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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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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101
文章: 8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r0392
抱歉了..各位大大.....再說一次..我沒有訂......但很想要

我不管名人事後的處理程序.及網管是否要賠錢(他不可能要賠錢的...別擔心他)

就事論事.....我再說一次..我不希望誰說誰是黑店.澳客.假道學.我只想對此事的法律問題有興趣而已...說不定此事會成為奠定台灣網路交易的基準的歷史事件.....說不定吧...是我說的

何為交易呢?

傳統交易是銀貨兩迄..就是買家願意給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個問題也是最多的.因為最為普遍

那現在的問題是名人採取網路交易的型態..中間的連絡通道是靠EMAIL確認

只要網路販賣商所標的價格.消費者覺得合理.網路下單.網路販賣商收到

並回信確認............到此已經完成交易.付錢的問題不是重點



名人在網站上說明交易完成必須經由克服人員確認始得已出貨....是這樣嗎?我沒上去看過....有錯請指教一下

這是有瑕疵的契約.違反第十二條第3點 可視為無效..是不利消費者的部分.不是整個契約無效喔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
以達成者。

交易已經完成.名人卻說必須確認才能出貨並且取消.這已經造成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了.名人必須依法出貨.不是要不要的問題.

如果名人不回確認信.這個問題會很好解決..交易不完整.相安無事
只怪名人回了確認信.民法上已經屬於交易完成了....有資料的拜託找一下.....我很懶..就是懶才沒訂到....


這樣的解釋沒有先前的CUBE兄的解釋有力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ost10750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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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無言的,老天爺真不公平,怎麼會有如此完美的女人?電影系的專長加上模特兒的訓練,造就了一顆閃亮無比的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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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11-08, 12:09 PM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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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g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24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puser
哪我搶你女友怎樣
有人規定,女友一定要守在你身邊才是道德的嗎

無聊,你說的跟我上面寫的都一樣是歪理
就像當年囤售米酒的廠商一樣,哎,這樣的人是非觀都沒了


小白真多


囤積是違法的行為.

轉手賣差價 犯了什麼法?

您老兄的是非觀念 才是一沱狗屎.

PS.搶女朋友 男歡女愛是個人的私生活......怎麼會是道德問題?
我看 我還是不要侮辱狗屎了............狗屎 至少可以當肥料.
 

此文章於 2003-11-08 12:38 PM 被 phager 編輯.
舊 2003-11-08, 12:26 PM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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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ger離線中  
phag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248
有人無意以低價買到藝術品真跡.
難道他沒有權利 以市價賣出嗎?

買多少 賣多少 是各人的本事.

不要在那邊耍白痴 戴什麼道德的帽子.
舊 2003-11-08, 12:29 PM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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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ger離線中  
char039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72
我只確認一點

交易已經完成

鬧上朝廷..鬧上法院.名人必定會出貨

CUBE0125的見解很精確.因該是學法之人..我只是法外人.也學到很多.謝謝

1."保留接受訂單與否"或"需確認後 訂單方成立"此類條款會無效?
2.明知店家過失標錯價格的消費者 應該受到保護?

以上兩點
1.我只知道名人在阻止契約的完成.無法達到契約的目的.交易既以完成
又何需確認..........那一般的往來契約或信用狀是個X...不具效力嗎?髒話包函.謝謝.......保留接受訂單與否"或"需確認後 訂單方成立.那是在交易完成前的動作.名人既已回信確認完成.還需接受訂單與否嗎?....回信就表示.契約完成.就以此價格賣你

2.法律是保障善意者.但只要有訂的人一口咬定是特賣價.那也沒他的油條..不是我教的

CUBE0125您可以請教一下您的學長是否有當任消保官的職務或有接過此類似案件的律師學長.我很想知道結果是如何耶.....看熱鬧的心態

此文章於 2003-11-08 12:46 PM 被 char0392 編輯.
舊 2003-11-08, 12:30 PM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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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0392離線中  
phag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248
TO xpuser:
小弟衷心希望 您是做原物料買賣的.

哪天什麼東西暴漲的時候.
小弟就可以 去向您用"道德價"購買了.
舊 2003-11-08, 12:32 PM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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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ger離線中  
CUBE0125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5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r0392
我只確認一點

交易已經完成

鬧上朝廷..鬧上法院.名人必定會出貨

CUBE0125的見解很精確.因該是學法之人..我只是法外人.也學到很多.謝謝

1."保留接受訂單與否"或"需確認後 訂單方成立"此類條款會無效?
2.明知店家過失標錯價格的消費者 應該受到保護?

以上兩點
1.我只知道名人在阻止契約的完成.無法達到契約的目的.交易既以完成
又何需確認..........那一般的往來契約或信用狀是個X...不具效力嗎?髒話包函.謝謝.......保留接受訂單與否"或"需確認後 訂單方成立.那是在交易完成前的動作.名人既已回信確認完成.還需接受訂單與否嗎?....回信就表示.契約完成.就以此價格賣你

2.法律是保障善意者.但只要有訂的人一口咬定是特賣價.那也沒他的油條..不是我教的

下段摘錄自名人3C網站:
二、網路訂單成立
為保障您的權益,我們在收到您的線上訂單後,會有專人與您聯繫,確認無誤後,再儘速將貨物送達您所填寫的送貨地址(離島地區需另酌加收運費)以減少您網上購物的安全疑慮。
"訂單需待客服專員與您確認核可後,始告訂單成立。"


1.交易是否完成?就是這個案件的關鍵點...
而不是店家可否解除契約 根本未成立何需解除?
(另外我個人是傾向契約尚未成立 而不敢說"一定未成立"...
只是認為關鍵點和討論方向應該在此 與定型化契約無關)...
我之前說過 定型化契約的爭議通常都是以定型化契約"已經成立"存在為前提...
進而爭執的是已成立契約的條款內容...
把有關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拿去證明定型化契約已經成立 似乎怪怪的...

至於消保法第12條第三款: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應該不是用在"賣方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
而是像例如:
汽車一般都是買來開(當然有例外) 買方訂汽車買賣契約的目的就是買汽車來開...
如果賣方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裡規定:"賣方不保證所賣汽車能被正常使用"...
這樣才是違反第12條第3款的規定...

"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基於交易自由...
一般都是有效的...
因為法律無法強制賣方一定要賣給什麼人(有例外 如水電等) ...
賣方也無法承擔這麼大的風險...
(例:特賣準備100個商品來虧錢打**** 如果不能保留/限制 結果來了1000個)...
當然像名人3C一個都不賣...
該價格算不算****?是否涉及****不實?過失有無影響?等那又是其他問題 又有的談了...

2.法律是保護善意的沒錯(此善意/惡意與一般所稱善/惡價值判斷不盡相同)...
但這涉及舉證問題...
我想店家要舉證下訂單者為惡意 應該也不難...
一般懂電腦行情的人直覺反應都是認為標錯價而不是大特價...
尤其是"這串討論串的第一篇"就是對店家很有力的證據........................

PS.這串討論串繼續存在"顯示卡討論區"...
似乎也怪怪的...

此文章於 2003-11-08 01:10 PM 被 CUBE0125 編輯.
舊 2003-11-08, 12:58 PM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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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E0125離線中  
char039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72
謝謝

豁然開朗.多謝傾囊相授.真的學的好多

但是交易是否完成的疑問是不需懷疑的

交易確實完成



剩下的就請有訂的人繼續努力了.該做什麼動作.之前有人有寫.不多說

在我的觀念中.名人是一定要依法出貨

此文章於 2003-11-08 01:37 PM 被 char0392 編輯.
舊 2003-11-08, 01:06 PM #2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r0392離線中  
davidkh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7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UBE0125
下段摘錄自名人3C網站:
二、網路訂單成立
為保障您的權益,我們在收到您的線上訂單後,會有專人與您聯繫,確認無誤後,再儘速將貨物送達您所填寫的送貨地址(離島地區需另酌加收運費)以減少您網上購物的安全疑慮。
"訂單需待客服專員與您確認核可後,始告訂單成立。"


1.交易是否完成?就是這個案件的關鍵點...
而不是店家可否解除契約 根本未成立何需解除?
(另外我個人是傾向契約尚未成立 而不敢說"一定未成立"...
只是認為關鍵點和討論方向應該在此 與定型化契約無關)...


我之前也提過 此案例的重點在於交易合約是否完成.而非在道德.人情
..等外在因素
而依據名人3c網站上的公告解釋的話 是交易尚未完成合法手續(因尚缺電
話確認).但名人3c回給客戶的電腦自動確認回復單上.又影含已接受合約
訂單.所以才會有模糊的解釋空間(見之前有網友post)
因此我認為
1.名人3c的訂單報價確實有錯誤 (這是一定要的 )
2.名人3c在訂單的內部處理流程是有瑕疵的
3.名人3c事後對客戶的處理可能是不及格的.(當然不是說9800pro一定要賣.
而是態度上)
4.消費者是貪小便宜且有私心的.雖然在道德上有瑕疵.但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

所以合約上所產生法律問題就交給法律處理.誰對誰錯只有等法官判斷吧
不過如果此案例若能對往後越來越頻繁的網路交易.產生一定的規範
以供後人依循的話.未嘗不是一見好事
舊 2003-11-08, 02:05 PM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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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khc離線中  
白雲飄飄
Advance Member
 
白雲飄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NOVA,電子街 兩邊跑
文章: 343
哇賽 到現在還在回
說句話 名人也不是你開的 卡也不是你在買的 買的人也都沒在出來說了
就是還是有些人一直說站不住腳站不住腳等等的話 你到底是不是那個打錯少打個0的人阿 是的話你就承認 跟我們到個歉不要在吠了 卡重頭到尾也只是個玩笑沒把他當過真 至於買了N張那是個人行為 也不必那麼尖酸刻薄 說的感覺像....懶的打了不會再回了 真夠悲哀

大哥們我是再回之前幾篇 那個自命清高說檢便宜的人像是該死的 沒任何惡意多多包涵唷 感覺

如果你的女朋友也那麼好搶 我就沒話說了 可見你多失敗女朋友還那麼容易被搶

此文章於 2003-11-08 02:17 PM 被 白雲飄飄 編輯.
舊 2003-11-08, 02:09 PM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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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飄飄離線中  
kaige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36
刪~

此文章於 2003-11-08 02:21 PM 被 kaiger 編輯.
舊 2003-11-08, 02:10 PM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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