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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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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改變什麼? 每個不明死亡的案件, 本來就該調查清楚的, 不是嗎? 台灣是有在進步, 但跟別人比, 永遠是保持落後式的進步 我一直覺得洪案是刻意操作出來的, 時間會證明一切<--這點請不要再跟我辯了....看到他的新聞就覺得煩 一個社會進步要靠走上街頭來進行, 那只能說這個社會病到麻目不仁 希望被撞死的台大女醫師也能得到眾人凱道式的送行, 不要分大小眼, 而對象可以是立院那群老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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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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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
殺警察也不會判死刑 我想(廢死的推動)表面上不講,私底下已有共識了 我猜.... 從今日算起,大家有生之年 應該是看不到-判死刑定讞然後執行槍決-的例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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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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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會沒有改變,你自己不就說了每個不明死亡的案件,本就該調查清楚,原本要被搓掉的案件,不得不受到大家的檢視,難道這不是一個改變。 另外,洪案除了媒體和名嘴的推波助瀾,民眾這片海洋如果沒有關注的話,也掀不起滔天巨浪。 我個人是對於這樣的發展保持樂觀的態度,進步不會是一朝一夕的改變,你認為是落後式的進步,我倒覺得這是台灣式的進步。 另外不是每個星星之火都能燎原,你希望的事情,總有一天也是會發生的。 我也不想和你辯,就發個言討論一下,你就不耐煩了,那你又到處亂開砲做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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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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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梯的留言,一律跳過
反正每次出現奇奇怪怪的人物 往往都是新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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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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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滴 台灣已經根據兩公約訂定兩公約施行法了 您也不用罵兩公約 因為事實上兩公約對台灣社會還是有所幫助的 公會法、勞基法都有一些條文根據兩公約做修改 不然本來這些條文規定都較偏向資方的 也很諷刺 這幾部法律都直接影響到大部分台灣人的生活 但是台灣人不為這走上街頭 反而因為廢死問題被大家罵得狗血淋頭的兩公約,實際上幫了台灣勞工 (雖然幫助也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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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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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http://www.nownews.com/2010/03/09/11490-2577844.htm 2010年3月9日 12:03 13年前,台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在追緝一起毒品案時,被嫌犯李得陽以及陳達民用警槍擊斃身亡,全案最高院終於定讞,但真正的兇手李得陽卻因為更二審殺人被判無罪,檢察官又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居然可以不必負責,司法的行政疏失,讓家屬大嘆不公。 想到13年前,老公林安順無辜為國殉職,卻到現在一個公道都討不回來,林安順妻子王貞文忍不住痛罵司法不公,「奔波13年,一個無期一個被放走,那誰殺了我老公?是法官跟檢察官!」 字字血淚都是13年來累積的委屈,最高法院終於定讞,卻是一個卻沒有兇手的判決,尤其殺警案歷經八次宣判,卻次次逆轉。本案發生於86年,當時抓到陳達民、李得陽二名嫌犯,一、二審2人被認定共同殺人判決死刑,更一審認定兇手是陳達民,判決死刑,李得陽只有犯意,改判無期徒刑;更二審大逆轉,陳達民維持原判,但李得陽卻因為證據不足,殺人部份被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有依法起訴,只有非法持槍部分被判5年。 到了更四審再次逆轉,認定兇手改為李得陽,陳達民只是共犯;更五審延用更四審判決,被認定是真正兇手的李得陽,早在民國93年刑滿釋放,檢察官、法官的行政疏失難辭其咎。王貞文說,「當時檢察官、現任檢察司長蔡瑞宗有跟我坦承有失誤。」 有失誤的司法人員卻步步高昇,死者家屬充滿無力感,整起案件雖然定讞,家屬不必再受司法纏訟之苦,但這種沒有正義的結論,突顯部分法官、檢察官草率了事的心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陳鴻宜) 此文章於 2013-08-05 12:17 AM 被 new20131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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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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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你媽的,為什麼都是這種人在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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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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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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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要交報告給別人審查哩 ![]() 重大轉折 法部建議:不求處死刑為宜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10.27 02:39 am 國內的死刑政策,出現重大轉折。法務部在即將出版的第一部人權報告中,就死刑議題,建議檢察官對任何被告「以不求處死刑為宜」。法務部官員直言,這就是要儘量避免、減少死刑的判決。 昨天南投地檢署針對四人遭毒死案,對於涉嫌為情害死四條人命的被告,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再如過去為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堅持請求法院判死刑。 不過,法務部官員坦言,重大刑案最後的判決結果,檢察官或法務部都無法影響法官的決定。至於目前五十一名判決定讞的死囚,何時會有下一波執行,法務部表示沒有時間表。 國內民意希望維持死刑的聲浪,一直大於主張廢除死刑者,檢察官對於被告的求刑,雖然可作為法官量刑參考,但法院不一定採納。過去曾出現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惡性重大,求其生而不可得,判決死刑的案例。 法務部指出,國內目前仍有死刑規定,但現階段規劃逐步減少死刑;除了廢除唯一死刑的刑法規定,並建議修法要求最高法院對死刑定讞判決應採一致決。司法院也研擬,最高法院對死刑案件要進行公開辯論。 法務部指出,為減少死刑,建議檢察官在起訴求刑、或是案件審理被問到量刑意見時,「以不求處死刑為宜」。 法務部在預計明年二月出版的人權報告中,提出逐步減少死刑措施。未來人權報告,不但將邀請國外專家或具國際聲望的人權專家審查,並將人權報告書遞交給友好國家、聯合國相關組織,希望能提升我國人權水準。 人權報告統計指出,國內目前有九部法律中有死刑規定,五十七條罪名可判死刑;過去十年國內宣告死刑的案件,平均偵審期間為五點八年,甚至有長達廿年的個案。 【2011/10/27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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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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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如果我說 當人們所謂的正義 是有選擇性的 你能同意我的話嗎??? 只有花時間號招 宣傳 安排活動 才能得到大家替你爭取正義 那沒有這些資源的人 或者說沒有支持者的受害者 就沒資格要求真相? 因為自己不努力的正義 是沒有人在乎的 我這樣表達算是對的嗎??? 如果是這樣 那我真替被MA小姐踢的司機感到欣慰~~~ 因為有人在乎 他得到他的正義 被告得到制裁 被害也得到社會的關愛以及捐贈~~ 相對於同一時間 被兩個小屁孩打劫不成的計程車司機被謀財害命~~~ 人死了 所以沒有人在乎 因為沒有人在乎 所以得不到社會的關愛以及捐助~~ 活著得 得到正義 死掉的 沒有人記得~~ 原來 這就是正義 今天我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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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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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層的小老百姓要考上法官,有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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