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
請問一個問題~~現行犯躲入民宅~
需要等搜索票嗎??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現行犯是要觸犯刑法才算... 請問西施觸犯了哪一條呢?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
引用:
印象中這個問題要看情況,如果是在警方追捕現行犯的過程中逃入民宅,員警可以直接跟進去抓人。可是如果員警只是根據線報或是推測現行犯/嫌犯躲藏在民宅就需要申請搜索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
引用:
你是開檳榔攤或特種行業的,當然會對條子不爽,但法律是最後的底線, 1. 條子只是依社維法開單,因檳榔妹不提供身分證,又罵人,才會演變為妨害公務, 2. 台灣是法治國家,你太小看法律了! 3. 若沒上電視,檢察官還可以不起訴。但事情鬧這麼大,檢察官也不敢自己判斷,也被逼得必須起訴後交由"法官"判斷。 檢察官對這麼大條的新聞,不會笨到自己去承擔不起訴包庇檳榔業的風險。 是你自己扯到沒有營業登記就不算是營業場所的! 檳榔店裡的冰箱,客人能否自取結帳?則可判斷是否為公開之營業場所。 像取締八大行業,就算沒有營業登記,同樣可以在公開之營業場所就取締。 但若扯到法律的底線,到時連國稅局都給檳榔攤查營業登記!小心到時要補稅! 走法律邊緣的錢比較好賺,但也要知道法律那條"線"在哪裡,若搞不清楚,就只被整的份! 此文章於 2010-04-12 02:30 PM 被 FlyNews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
|
引用:
你說西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開單 但是事發至今 從未聽過西施觸犯此法的相關罰則 根據過去的司法判例 觸犯妨害風化的標準是有沒有露毛(露出性器官) 這名西施沒有 有違法?是你自己添加上去的罪名 根據目前的新聞訊息 當時警察邀齊看身分証是要進行臨檢 若在營業場所或公眾得以進出的場所臨檢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必須有局長或以上長官指定地點 核許 從新聞訪問片段中 局長事先並不知道該員警要進行臨檢 而是進行警告(開單這一詞也沒從他嘴裡講出來 滿口談法律之前 警察不按程序 濫用公權力怎能有效? 就好比警察採用刑求的方式取證怎能有效? 抗拒違法的臨檢 怎能成立妨礙公務? 此文章於 2010-04-14 05:48 AM 被 ggxx999147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
引用:
我寫了半天你還是沒看懂呀? 露毛是妨害風化罪,要被起訴的!若被判有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妨害風化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開罰單,是較輕微的,就和交通違規罰單一樣! 但若你不收交通違規罰單,又對警察漫罵,同樣可能會有妨害公務罪,要被起訴! 到時則是交通違規罰單+妨害公務罪。 此文章於 2010-04-14 06:03 AM 被 FlyNews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
|
引用:
沒有任何訊息指出這名警察要開罰單 開罰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才能開罰 警察的證據是什麼? 有什麼證據顯示西施達到違法標準? 為何後續西施沒有被追告此項罪名? 開罰單也不能未經授權在私人場所室內開單 你說我是警察 就可以跑來家裡開單嗎? 你一再引用交通法規是在渾淆開單場所的條件 此文章於 2010-04-14 06:23 AM 被 ggxx999147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
引用:
拜託, 你又知道檳榔妹沒拿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 你又知道檳榔妹沒被依妨害公務罪,送交檢察官偵辦? 你自己查一下新聞,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的罰單可多了! 公開之營業場所不是民宅,我前面已提過了! 麻煩看清楚再回文! 別再搞不清楚狀況還在嘴炮了! 你的立場我也覺得很奇怪, 若被警察開罰單時,可以不拿出身分證、嗆聲漫罵警察......不但沒罰單,而且還沒事! 那我或其他一堆人被警察開罰單時,還乖乖的拿出駕照,不就是笨蛋? 此文章於 2010-04-14 07:53 AM 被 FlyNews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
|
引用:
你又知道警察當時身上有帶罰單出來? 影片中他手上拿的是罰單嗎? 有任何報導說他收到罰單或警察要開罰單嗎? 只有說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 所以才會有人質疑警察是否在非執勤時間? 為什麼你一直藉由自我幻想替警察解套? 公開營業場所一樣要有主管指定或核許 否則會有收賄之嫌 這位警察有事前報備嗎?沒有! 局長受訪時表示該員警看到檳榔西施露底褲攬客上前警告 很明顯是臨時起意的! 你一再拿交通狀況比喻 才是意圖渾淆視聽! 此文章於 2010-04-14 08:46 AM 被 ggxx999147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