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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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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黑禾
嗯~~
這種紙箱你會放在門外而無人看管

引用:
紙箱失主曾英洲對於尤男自殺也感到遺憾,他表示自己無意害對方被告,只是想找回紙箱,
現在卻搞到連鄰居都指責他。曾男無奈地說,因為紙箱受到白蟻侵蝕,他才把它放在家門前曝曬,
還用水桶墊高,就是不希望這個原本裝金門高梁的紙箱,被人誤以為是垃圾撿走。

喜愛收藏金門高粱的他說,整箱酒要配合原裝紙箱才有價值,因此當時發現紙箱不見便急得報案。
曾男說,「因為製作筆錄需要,他曾說包含紙箱的整箱2005年份高梁價值1萬5千元,沒想到卻被誤會說光紙箱就要1萬5。」

曾男說,他本意只想找回紙箱才報案被竊,但因為竊盜屬於公訴罪,對方還是被函送法辦,
事情演變至今,曾男還成當地居民的眾矢之的,為了一卡紙箱鬧出人命,
還害得自己得飽受異樣眼光和指責,這樣的結局恐怕是紙箱主人所始料未及的。


骨狗一下就有了
     
      
舊 2013-04-12, 09:2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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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pgoodma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4
引用:
作者Million
沒用啊,來打賭吧

要真如你所說 "紙箱一個值一萬五",我給你一萬五
紙箱就只值幾個紙箱錢,換你給我一萬五,

別給我跑不見啊

不懂你要打甚麼賭...

我說的事這個案件的內容...

紙箱開價1萬5 失主:意義大於實質

紙箱一萬五是提告的人說的....

你何不給那位原告一些紙箱...請他給你一萬五?

有沒有用...請你先稍微了解一下現在地檢的"SOP"...

雖然長官們說得很好聽...微罪不舉...但是當案件真的進到他們手裡...

先合"程序"才是比較重要的啦!
 
舊 2013-04-12, 09:2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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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oodman離線中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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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pgoodman
不懂你要打甚麼賭...

我說的事這個案件的內容...

紙箱開價1萬5 失主:意義大於實質 (http://tw.news.yahoo.com/%E7%B4%99%...-091511777.html)

紙箱一萬五是提告的人說的....

你何不給那位原告一些紙箱...請他給你一萬五?

有沒有用...請你先稍微了解一下現在地檢的"SOP"...

雖然長官們說得很好聽...微罪不舉...但是當案件真的進到他們手裡...

先合"程序"才是比較重要的啦!
"別管社會觀感了 你聽過志光鼎文大東海嗎"

Copy-paste 真好用
舊 2013-04-12, 09:2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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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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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黑禾
嗯~~
這種紙箱你會放在門外而無人看管


有時你只是要拿去出曬一曬、不會想這麼多
再說有多少人會留意那些回收者的行為模式

很糟糕的是眼睛一晃過去、問都沒問就直接拿走的
以前公司搬家中、一堆紙箱拆完先擺在門口
上去再下來就不見了

上回還看到新聞說某公司會計一些帳本收據放在機車腳踏板上
去辦一下事情、回來就被回收者拿走了
在電視上面哭訴很多帳款不知道該怎麼收了


不問自取這種行為,不管損失有多小都是很糟糕的……

不問自取於前、出事又跑去喝鹽酸自殺
就我感覺真的是反應過度
又不是對方開15000法官真的就會判15000
一定還會裁減之類、一次付不清也可以分期

只能說無知引起的異常行為你沒辦法預測的
舊 2013-04-12, 09:2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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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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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aerocat
不是這樣子吧,當年失主說這個箱子是裝他收藏的94年金門中秋紀念金酒的箱子,僅具有紀念價值,因為報案時需要講失物價值,才以當時金酒價值1萬五千元來報案,金酒加箱子全部1萬五,又不是箱子就值1萬五。



我只是說明那個箱子的價值起於要和酒搭配
不是箱子本身就可以值15000
舊 2013-04-12, 09:3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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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gi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73
鬼島最需要的是建立法治觀念吧,

那個被告「檢」紙箱和鐵條而最後都被告上法庭去, 明顯事發時物主就在附近, 所以根本就是不問自取, 這不在物件的價值, 而在對物權的認知。

話說三個月前有個星期天的早上, 我給屋後的雜聲驚醒了, 打開後門一看, 看到一位陌生人正在用工具「檢」我圍著後園的鐵絲網, 當他看到我時, 好像很警訝並且立即道歉說不知道有人住在這裡, 還以為房子是空的, 跟著邊說邊跑了去, 還好我住在偏僻的地方, 叫警察到來時那人也不知到那裡去了, 所以也省的沒有報案, 否則那人又喝毒藥死在我的門前, 那時鄉民又會說不過一張破爛鐵絲網, 為什麼要逼出人命來?

累計一年來門屋前的花園被「檢」走了兩個陶瓷大水缸, 一個大型膠水桶和花園前的一道三尺高的鐵門。

此文章於 2013-04-12 09:35 PM 被 budgie 編輯.
舊 2013-04-12, 09:3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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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gie離線中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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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idemon..
有時你只是要拿去出曬一曬、不會想這麼多
再說有多少人會留意那些回收者的行為模式

很糟糕的是眼睛一晃過去、問都沒問就直接拿走的
以前公司搬家中、一堆紙箱拆完先擺在門口
上去再下來就不見了

上回還看到新聞說某公司會計一些帳本收據放在機車腳踏板上
去辦一下事情、回來就被回收者拿走了
在電視上面哭訴很多帳款不知道該怎麼收了


不問自取這種行為,不管損失有多小都是很糟糕的……

不問自取於前、出事又跑去喝鹽酸自殺
就我感覺真的是反應過度
又不是對方開15000法官真的就會判15000
一定還會裁減之類、一次付不清也可以分期

只能說無知引起的異常行為你沒辦法預測的
為什麼林益世賴素如陳水扁出事後不會跑去喝鹽酸自殺呢?

日子過得好好的喝什麼鹽酸啊
舊 2013-04-12, 09:4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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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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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e02047878
可是 會被抓 應該也是施主有去報案才會被抓的吧

偷竊不是公訴罪嗎 報了 不辦不行阿 萬一不辦 又被說是吃案

失主當初不要去報案就好了阿 人死了才怪檢察官


並沒有人叫檢察官不辦
原文再看一次
舊 2013-04-12, 09:4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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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pcdvd-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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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e02047878
可是 會被抓 應該也是施主有去報案才會被抓的吧

偷竊不是公訴罪嗎 報了 不辦不行阿 萬一不辦 又被說是吃案

失主當初不要去報案就好了阿 人死了才怪檢察官


不是叫法官不要辦

是判決要合情合理又恰當

那是那些小屁孩法官不懂的事
舊 2013-04-12, 09:4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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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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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pgoodman
不懂你要打甚麼賭...

我說的事這個案件的內容...

紙箱開價1萬5 失主:意義大於實質 (http://tw.news.yahoo.com/%E7%B4%99%...-091511777.html)

紙箱一萬五是提告的人說的....

你何不給那位原告一些紙箱...請他給你一萬五?

有沒有用...請你先稍微了解一下現在地檢的"SOP"...

雖然長官們說得很好聽...微罪不舉...但是當案件真的進到他們手裡...

先合"程序"才是比較重要的啦!


正解

所謂的 " 缺乏人道關懷 " 是沒辦法構成彈劾理由
頂就是監委沒事打打嘴炮的無義意之舉

先處置不符合程序、其後再出事
那要彈劾送懲戒可是完全名正言順~
舊 2013-04-12, 09:4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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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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