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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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掰也要有一個限度!從你家配電箱拉二條線到他家又能神不知鬼不覺?一般情形配電箱會關不起來電線也會外露 難不成從他家配電箱打個洞到你家配電箱?<<<
看到底下的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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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金瓜石爬煙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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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2:1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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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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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202.145.199.35/showthread.ph...42&page=1&pp=10 本站也有過這種莫名其妙的事 也不知後續如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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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2:3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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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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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宅水電影片裡有提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ejDlJKVY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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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二手SMART智富雜誌225-304期, 共80期, 800元 舊舊的打字機(攜帶型)有人要嗎? https://i.imgur.com/QEUBJSB.jpg https://i.imgur.com/yQAYNL2l.png https://i.imgur.com/zpfrBlwh.png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6562230&postcount=68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XStZk94w75k 一根毛毛出眉來 毛毛掉了, 等它再長出來 此文章於 2021-05-12 03:27 PM 被 polar16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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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3:2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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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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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寫的就是很基礎的, 你看我寫該區的斷路器, 這就已經是安全與運作下的協調了. 事情都是息息相關的, 很多網友對我之前說廠房有人來看或檢查造成區域不運作的麻煩性. 很多人都嗤之以鼻, 其實就是凸顯了彼此曉得的問題. 廠房總電箱, 設備電氣箱, 還有或許在前面, 或許在後面的中繼箱, 端看你的規模大小. 雖然不是電氣專精, 但我要對安裝以及維護設備負責, 該怎麼斷電, 還是有一定認知. 即使不懂原因, 什麼中電, 什麼WRZ? 還是棕綠黑紅?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 按照標示處理就好. 說多了~ 簡而言之, 開關是一回事, 斷路器下手, 是我目前接收到告知裡面, 較好的也適合一般人執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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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3:3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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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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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調查後發現,你跟隔壁老王有一腿 因為那個妓女也有菜花 然後你也菜花 你的菜花就傳給老王的嘴 法院認證請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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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3:5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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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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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照理說 如果按法條來判的話是不需賠償的 |
2021-05-12, 04:0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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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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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是公訴罪 報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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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4:0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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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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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未必要賠償
但可想而知這法院要跑很久依定會一直上訴 然後接下來這個敢竊電還有臉要賠償的人渣一定會一堆奧步"報復" 這才是讓人憂心的... |
2021-05-12, 04:3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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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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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獨門獨院,只要是連棟或是公寓,這是非常有可能,只問你一個簡單問題,台電的線進入這連棟透天,是一戶一條電線,還是一整排房子只有一個進入口,之後在併聯分接的方式給各戶。 如果是後者(絕大部分應該都是這種配置),各戶配電箱之間就是有連通的洞或是所有的洞會匯集到同一的區域,偏偏苦主家的配電箱是在公共區域,大家可開關電箱(優點是裝潢室內少了礙眼電箱,缺點是被動手腳,你也不會知道什麼時候被人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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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21-05-12 05:03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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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5:0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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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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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要反過來先告,把原告打成被告,把意外責任打回到竊電者身上,因長期竊電造成第三人意外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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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5:3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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