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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五四三
一命還一命 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那只對死者來說是公平
對家屬來說要拿到賠償金才是真正的公平
     
      
舊 2013-07-30, 03:3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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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因為殺太少?還是因為沒殺到法官或其他大咖的?
 
舊 2013-07-30, 04:0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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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已經3頁了,呼叫本站駐站法律"專家"喔~~

台灣法匠判案,不意外,就是這句"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總是這句詞,可以換點新的嗎?法匠都不會進步的嗎?唉~~~
在台灣,法匠=辯護律師,無誤.

此文章於 2013-07-30 04:24 PM 被 jshj0314 編輯.
舊 2013-07-30, 04:2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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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紅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0
立法院採死人修法制又不是不知道 ?

看死誰囉 !
舊 2013-07-30, 04:3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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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不必勞煩髮綠磚嘉,本山人斗膽將他的微言大義濃縮成下列兩點,以免諸君讀那落落長的文章抓不到重點何在,不必謝我啦:

1.去讀判決書!

2.鄉民無知,媒體操弄。

結案。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3-07-30, 06: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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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修法強制規定
殺人犯未判死刑假釋出獄時
應在法院工作
法院不得拒絕
以證明法官所言
「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
舊 2013-07-30, 06:2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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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sbgfhgdxcfghs離線中  
CPAP
*停權中*
 
CPA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marks
那只對死者來說是公平
對家屬來說要拿到賠償金才是真正的公平

賠償金?拿的到才有鬼吧...
舊 2013-07-30, 06:2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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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P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如果我的小孩遇到這種事,我會原諒兇手並希望凶手最好無罪釋放

然後三年內,我會讓他人間蒸發找不到證據
舊 2013-07-30, 06:26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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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機油大盤商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與其討論這個CASE是不是死刑~~~

倒不如來討論法官判決時 面對這種惡刑重大的犯罪者 是否要將精神狀態以及智商問題考量進去

這CASE在判決時 目前看起來還是因為精神狀態 讓法官下了這個決定 是沒有太大問題~~

但是對於這種惡刑重大 且殺害的是無辜的民眾 其實應該不能將精神狀態跟智商考量進去 直接判死刑比較合理
舊 2013-07-30, 06:3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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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2離線中  
=449=Sti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483
叫Dexter出來處理掉吧
只能動用私刑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7-30, 07:2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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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St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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