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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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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並不排除有可能有這種情形 . 不過使用者付費應該是現今比較合理的情形 . 至於如何排除重複計費的情形 , 則是在我能力之外的事情 . 而如果說有其他事情有這種可能性 , 就來說這件事情也是的話 , 那就好像說有男人犯下性侵案件 , 就要把所有男人看成潛在罪犯 , 我想是不適當的! 而汽車停路邊要收費 , 沒理由機車停路邊就不可以收費 . 此文章於 2013-03-29 09:19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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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板橋
文章: 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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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依每個人基本使用面積收費
機車以一人計算/20元 汽車以五~7人計算//100元 面積大多繳錢應該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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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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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也是因為政府不管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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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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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 6月2號,不知道有沒有實施機車收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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