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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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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我知道民眾真的氣在心頭 但如果沒有一個證據, 這也是拿他們沒辦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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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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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職位但有絕對的影響力 如果老婆收就沒事 那真的大開方便之門 所以說法條不完備 法官依法論法 往往與民期待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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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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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不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而是台灣的貪官汙吏用來粉飾貪汙的最後一道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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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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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就像九哥的性向,不容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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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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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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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台灣民眾不要變成"濫情"的人民
讓人氣到死,打抱不平,不公不義的事像星斗一樣多 但是我們即然在法治的社會,沒理沒證據就是沒辦法 我不是針對這件事,但有些事是法院也沒辦法的 所以才會有人幻想蝙蝠俠等英雄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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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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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誇張~這就是台灣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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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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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貪污判成恐嚇取財 你說這是法院沒辦法?? 應該是說這法院太有辦法了吧 "黨證在手 天下行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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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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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初財產來源不明罪 硬是搞成鳥籠版的不說明罪時 就知道會有今天了 絕對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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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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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這就是很多人不懂的盲點~~~ 因為用貪污比較好聽 比較聳動 所以大家都用"貪污"兩字 基本上 光是 "公務人員" 跟 "公職人員" 就一大堆人搞不懂了~~ 所以打從一開始 014就不可能會有貪污罪 包括土城王都一樣 除非修法 或是有"授權公務員"的身份存在 不然他們都沒有所謂的貪污罪 貪污罪不可能發生在總統 縣市長 縣市議員 立委 鄉鎮市長 村里長的身上 這點 煤體一定都懂 他們不可能不懂 但是故意寫成貪污 就是故意把不可能發生的事情當成標題來譁眾取寵 一旦判決下來 例如014的案子 他不是貪污無罪 而是他跟本不構成貪污應該有的條件 然後大家都會說014貪污無罪 然後就是黨證云云 法院誰家開的云云 所以囉 這就是一種單純的操作手法 主要就是透過民眾對條文的不了解 來達到輿論攻擊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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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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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照你這樣說,特偵組的檢察官們也是法盲嘍? ![]() 特偵組分案調查後,去年十月以貪污、洗錢罪名分別起訴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與兩名舅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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