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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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可以,先把國救花費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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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11:34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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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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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維基百科這一段,似乎也不無道理。 引用:
登山我不懂,以下類比不知恰當與否,請指教。 如果一個袋子裡面有52個白球和1個黑球,不看光憑觸覺無法分辨,伸手入袋摸球,拿出黑球得大獎。首先A伸手入袋摸球,51次摸球拿出51顆白球後,B再伸手入袋摸球,第一次拿出白球,第二次拿出黑球得大獎。請問這算是是A在打混,B比較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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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11:5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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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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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沒看Wiki上面整理的資料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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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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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11:5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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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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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雪羊X界說登山很安全的,大家快去送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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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12:0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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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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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老手都覺得自己不是菜鳥 那誰是老鳥 誰又是菜鳥 善泳者溺 比較多? 還是無知無腦 比較多?
大家講的都對 但都講對自己想聽的話 |
2017-07-22, 12:2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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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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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開始叫友去就不救好了?
兩天就找到不是? |
2017-07-22, 12:3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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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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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那些恐龍法官是不會懂這些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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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金瓜石爬煙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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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01:0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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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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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維基百科這一段是錯誤的 裁決書寫得很清楚 民間搜索山友黃國書找到大體是在消防隊宣稱已經找過的地方找到的 引用:
此文章於 2017-07-22 01:21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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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01:1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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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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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整串只有你知道這點 其他酸砲連要開幹都不做功課 實在討論不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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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01:1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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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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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國賠官司勝敗關鍵 不然,大家以為國賠這麼容易? 法官的意思是,同一路線搜救隊提供的紀錄跟山友黃國書找到大體的路線是一樣 而這條路線,走下去黃國書能發現單人行經之蹤跡,搜救隊有走過怎會沒發現? 用白一點的話~搜救隊在"打混",是沒有確實去找,只出現在書面的紀錄 此文章於 2017-07-22 01:36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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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01:3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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