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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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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一班和閃兵二班被具體求刑刑度大不同
閃兵一班陳零九、威廉、陳大天、大根、阿虎、李銓、陳向熙(小熊)、模特兒陳信維及舞台劇演員黃博石等9人上週在新北地院傳喚下當庭認罪 檢方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後,於11月初收到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藝人遭具體求刑至少一年,且不得緩刑、易科罰金。 其中,威廉(廖亦崟)與陳零九(陳志豪)因被拘提後態度不佳、對案情交代不夠坦白,具體求刑一年以上,刑度最重。 王大陸也算在閃兵一班裡頭但他的庭還沒開,所以閃兵一班起訴還沒他的份 閃兵2班包含主嫌主嫌陳志明,以及修杰楷、陳柏霖、謝坤達、張書偉、小杰等藝人共12人,修杰楷等5名藝人求刑2年8月 12月底前還有第四波閃兵名單,同樣涉及藝人及非藝人,且人數多達上百位,預計將再掀一波演藝圈風暴。 媒體報導,最高檢認為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藝人身為公眾人物,行為舉止應作為人民表率,因此已函請各檢察機偵「從嚴速辦」藝人閃兵案件,絕不寬待。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139563 https://tw.news.yahoo.com/%E7%8D%A8...-055900732.html 閃兵廢物算三班吧,快去自首吧,不是藝人好歹也賺個犯後態度良好拼個緩刑繳罰金看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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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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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又不是只有這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1 引用:
所以兵役法在法律上沒有無分男女一律平等, 應該是違憲。 此文章於 2025-11-15 12:16 PM 被 over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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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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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檢統計資料顯示,廣義「逃兵」案中,以不正當手段變更體位逃避兵役的「閃兵」行為,2009年至2025年9月,共有2198人涉案,其中1670人起訴、528人緩起訴,不過只有2人判刑1年以上,其餘均判刑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檢方此次下重手求刑,仍得通過法院審判考驗。
閃兵的代價好輕 等判刑再說.... 話說這些閃兵把當兵的人當笨蛋,當兵到一半受不了苦或戴綠帽才跑得更是笨蛋中的笨蛋,不但要抓去關,關完還要繼續補完役期 原不如閃兵,賠個錢就了事 閃兵理論上要比當兵到一半受不了苦才跑得笨蛋判的更嚴重才符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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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25-11-15 03:18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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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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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重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用最重刑罰是有什麼考量嗎? C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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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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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ID: polor ,在公開場合[其他涉及閃兵的中華民國公民],是誰? PS. 中華民國公民記得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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