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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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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活資源的問題嗎?
小弟怎覺得是在這種環境下, 小孩的兩性觀念極有可能會異於常人 同性戀有分先天型和後天型 先天型是基因導致,無可厚非 後天型的已經成了就成了,是個人選擇自由 但是我仍覺得應該可以事先預防 由同性戀家庭教養出來的小孩,在環境的耳濡目染下 變成後天型同性戀的機率,機率應該高於一般家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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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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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 與其讓小孩成為孤兒流浪漢 會比可能成為同性戀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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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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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 正常一男一女家庭都不會領養小孩? (同性戀家庭無法生出小孩 所以也不會有親生子女變成孤兒的問題 這情況我就不考慮了 ,謝謝) 此文章於 2013-11-23 10:21 AM 被 fgasfgas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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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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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賦新詞 強說愁........ 小鬼連兩性相處都還沒READY好,就先耳於目染 養父養父父 棍子打棍子 或是義肢捅一捅 至少讓他懂得波多野結衣的美好,再取決自己性向。 同性戀領養兒童,騙自己,也騙眾人的去滿足同性婚姻的慾望而已。 因為先天婚姻的不完整,所以更想抓個兒童,來唱我的家庭真可愛............ 此文章於 2013-11-23 10:38 AM 被 marines7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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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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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話的立場 不就是 有奶便可當娘....... 物質是一回事,心靈又是一回事。 棍子桶棍子 小毛孩學樣 真的是個肛肛好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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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遙遠的銀河系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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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異性戀家庭的絕對多數 小孩成為孤兒流浪漢的比率應該很低 但在同性戀家庭長大,即使性向無偏差 但成長過程中,受到歧視的比率肯定非常大 總之這個世界目前就是這個樣子 同性戀者有權利呼籲社會大眾認同他們 但別忘了,社會大眾也有不認同他們的權利 同性戀領養小孩的目地,究竟是為了小孩好 還是只為了滿足自己想擁有小孩的欲望 如果是前者,即使不領養,我相信依然能送溫暖與愛給小孩們 但如果是後者,那我只有一句話要說..."真是一群自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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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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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領養孤兒不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不是有家庭就有這個機會可以領養兒童... ![]() 這個社會理想的狀況是要減少孤兒, 再來是讓評估過很好的家庭可以領養... 怎麼可能會把這個變成一個權利讓來讓去? 你到底在想什麼... 兩個爸爸或媽媽所教育出來的子女好或壞先不論, 問題是在正常人類、生物界所有的邏輯和運行法則, 就是一父一母教養、生育子女, 你的生物課本上是不是這個寫? 你的社會課本是不是依這樣的思考方式, 老師、同學、朋友...幾乎都是這樣正常的模式... 那被領養的小孩子... 男男或女女有什麼實力讓他不介意? 再回來鬼島, 看看法國覺得不可行、甚至反對起爭議, 我們自己內部連族群的問題都還在鬧, 小時候我們村裡原住民和客家人都會被指指點點了, 現在還想怎著? 不會爬就想跟著人家學跑? 有沒有人掂過自己的份量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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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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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說過要把權利讓來讓去嗎? 我說的是增加可領養兒童的家庭 這是可以擴大兒童權益的 又不是只准同性婚姻家庭領養兒童 大多數的異性婚姻家庭仍然可以領養兒童 想領養兒童的家庭也會經過專人評估 難道沒有任何一個同性婚姻家庭評估過後是可領養兒童的 為什麼要未審先判? 連機會都不給呢? 回到這裡其實覺得還是不要開放給同性家庭領養兒童好了 不是擔心兒童在同性家庭中無法獲得良好的環境與完善的教育 而是這個社會、這個國家有太多太多的人會對少數人指指點點 看人家是弱勢 會歧視他 看人家是弱勢 會霸凌他 他們都沒有從家庭、課本、學校、社會中學到平等對待他人 我了解大家都是想保護兒童 只是某些觀點不合而已 ![]() 就這樣 前面E大也建議我不要多說什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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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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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的發文要修正一下,
好像不是所有的生物都是一公一母在教養的喔 ![]() 獅子就是一公多母的... 不過生育一定是一公一母搞過之後才有的... 這應該不會有差錯了吧... ![]() 再來,同性認養小孩的問題我第二段就說了, 不單只是歧視的問題而已... 所以更簡單的講, 我認為的... 評估認養的第一項要件就是有父、有母, 再論其他的能力... 從來就沒有到...要給同性家庭一個機會... 就算真的要...已經同性婚姻合法的情況下, 真的要領養...也只能限制在16歲以上, 而且要這16歲小孩知道領養人是怎麼一回事的情況, 他高興被他們領養...也認同了... 我想其他人也沒啥可反對的立場了... ps:其本上同性婚姻我是不管啦, 反正兩個成年人愛怎麼搞, 我是管不著,以後就算分分合合, 頂多也就他們倆人之間的財產問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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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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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感覺上養小孩只是包裝的一個手段。到時候分手小孩丟回國家就好。 一個問題,現行領養”家庭”中,有多少領養之後離婚的? 多錢成家的契約真是狗屁。只是開了詐騙和合法包養的大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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