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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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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有權利批評唱片公司,這點我有大的狗膽,也不敢反對. 我反對的是消費者沒有權利毀謗唱片公司在『抄襲』 除非他有舉證。,我批評他的就是這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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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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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如果是說很長進的音樂從業業者,我倒是認識幾個, 但唱片業者??? 呵呵呵..好吧..如果抬面上看的到的程度就自滿,那好吧..請繼續保持 ![]() 別搞錯了, 光是看她們兩者的發片時間就能得證的問題, 你自己連著作權都搞不太懂還一直提, 早先不想講是給你留一點裡子,看你能不能講點有道理的東西出來, 結果一再的張冠李戴,倒是也不會怎樣啦, 反正存在的事實無法抹去, 如果台灣的唱片業者繼續用這種行銷手法經營,也不錯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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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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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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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證, 專輯也是一整張的, 不但有music video, 還有廣播, 現在有線電視還有MTV跟channel V, 既然電影預告片只給你看精采片段你能夠接受, 怎麼這些不同管道的音樂資訊來源你卻視而不見?? 電影可以看二輪, 唱片也可以買二手, 你怎麼視而不見, 電影你可以去租VCD, 你可以去跟朋友借, 你怎麼視而不見? 再來談你的mp3出現前的唱片業者剝削論, 別忘了, 沒mp3出現前的夜市盜版可是重要來源呢! 按照你的邏輯, 那以前買唱片的人是不是都得先買一張盜版來研究研究再去買正版唱片?? 再來提內衣內褲陽春麵, 這得要問問, 是誰說主觀感覺比較重要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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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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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張圖算舉證?那麻煩解釋一下 ************************************* 濱崎步的服裝造型或是MTV拍懾手法,有做版權著作登記的, 麻煩提供一下資料吧。 是不是一個女生捲曲成身體的CD封面,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是不是一個MV裡灑煙火,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有沒有這麼霸道的? ************************************* 引用:
第一.翻唱不違法,翻唱可是有付出版權費的 第二.日本人就不會出精選了嗎?更何況一張精選只有三張新歌。 那是唱片公司的行銷手法,對於從沒買過她的唱片的人來說。 這樣反而是大賺例 也許唱片公司就是鎖定這些人做為他們的客群不是嗎? 藝人的價值是不是建立在負面新聞上,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種事從前就有,現在也不會少過。 憑此認為演藝團不長進?沒什麼說服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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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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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等台灣唱片業倒了以後再說吧! 呵呵, 我也想笑了. 咦? 我有說這裡要開研究方法嗎? 我只有請某些有需要的人去修一修這類課程而已吧! 歡迎對號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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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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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重•點•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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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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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可否認這方法還不錯。 重點是會有人覺得只有主打歌好聽,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有沒有宣傳。 用第二主打第三主打第四主打的方式,不失為沒有辨法中的辨法。 引用:
這個你不用擔心,小虎隊不知道有沒有十年了,他們的來源就是日本的少年隊。 當然我也不會說他們是抄襲,這是創意的引用。 引用:
實力派歌手.....不知你覺得城市少女,金端遙那些,算不算實力派歌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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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電腦桌前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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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盜版不如說沒創意
早前很多CD.書籍.幾乎都是模仿日本 到現在甚至連電視節目也有 我想這些採用別人的創意只是為了效果 啥效果?買氣.收視率.. 講難聽的 也不能怪他們那些製作著沒創意 可能想說過個鹹水應該沒人會發現 到國內後再次採用 依然能達到良好的效果 講好聽的 就像一首好聽的歌 每每被人翻唱.改詞再翻唱 變成口水歌後依然賣的不錯 也是達到所要的效果不是嗎? 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賺錢咩 省時省力又免花腦筋 或許這是對一些比較對於"有創作能力的人"是種傷害吧~ 不過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於消費者 消費者才是一切的源頭!! 看了各位大大的見解 或許是否我國的法律對於著作權較鬆 只要版面雷同~但文字.圖片.人物不同 即不算違法 還有望各位大大為弟解惑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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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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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便當你會因為只有一個主菜好吃,另外四個配菜你不喜歡,就說老闆不用心?說我只要主菜就好,麻煩算我五分之一的錢這樣? 所以就要給你免費試看,看到完?這跟去便當店要人給你免費試吃,吃飽了一句太難吃,就不用付錢,大謠大擺的走了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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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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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人說過翻唱違法, 閣下的邏輯很怪 ![]() 翻唱真的有付版權費嗎 ![]() 日本人會出精選, 重點在重製上的用心, 你自己去聽吧,有介紹你去試了, 當然重點還是在..如果你覺的那很棒..一流.. ![]() 是的 沒錯..唱片公司的行銷手法, 所以..台灣的唱片公司請繼續..繼續選擇被我唾棄的行銷手法.. ![]() 反正這樣賺不到我的錢..不用在意我 .. 這種行銷手法只能賺一次... 消費者學乖後就不會再上當了.. 惡性循環..加油喔 ![]() 以你提的"不長進說"..負面新聞就是重點了(重視負面新聞大於才藝還不算不長進嗎?) 看來你是很能接受負面新聞的囉?所以覺的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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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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