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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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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請問一個問題~~現行犯躲入民宅~
需要等搜索票嗎??
     
      
舊 2010-04-12, 09:34 AM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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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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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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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_
請問一個問題~~現行犯躲入民宅~
需要等搜索票嗎??


現行犯是要觸犯刑法才算...

請問西施觸犯了哪一條呢?
 
舊 2010-04-12, 10:31 AM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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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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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JO_
請問一個問題~~現行犯躲入民宅~
需要等搜索票嗎??


印象中這個問題要看情況,如果是在警方追捕現行犯的過程中逃入民宅,員警可以直接跟進去抓人。可是如果員警只是根據線報或是推測現行犯/嫌犯躲藏在民宅就需要申請搜索票。
舊 2010-04-12, 10:35 AM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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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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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FD3STYPER
1. 怪了? 條子打人沒事就對了?
2. 你太小看檳榔攤.
3. 大家都知道她有罪, 又怎麼樣? 這種微罪檢察官根本懶得起訴!
我不知道這樣槓有啥意義, 槓完營業場所是公共場所又槓營登問題.
要槓請自己跟自己槓吧.
BTW,
搞糙, 條子要負大半責任, 所以就說誰比較慘才比較值得討論咩~

你是開檳榔攤或特種行業的,當然會對條子不爽,但法律是最後的底線,

1. 條子只是依社維法開單,因檳榔妹不提供身分證,又罵人,才會演變為妨害公務,
2. 台灣是法治國家,你太小看法律了!
3. 若沒上電視,檢察官還可以不起訴。但事情鬧這麼大,檢察官也不敢自己判斷,也被逼得必須起訴後交由"法官"判斷。
檢察官對這麼大條的新聞,不會笨到自己去承擔不起訴包庇檳榔業的風險。

是你自己扯到沒有營業登記就不算是營業場所的!
檳榔店裡的冰箱,客人能否自取結帳?則可判斷是否為公開之營業場所。
像取締八大行業,就算沒有營業登記,同樣可以在公開之營業場所就取締。
但若扯到法律的底線,到時連國稅局都給檳榔攤查營業登記!小心到時要補稅!

走法律邊緣的錢比較好賺,但也要知道法律那條"線"在哪裡,若搞不清楚,就只被整的份!

此文章於 2010-04-12 02:30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4-12, 02:27 PM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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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xx99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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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FlyNews
你是開檳榔攤或特種行業的,當然會對條子不爽,但法律是最後的底線,

1. 條子只是依社維法開單,因檳榔妹不提供身分證,又罵人,才會演變為妨害公務,
2. 台灣是法治國家,你太小看法律了!
3. 若沒上電視,檢察官還可以不起訴。但事情鬧這麼大,檢察官也不敢自己判斷,也被逼得必須起訴後交由"法官"判斷。
檢察官對這麼大條的新聞,不會笨到自己去承擔不起訴包庇檳榔業的風險。

是你自己扯到沒有營業登記就不算是營業場所的!
檳榔店裡的冰箱,客人能否自取結帳?則可判斷是否為公開之營業場所。
像取締八大行業,就算沒有營業登記,同樣可以在公開之營業場所就取締。
但若扯到法律的底線,到時連國稅局都給檳榔攤查營業登記!小心到時要補稅!

走法律邊緣的錢比較好賺,但也要知道法律那條"線"在哪裡,若搞不清楚,就只被整的份!


你說西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開單
但是事發至今 從未聽過西施觸犯此法的相關罰則
根據過去的司法判例
觸犯妨害風化的標準是有沒有露毛(露出性器官)
這名西施沒有
有違法?是你自己添加上去的罪名
根據目前的新聞訊息
當時警察邀齊看身分証是要進行臨檢
若在營業場所或公眾得以進出的場所臨檢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必須有局長或以上長官指定地點 核許
從新聞訪問片段中
局長事先並不知道該員警要進行臨檢 而是進行警告(開單這一詞也沒從他嘴裡講出來
滿口談法律之前 警察不按程序 濫用公權力怎能有效?
就好比警察採用刑求的方式取證怎能有效?
抗拒違法的臨檢 怎能成立妨礙公務?

此文章於 2010-04-14 05:48 AM 被 ggxx999147 編輯.
舊 2010-04-14, 05:44 AM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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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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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ggxx999147
你說西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開單
但是事發至今 從未聽過西施觸犯此法的相關罰則
根據過去的司法判例
觸犯妨害風化的標準是有沒有露毛(露出性器官)
這名西施沒有

我寫了半天你還是沒看懂呀?

露毛是妨害風化罪,要被起訴的!若被判有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妨害風化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開罰單,是較輕微的,就和交通違規罰單一樣!
但若你不收交通違規罰單,又對警察漫罵,同樣可能會有妨害公務罪,要被起訴!
到時則是交通違規罰單+妨害公務罪。

此文章於 2010-04-14 06:03 A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4-14, 06:01 AM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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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xx99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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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FlyNews
我寫了半天你還是沒看懂呀?

露毛是妨害風化罪,要被起訴的!若被判有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妨害風化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開罰單,是較輕微的,就和交通違規罰單一樣!
但若你不收交通違規罰單,又對警察漫罵,同樣可能會有妨害公務罪,要被起訴!
到時則是交通違規罰單+妨害公務罪。


沒有任何訊息指出這名警察要開罰單
開罰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才能開罰
警察的證據是什麼?
有什麼證據顯示西施達到違法標準?
為何後續西施沒有被追告此項罪名?
開罰單也不能未經授權在私人場所室內開單
你說我是警察 就可以跑來家裡開單嗎?
你一再引用交通法規是在渾淆開單場所的條件

此文章於 2010-04-14 06:23 AM 被 ggxx999147 編輯.
舊 2010-04-14, 06:17 AM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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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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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ggxx999147
沒有任何訊息指出這名警察要開罰單
開罰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才能開罰
警察的證據是什麼?
有什麼證據顯示西施達到違法標準?
為何後續西施沒有被追告此項罪名?
開罰單也不能未經授權在私人場所室內開單
你說我是警察 就可以跑來家裡開單嗎?
你一再引用交通法規是在渾淆開單場所的條件

拜託,
你又知道檳榔妹沒拿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
你又知道檳榔妹沒被依妨害公務罪,送交檢察官偵辦?

你自己查一下新聞,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的罰單可多了!

公開之營業場所不是民宅,我前面已提過了! 麻煩看清楚再回文!
別再搞不清楚狀況還在嘴炮了!

你的立場我也覺得很奇怪,
若被警察開罰單時,可以不拿出身分證、嗆聲漫罵警察......不但沒罰單,而且還沒事!
那我或其他一堆人被警察開罰單時,還乖乖的拿出駕照,不就是笨蛋?

此文章於 2010-04-14 07:53 A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4-14, 07:48 AM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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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k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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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看看這篇吧
至少相對中立點

這情形,也早就是信者恆信,不信者不信的立場問題了....跟政治立場一樣
就像之前所說,尺在個人心中
(所以我才認為這年頭,"只要自己良心過得去"、"問心無愧"等...這是沒什麼可靠性)
如同 一個說法,各自表述
也都加入了個人的情緒

討論一件事情,加入了個人的情緒,基本上其實就偏移了
舊 2010-04-14, 08:33 AM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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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xx99914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FlyNews
拜託,
你又知道檳榔妹沒拿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
你又知道檳榔妹沒被依妨害公務罪,送交檢察官偵辦?

你自己查一下新聞,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tw.news.search.yahoo.com/sea...b&pstart=1&b=11)開的罰單可多了!

公開之營業場所不是民宅,我前面已提過了! 麻煩看清楚再回文!
別再搞不清楚狀況還在嘴炮了!

你的立場我也覺得很奇怪,
若被警察開罰單時,可以不拿出身分證、嗆聲漫罵警察......不但沒罰單,而且還沒事!
那我或其他一堆人被警察開罰單時,還乖乖的拿出駕照,不就是笨蛋?


你又知道警察當時身上有帶罰單出來?
影片中他手上拿的是罰單嗎?
有任何報導說他收到罰單或警察要開罰單嗎?
只有說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
所以才會有人質疑警察是否在非執勤時間?
為什麼你一直藉由自我幻想替警察解套?
公開營業場所一樣要有主管指定或核許 否則會有收賄之嫌
這位警察有事前報備嗎?沒有!
局長受訪時表示該員警看到檳榔西施露底褲攬客上前警告
很明顯是臨時起意的!
你一再拿交通狀況比喻
才是意圖渾淆視聽!

此文章於 2010-04-14 08:46 AM 被 ggxx999147 編輯.
舊 2010-04-14, 08:43 AM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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