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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5176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639
看到通緝犯三個字就好像很嚴重似的

也要看是犯了什麼的通緝犯 也有分輕重

只要看到通緝犯就好像看到獵物一樣飢渴地衝上去超想宰了獵物
     
      
舊 2018-10-18, 01:0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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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51763離線中  
暴君-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8
文章: 0
引用:
作者kevin oil
資源回收場沒有只有小案,只有沒看到的案子
很多東西藏在裡面

去稽查都要小心萬分

這種是線民提供的消息

有要去查大案就不會只有一、二個人去了

又不是在演警匪片

二個員警搭檔就能滅掉一個犯罪集團

正派經營的KTV臨檢陣仗都比這大
 

此文章於 2018-10-18 01:24 PM 被 暴君-T104 編輯.
舊 2018-10-18, 01:1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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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4離線中  
plutogoof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3
引用:
作者Swift
我是覺得看了一下新聞內容,三槍有必要嗎?

這個很值得討論

我很討厭每次都要把風向講到警察開槍一定沒錯的結論,講實話就是這樣

警察要有權開槍,但我不希望整個社會就是認為警察每次開槍,有爭議通通都是警察沒錯,警察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在這個案例來看,討論空間很大啊

這不是那種匪徒不只拒捕,還拿著槍械直接開幹那種沒有懸念的案例

為什麼你第一個反應就是「警察下次吹哨子就好」、「台灣警察很倒楣」



文中沒肯定通緝犯是否吸毒 就先不論


=================
葉多次打開車門並對空鳴槍警告羅應下車接受盤查,羅仍不理會,發動車輛意圖拒捕逃逸,甚至當葉的左手緊抓開啟的車門上緣,羅依舊無動於衷,繼續倒車
=================

這種行為 我認為就可以朝他開槍來制止

之後
================
羅忍痛開車逃逸,因出血性休克連人帶車墜入田埂
================

三槍都還制止不了他,而且都出血了還堅持要逃。
中槍之後直接投降叫救護車的話,絕對不會死。


後面就各自表述吧

這種人死一死好,真正的死因根本是他自己造成的。
舊 2018-10-18, 01:4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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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goofy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23
國賠合理,很多人討論都歪了焦點。嫌犯死亡可以說是「意外」,因為理論上是不應該讓他死亡,他並沒有持武器攻擊警察。所以嫌犯家屬可以得到該有的賠償。
開槍制止不等於可以打死人,從警察開槍的部位,也可確定警察本意並非打死人。

1. 因為是國賠,所以警察本身沒有損失,這可以鼓勵以後警察要多開槍。

2. 因為是意外,國家賠償是道義責任。沒有理由你失手打死人都不用賠,這太不合理。況且是國家賠,又不是叫你賠。

不能說警察要抓犯人就有權力打死人,那以後警察看到犯人也不用追了,直接開槍爆頭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8-10-18 02:08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18-10-18, 02:0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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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李春秋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0
引用:
作者Adsmt
國賠合理,很多人討論都歪了焦點。嫌犯死亡可以說是「意外」,因為理論上是不應該讓他死亡,他並沒有持武器攻擊警察。所以嫌犯家屬可以得到該有的賠償。
開槍制止不等於可以打死人,從警察開槍的部位,也可確定警察本意並非打死人。

1. 因為是國賠,所以警察本身沒有損失,這可以鼓勵以後警察要多開槍。

2. 因為是意外,國家賠償是道義責任。沒有理由你失手打死人都不用賠,這太不合理。況且是國家賠,又不是叫你賠。

不能說警察要抓犯人就有權力打死人,那以後警察看到犯人也不用追了,直接開槍爆頭就好了。

公務員有疏失才有國賠,國賠後政府是可以向疏失公務員求償的。
 
舊 2018-10-18, 02: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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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秋離線中  
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喵醬
這是在鼓勵歹徒拒捕 ?
警開3槍太超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81017/1446649/)

桃園市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2014年2月16日在一處資源回收場欲逮捕竊盜案通緝犯羅文昌,
羅踩油門倒車欲逃離,葉打開駕駛座車門對他大腿連開3槍均貫穿左大腿,
其中2槍進而貫穿右腿,羅忍痛開車逃逸,因出血性休克連人帶車墜入田埂,送醫仍死亡。

羅男家屬訴請250萬元國賠,一審桃園地院認定葉不當使用槍械,
但羅男拒捕須負65%責任,審酌後判准國賠,
桃園市府須賠87萬5000元給羅妻與2名子女。
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桃園市府要再多賠62.5萬元,總計要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

以後警察配備BB槍就可以了

反正都不能用,BB槍至少丟了再買就好~
遇到歹徒搶槍也不怕自己遭殃,頂多臉上被打出幾個紅豆而已
舊 2018-10-18, 02:1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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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李春秋
公務員有疏失才有國賠,國賠後政府是可以向疏失公務員求償的。
 


公務員失職國賠 竟由全民買單
2013-05-24
向公務員求償金額約3%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國賠案件層出不窮,但公務員失職,多數賠償金額卻都由納稅人買單!北市自九十八年以來,市庫因為國賠付出八千一百廿六萬元,但對造成疏失的公務員,政府卻僅得到二百六十二萬元求償金,相當於國賠金額的三.二三%,北市議員抨擊,北市國賠案是全民買單,犯錯公務員不用賠。

台北市法制局長蔡立文指出,國賠案件除了公務員疏失,還包括公有設施欠缺維護,最常見的就是道路坑洞、路樹倒塌,除了業者鋪路品質不佳,也可能是過保固期,風吹雨打、公設疏於維護所造成,公務人員必須負擔的過失責任,也會由國賠委員會決定。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昨天質詢指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但是否行使求償權,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等於「球員兼裁判」,欠缺公平審理機制,向公務員求償比例低得可憐。

秦慧珠舉例,九十八年中正一分局一名員警開警車,把一名北上參加遊行的民眾撞成植物人,國賠八百四十一萬元;同年衛工處一輛運土車陷入掏空路面,傾斜至鄰房,釀成死亡車禍,九十九年判賠八百四十四萬元,兩起案件都有公務員疏失,但最後都沒有公務員付出相對賠償。新工處因道路坑洞填補不實,釀成多起國賠逾百萬元的車禍案,這些案件也幾乎都由市庫支付國賠金額。
舊 2018-10-18, 02:1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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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可能幾位網友是假設對方只中一槍就不會有那種流血硬撐到失血出事的情況了, 厲害.
舊 2018-10-18, 02:2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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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chan973573.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靠北市
文章: 6
不然呢?
中3槍血流得比較慢比較少? 那再多開兩槍如何?
舊 2018-10-18, 04:0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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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離線中  
Earlson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70
引用:
作者sn245763
我這邊的『持有』

是指〝持在手上可立即擊發〞的意思

不是身上有沒有帶


持在手上可立即擊發,那就要舉手投降了啦,真以為警察都是龍五啊
舊 2018-10-18, 04:4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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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lson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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