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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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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要量力而為,法官說的沒錯,只不過在這個案例上,會有些爭議
要注意好心不一定有好報 以一種情況來說,今個有人溺水,想同學跑去救,結果二人雙雙溺斃 這就是沒考量自身能力,強去救援的結果 另一種情況為,有人出意外,救助者移動了傷患,結果使其內出血惡化死亡 這也是沒考量自身有沒有醫療知識,而去救援的悲劇收場 個人的建議為,我們要作我們能力所能為的事 今天玻璃娃娃的情況,就同學的立場,本來就會去幫,這無可避免 今個的判決,我們應該幫助陳同學,另外就是要重新檢查我們的環境對這些朋友友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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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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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如果顏不同意陳的幫忙但陳不顧反對硬來 顏大可一路上大聲呼救引起眾人注意 (說的難聽一點就像女的不要男的硬來,如在公開場合女的可大喊"強姦呀") 找不到呼救聲就證明這個"男歡女愛"出於雙方自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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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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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那個成骨不全症的創辦人可能併發了一種罕見病,成鳥不全症 ![]() 衣服不脫光有些東西站不起來 ![]() 至於因為體育課搞出這種飛機,我挺想知道景文的體育是怎麼規定的 ![]() 我自己因為前十字韌帶斷裂,所以長久都有膝蓋穩定度不足問題。高中時 出了幾次狀況後,請了一張乙級的醫生證書給學校和體育老師看,然後.... 我想在教室看小說就沒人管了 ![]() ![]() 我這種行動自如的例子體育也免上了,挺想知道景文的體育是非要一個 罕見病患者去動還是患者自己夠努力 ![]() 嗯....難道說不下雨玻璃娃娃就到操場上了? ![]() 到底什麼叫自知之明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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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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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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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在"愛心"為前提之下 一切的行為的是無罪的 那所有的醫療糾紛的判病人敗訴好了 因為醫生都是在"愛心"跟"專業"的前提之下幫你醫治 所有的誤診、失誤都是你要自行負擔的 (醫生是你找的 也是你自願要他幫你醫病的 所以不論結果如何 都請自行負擔) 此文章於 2005-08-26 12:20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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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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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不是這麼說的
卻因為幫助的人自身的失誤(不論應注意 或未注意)造成你身心上的傷害 你都要自認倒楣--- 陳同學應該不只一次幫忙了,顏同學本身也可以考慮是否可以接受 陳同學幫忙,他也可以衡量陳同學有沒有這個能力,即然要給陳同學幫忙 那陳同學會發生的失誤,本身就應該要承當 那你現在一味的批評顏家是什麼意思 難道陳家因為愛心要賠錢是一個傷害 顏家因為別人的愛心要死一個人就是活該? --大家一味的批評顏家,主要的原因,是看不慣顏家借由這個事件來向陳同學申賠 那麼多錢,顏家沒責任嗎,即然知道玻璃娃娃行動不便,很危險,那他們有沒有跟同學講 請同學不要雞婆幫忙,他們要請有專業能力看護,如果同學不幫忙,那顏同學在校會很 方便嗎,如果顏家一開始請了專業看護,那陳同學是不是不用幫忙了呢?,這個事件已經 不是很單純的二個家庭的事了,它影嚮到社會的人心,如果陳同學真要付那麼多錢,我想 我會教我孩子,自掃門前雪....因為社會本身就是那麼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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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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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哥
話題扯太遠了 您真的扯遠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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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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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才發生邱小妹人球事件,如果醫生自認沒把握醫好重病及重傷者,按法官標準是否"量力而為"下嚴辭拒絕? 這下醫生難當了,見死不救有罪,自不量力也有罪,兩面挨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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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苗栗 & 新竹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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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個疑問~
已經不能再上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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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balwars PCDV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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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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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今天有人溺水,如果會有人跳下去想救他,那肯定其本人一定對自己的泳技深具信心,有相當的把握才會跳下水去,不然試問誰會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大多數人應該都是會站在岸邊的不是嗎?而如果還是兩人一起溺斃,那試問這不是"因意外才發生的悲劇"是什麼? 又,今天有人出意外,救助者移動了傷患,對不起,這種情況不叫"沒有量力而為",而是其根本就沒有基本的醫護常識。亦即誠如前面有網友講的,今天溫耀源庭長的說法是認為其"沒有量力而為",但,可否請你在這裡以法律條文明確的告訴大家, 到底法律上的定義,什麼叫"量"、"力"與"為"?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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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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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嗎? 依照他的理論 幫助的人有愛心 受幫助的人是自願的 不論之後發生什麼事一切的後果都要請受幫助的人自負... 醫生有愛心也有專業 病人上門求助也是自願的 所以一切的醫療糾紛都是不存在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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