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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 罰款1/2+老闆家產1/2會更好 一邊增加國庫收入 一邊也可以把老闆賺的黑心錢拿來獎金 由員工監督老闆,何必要政府來抽檢 只要立法成功 馬上爆上萬件黑心食品檢舉  | |||||||
|  2013-10-25, 01:29 PM
			
			
	#21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桃園縣 
					文章: 154
					
				 | 引用: 
 這幾年發生的食安的事,很多不就是政府去檢查發現才爆出來的嗎? 如果沒爆出來..今天大家還不是照吃不誤? | |
|  2013-10-25, 01:35 PM
			
			
	#23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 引用: 
 拜託, 真要有這麼蠢的法條, 員工冒死陷害老闆搞垮公司都會想辦法去搞黑心再爆料. | |
|  2013-10-25, 01:39 PM
			
			
	#24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 營業額看的到又吃不到   企業經營不用支出嗎? 企業倒閉老闆也不會破產,但...員工你要負責養嗎? 還是你主張員工都不要領薪水,這樣也ok啦  罰個幾百萬~千萬,叫做懲罰性賠款; 罰營業額叫作毀滅性賠款,有點常識的都不會這樣做 | 
|  2013-10-25, 01:40 PM
			
			
	#25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 引用: 
 你要有這個認知, 不管是不是有上節目去侃侃而談, 那些人不該做的事、不該拿的錢...絕對不會少做... 那些老闆如果該死一次, 有些民代就是該死一萬次...  | |
|  2013-10-25, 01:49 PM
			
			
	#2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樓主無視了最根本的一個問題...就是「立法院」 以新的「公平交易法」來做舉例 新的公平交易法對 聯合壟斷 是課以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額十分之一做罰款 然後 新的公平交易法 還躺在立法院 | 
|  2013-10-25, 01:52 PM
			
			
	#2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 引用: 
 小弟主張的「營業額」是違法的部份,詳如小弟在#17的回應 和您說的營業額不同 但如果該公司只販售一樣商品 而該商品就是以欺騙消費者來牟利(剛好您所認知的營業額和小弟所指的營業額完全相同) 那該公司倒掉 有人要同情嗎? | |
|  2013-10-25, 01:58 PM
			
			
	#28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 引用: 
 沒有 根據各事件會爆開來看 都是非體制內的意外 也就是說 如果都是體制內乖乖牌的話 風平浪靜 沒事繼續撈 | |
|  2013-10-25, 02:01 PM
			
			
	#2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 引用: 
 不用多立法 就是沒收「詐欺所得」的部份 難道目前破獲詐騙集團時 政府不沒收詐欺所得? 但檢舉獎金大幅提高 需不需要立法 我就不知道了 | |
|  2013-10-25, 02:01 PM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