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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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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日本佔領還是群人啊... 這個修法加上桃園升等,這是惡政策出奇蛋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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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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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頂多是日本的一縣 日本的縣議會權力也沒有美國州議會的權力那麼大 他們能隻手遮天的範圍變小很多 外國的月亮真的比較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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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o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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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這有多靠杯,但是該有的法律常識還是要有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從這條文中體現出採用從舊從輕原則。 沒記錯的話這是我國小的時候學到的,課內課外我也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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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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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X,六顆星的出現了!
快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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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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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站長幾年次的啊,我小時候只有倫理與道德,印象中刑法這東西到高中也沒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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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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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神...........
連國小唸的東西都跟我們不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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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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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誰統治都還是過好好的家族,例子不是沒有啊.... 而且要我為發生機率微乎其微的事感到樂觀,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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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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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小教到這種程度, 真感覺時代的變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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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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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本題
這裡面提到的都是小問題,台灣太專注在這些誰有罪誰無罪的問題上 講難聽的,這些人全關起來,台灣依然運作,全放了,台灣也不會大幅進步 這群人的重要性也不至於讓台灣產生分裂 政客有心的把好壞綁成一捆趁亂呼隆過去 那也就過去了 一切為的是自己的利益,利益之所趨,所以前總統不會除罪化,甚至還特別指名不納入 利益之所趨,教授研究費除罪順便給民代搭順風車 我全然輕視檯面上這群總統,行政院長之類的, 自然願意在這倆底下幹事的,有才幹也變的無腦袋了 柯P說的,太細膩的操作, 哈 哈 哈 唉 算了吧 此文章於 2013-06-01 11:43 PM 被 放屁不留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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