才是這件事的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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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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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重看了一下 紅車掃進來 整個機車停等區都中啊 ![]() 機車都肉包鐵了 還只能停在最前面 ![]() 此文章於 2014-05-02 02:32 PM 被 我愛麥噹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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