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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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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笑話!法官判案的依據是法律條文 什麼時候用社會價值觀來審理? 你確定你是台灣人或地球人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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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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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有機會的... 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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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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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去對這種迷信價值觀予以矯正反而協助其推波助瀾, 根本就是走回頭路
這個社會還會有啥進步可言?? ![]() 台灣總認為自己很先進, 尤其是和對岸相比, 實際上很多事情表現出來的卻是保守得很 鬼�**鰬O民間信仰, 請問你台灣司法什麼時候退化成宗教法庭?? ![]() 台灣司法還要為房價背書嗎?? ![]() 引用:
自由心證自由心證自由心證自由心證自由心證 ... ![]() 此文章於 2013-05-24 11:36 AM 被 無愛無恨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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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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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 這個相關條文的 印象中只要是非自然因素死亡的都算 病死, 老死, 這些算自然死亡 受傷死, 自殺死, 被殺死, 這些不算自然死亡 對不動產鑑定價格有沒有影響? 當然有阿 ~ 不論是仲介還是屋主在賣屋的時候 都有責任義務把這件事拿出來講清楚 不然後面買的人有權利不履行合約的 ![]() 所以你說有沒有影響? 當然有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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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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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希望你跟別人民事上有糾紛上法院的時候不會需要去參考社會上的交易習慣 ![]() 民庭要處理民眾生活上所有的問題,相關法律條文不可能包山包海 所以配合國內的現狀、習慣才能貼近人民的需要的。 假設本件照某些人的想法,法院要走在社會價值觀的前面破除迷信 否定自殺造成不動產成為"凶宅"後交易實際上的損失, 是不是又要變成"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罔顧社會現實、離譜判決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 社會進步與否會影響法院,責任還有因果關係不要弄反了。 類似的問題還有同性戀婚姻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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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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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的金額不知道是如何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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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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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只要收養就很難不當,除非送給育幼院養。 引用:
如果心理生病罹患憂鬱症,就有可能。 一旦罹患重度心理疾病,就很難不鑽牛角尖, 這不是道德勸說或嚴詞譴責就可以輕易解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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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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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某些人把台灣的法官講得像神似的貼近人民的民意 台灣的法官什麼時候在乎過民意了 ![]() ![]() 迷信本來就是應該設法去破除的, 不積極破除也就算了, 還帶頭定義並認證迷信的種類跟方式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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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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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該賠...
理由還有個人的經驗... 才打兩行字就覺得要打到完會很長很長... 就罷了... 總歸就是不需要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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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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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這個男生不是燒炭而是在101跳下來自殺, 然後死在101的門前, 那他的外公豈不是要拿數百億出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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