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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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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這樣的出價很硬,不太合理。 很多這種被併購的公司靠的都是原老闆的能力,原老闆的整合,原老闆的裁決,才能讓公司有競爭力。 我的朋友則是拿到一筆大錢,退居執行長,還是讓他繼續有個工作,繼續在原來的專長上發揮,只是多了些錢,自己想辦法擠出時間,去買好車買基金遊山玩水早起運動。這樣股東雙贏。 反正你朋友也還沒有心理準備,先拒絕,讓雙方冷靜下來各自想各自沒準備好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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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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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約要包含員工的出路. 你朋友應該也不想落下罵名.
2. 我前公司上市後一堆人身價上億,四十幾退休的不少. 沒聽過有誰花天酒地把錢敗光的. 有些人靜極思動, 又出來開新公司, 只要不是做競爭的產品就好了. 老實說,以工作的角度來說,本來就不一定要做老本行, 做久了也會膩,換換口味. 現在有那個資本跟時間上的餘裕讓他嘗試,是很難得的. 美國有些叫連續創業家, 就是把小公司做到一定程度後被大公司收購. 然後自己再去創一家(當然不能跟原公司一樣), 再賣掉... 另外些人是接案子, 有些人是到歐美的語言學校,邊學語言邊觀光. 有些人是去學各種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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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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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錢沒有人會嫌多的 ![]() 萬一流年走到不好的磁場對應關係又起了不該有的念頭,辛苦多年的事業轉眼兵敗如山倒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 結論:知足常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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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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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公司,將1/10售出金額與此串討論的鄉民一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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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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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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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現實
不想玩,有好價不出可惜 但如果是辛苦從小的夢想 要努力成真吧 但退休要有新目標 不然一下又會生病不自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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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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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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