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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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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現行法律實踐就是要求員警必須在幾秒鐘的反應時間內作出正確判斷,
如果錯了就有刑責,鄉民看了可能覺得這是強人所難,因為我們清楚自己做不到. 而國家既然賦予了員警持槍執法特權,相應的就是把握用槍時機的權責, 第一線員警就只能自求多福,最好任何時候歹徒都會明顯表示意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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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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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是誤想防衛好了,那不也是警察確實的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脅嗎?? 看事後錄影帶,嫌犯無疑沒有衝撞意圖,就這點來看,警察的確過度。 但我為什麼會一直執著於當下反應時間,是因為我假設我自己處在那樣的情境中,我沒有自 信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畢竟每個人臨機應變的能力不同。我沒辦法像法官一樣,看看錄 影帶就可以確定我在現場在幾秒內就可以做出相等的判斷,還有餘裕考量打輪胎或是放他 走,然後再用警網包圍。 如果你有自信可以做到,那恭喜你,你擁有和一般警察完美的應變能力。同時我們也沒有 再討論的必要,因為基本的假設完全不同,你和法官認為受過訓練的警察正常的反應能力 本當該如此,而我認為警察的反應能力也是有所限制,立論點不同,討論是不會有交集的。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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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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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完全說中了我心中的想法~只是文筆不好,表達不出來~~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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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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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你也認同客觀上警察反應過度 那你覺得這樣的情況 警察說一句:Oops~打錯了... 順便吐個舌頭裝可愛就解決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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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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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是之前我花時間一直要搞清楚的,結果到底會不會影響判決 畢竟你所謂的客觀,是看錄影帶來確認,不是嗎? 在當下的那個時間點,有誰能保證所做的判斷能符合錄影帶確認後的結果? 理論上,結果應該不影響判決。 但實際上,卻佔了很大的部份,當下反應所做的的決定,不符合確認的結果,所以有罪。 當下反應所做的的決定,也符合確認的結果,所以無罪。 是這樣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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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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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手握殺傷力強大的武器,自然應該受到更多的限制,擁有判斷使用時機的能力,這是警察接受訓練的原因,執法人員在這一面向本應比民眾更有判斷力。 就像去聽演唱會的時候歌星倒嗓,大家不會想說「還是比我唱的好」就感到滿意,因為歌星本來就該比一般人會唱才對,所以能用這方面卓越的能力提供服務賺錢。 難保警察中沒有像ED-209那樣的,如果放寬他們開火的限制,結果很可怕。 [YOUTUBE]Hzlt7IbTp6M[/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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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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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文筆再好也比不過網上眾多各個領域的鍵盤高手… 要是讓他們不再當鍵盤高手進入社會, 那全台…乃至全世界…一片太平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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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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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看了影片 你也看了影片 假設你們兩位都是一般人 而且一致認為當下的狀況是警察反應過度 那這位警察要不要為自己當下的判斷力"低於一般人"而誤殺負責? 這還是有監視錄影帶清清楚楚拍下了 要是沒有錄影畫面或目擊者 你猜法官多數會怎麼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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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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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
我說此案射輪胎制止力有限 你也能腦補成我禁止打輪胎 類似此案情境射輪胎如果有足夠制止力 那 通緝犯倒車撞警 開爆胎車逃逸 是怎麼跑掉的? 這個 藏毒拒檢 逆轉撞倒警示錐 又是怎麼跑掉的? 打頭和打腿危險程度會一樣??? 頭部中一槍沒死的全臺灣似乎就一位公子文 腿部中一槍沒死的似乎有好幾位.... 你對第二則新聞的腦補真是天馬行空 前面貼文應該足夠表示我反對警察在追逐中開槍(除非被追者先開槍) 這個影片我不知道是真是假 但要是發生在臺灣 有人大概就會拿電影臺詞出來說了 [YOUTUBE]fm27d8SlN9E[/YOUTUBE]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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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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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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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贊成握殺傷力強大的武器,應該受到更多的限制。 但在這個案例我說一下我的想法,這個警察也受過專業訓練,理論上有判斷使用的時機,但 在當下判斷之後的結果,卻受到沒有專業訓練的法官和民眾的指責,因為結果導致了嫌犯死 亡。 那我們應該相信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官當下的判斷(雖然結果很差),還是的相信沒經過訓練 的法官和民眾的判斷? 這實在是一個吊詭,不是嗎? 至於“人生現在才開始“網兄,我相信我們的立論完全不同,根本是一個無限迴圈的狀態 說我腦補也行,說警察過度執法我也可以接受,畢竟我又不是當事人,頂多就視為在系統 中的一個 BUG 就行了。 懂得我想法的就懂了,不懂的花再多時間也不懂。 最後做個結束 依法腦補,謝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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