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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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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看電影怎麼演嗎?再笨也是預先錄一段沒問題的影片,然後要做壞事時,把那段預先錄好的影片插進去,讓人以為狀況是沒問題的,除非有人眼尖才會發現錄影被動過手腳,哪有人笨到弄黑影、弄雜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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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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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有人說在那圈子裡階級和智商成反比 所以不意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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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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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只知道我單位的監視鏡頭只要斷電 錄影系統畫面就是黑幕 只要重新上電就會恢復正常畫面 對了 我單位用的錄影主機是這型號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003178254306 鏡頭則有吸頂式和一般式 還有 鏡頭和監視錄影主機的電源並不是同個迴路 監視錄影主機是緊急用電迴路,鏡頭則是一般迴路 所以每次假日只要測試緊急發電 正常上班時間就要翻天花板去重新上電 真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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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此文章於 2013-07-21 11:26 AM 被 黑禾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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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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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軍法
請問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能涉入軍法嗎? 依法行政是有人常講的 這不是打預防針嗎? 既然都無法成立一個專案來處理 証據在短時間不可能消滅太多 但現在經過多久了 防火牆至少做一半有了吧! 果然是依法行政 快湮滅証據 再過一星期就笑呵呵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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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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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就做假太明顯... 你拿沒問題的影像..要拿哪天補這個空檔 ? 檢方也會傳 禁閉生 ... 當天操課實際情況...也會跟錄影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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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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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為什麼他要下令刪除
就算有拍到虐待的畫面 跟他好像也無關吧? 現在反而搞到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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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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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是這麼猛... 硬碟炸爛都可以救回來...電影看看就好!!! 有沒有看過MI系列...10秒後自動銷毀!!!最好你救得回來... 但是如果這次是因為電源的問題那就真的沒的玩了... 此文章於 2013-07-21 01:09 PM 被 zaqwsxds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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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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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家屬才希望第三方偵辦 目前軍方的策略很簡單--設立一道又一道的防火牆等大家拆, 當名嘴或目擊者爆料時,退到第二道防火牆 當名嘴或目擊者第二次爆料時,退到第三道防火牆 當名嘴第三次爆料時,退到第四道防火牆 這樣才能保住一堆人的官位與退休金 所以軍方只會等爆出新證據時才開始追相關線索,不爆就當沒事 別指望他們會主動辦案了 也不用指責他們是看節目在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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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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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是該單位主管。。。。主要是監視主官與部隊有無異常現像,俗稱爪耙子,必要時可直接取代主官。 沒有直接也有間接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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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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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偵辦 國防部昨晚統一口徑
陸軍下士洪仲丘猝死案能否引入第三方偵辦引發討論。國防部及法務部昨天表示,除非有非現役軍人涉案,或現役軍人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等陸海空軍刑法及特別法以外之犯罪,才能配合地檢署偵辦,否則現役軍人其他犯罪行為,仍由軍檢偵辦。
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昨天早上接受「公民一九八五聯盟」請願,答應「一旦地檢署同意偵辦洪案,國防部及軍法單位願意全力配合」。外界解讀軍方軟化,同意第三方介入偵辦。 但馬總統中午探視洪家時說,涉案的都是現役軍人,依法應由軍法偵辦,第三方介入可能不方便,引發總統及國防部「不同調」的質疑。據悉,總統府認為國防部如果真有表示同意第三方參與調查,那是「說太滿了」,必須釐清;總統府也指示法務部對外釋疑。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受訪說,「馬總統本身是學法律,清楚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審判之,是由軍事法院管轄,非現役軍人則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昨天傍晚緊急找法務部討論後,國防、法務兩部發出聯合新聞稿表示,國防部所謂「地檢署同意偵辦」,是指普通法院有「審判權」的案件,地方法院檢察署才可以進行偵查。有關司法及軍法機關審判權之畫分,應依刑事訴訟法及軍事審判法規定辦理,否則於法無據,將造成「影響證據能力」等問題。 對此,洪仲丘案律師團代表顧立雄說,依刑事訴訟法,只要有犯罪嫌疑,檢察官就要主動調查偵辦,桃園地檢署不該這麼被動消極。 顧立雄表示,包括救護車沒有鳴笛、疑似速度過慢、體檢報告由誰經手研判等,都可能與非軍職人員有關,軍檢應主動協調地檢署偵辦;律師團研擬周二上午到桃檢署遞狀,要求「一定要管,不能迴避調查」。 全文網址: 引入第三方偵辦 國防部昨晚統一口徑 | 洪仲丘案追真相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4186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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