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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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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了解 你的意思即是說你沒有參加過八年抗戰保衛國土, 所以你不能批評汪精衛 又或者你想說 曾經貪污的人是不能舉報別人貪污的 又或者說 所有警察都不應拘捕犯人, 因為他們或多或少一生人都一定幹過錯事, 只有聖人才有賌格捉拿犯法的人, 正如耶穌說過, 「沒有犯過錯事的人, 才能用石頭投擲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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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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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他的意思是說…為什麼大家都闖紅燈 只有他被抓 ![]() 引用:
其實我看到Toluba這段質疑大家的文時 差點沒從椅子上摔下來。 他自述過他是這樣的人 所以她沒資格批評學生, 我想多數大眾不會因為 抱怨店家東西難吃(個人主觀)、別人長相(個人主觀)等等 去做損人尊嚴的行為。( 如南一中學生柔菜單丟碗內 ) 但對他來講是 合情合宜他個人處事風格。所以質問大家 應該都有這樣做過, 大家都沒資格批評學生。 是不是跟案發學生是同個模子的人(因為個人主觀喜惡 所以損人尊嚴舉止 沒什麼大不了 ), 認不認同 大家就自由心證了 ![]() 講到最後~ 我個人認為 對一個媽寶 講小媽寶(南一中學生)的不是 小媽寶的前輩 著麼會認同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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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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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呀…刑法不是只有無罪推定論呀~ ![]() 證據法則中 當證據力不利被告時,法官原則上需採有利被告認定( 無罪推定 ) 但被告有"義務" 提出利己無罪之證據力 證明自己無罪 ( EX: 常聽過兇殺案不在場證明之類...) 你們只以個人偏好 斷章取義 部分程序來審案的呀 ? ![]() 我可不是說南一中學生是被告, ![]() 是回應你提的刑法羅輯, 明顯將行為人應自己舉證利己證據力的義務撇除 (光上面這一點 真的刑事庭上 你就準備拿敗訴 ) 推托給指責行為人的大眾。( 不負責假設 這邊大眾當檢方 ) 觀念上的錯誤,羅輯上當然也跟著錯誤 ![]() ![]() 這種羅輯上法院 檢方早就大贏啦 ![]() 此文章於 2013-12-29 05:17 AM 被 marines7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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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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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你不斷強調"十分證據" 我倒很好奇你口中的"十分證據" 客觀標準要多少? 具體要多少? 要講刑法 那我也很好奇 世界上有多少案子能真的完全收集十分證據 還原百分之百事實 不過我猜照你這種主觀認定的想法 就算有再多證據 只要不是你想要的 都是斷章取義 不足以接受公評 對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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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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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華生 你突破盲腸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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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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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ll buy your theory. 引用:
妳腦補的很嚴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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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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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4位學生初始的說法,之後比對店家的影片即可證明學生說法有誤,那麼基本上學生的說法就要打上個問號,至今仍沒看到任何可證明店家說法有誤的證據。
(要把學生和店家各打五十大板的論調也不成立,除非能舉證出店家說法有誤或不利於店家的證據不是嗎?) 而某些要護短的網友,單方面採信學生的說法(即便已證明其說法有誤),而將錯誤轉向受害的店家.... (指服務不周!是怎樣的服務不周?當時並非只有那4位學生在用餐,其它目擊者沒必要幫店家說話不是嗎?) 這事我前面的回應就說了,確實不是什麼大事,但只要4位學生去道個歉(為保護學生可用私下非公開的方式),後續就沒什麼新聞價值了。 會鬧大的原因,不就是死不認錯,加上校方處置不當加上護短的行為,那4位學生連簡單的道歉行為都不願去做造成的。 (初始的原由在這之中變得不是那麼重要了,而是後續處理中的種種失當作為,才演變成大眾所關心的不是嗎?) 如果有不利於店家的證據出現,在這一面倒的情況中,對於媒體而言是有更大的價值,怪乎,怎沒這這類獨家出現。 若連這種小事都無法得到公理正義,那大事就更不用期望了,連小事上的正確與否都無法糾正時,那麼社會與論若對小事上的糾正都起不了作用時~~~ ![]() ![]() ![]() PS:對於不正確的事物,無分事物大小,人人得而誅(罵)之,不要再拿資格論那套來搞笑了。 此文章於 2013-12-29 08:41 AM 被 runsun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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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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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o News
「我也會丟菜單」 南一中師課堂挺學生 TVBS作者: 杜蘊潔 | TVBS – 2013年12月28日 下午6:50 台南一中學生在簡餐店揉菜單事件,外界批評這些學生書唸到哪去了,不過現在一名南一中老師在英文課堂上,也發表看法力挺學生,他說事情並沒有絕對對錯,認為店家將事件特別渲染,是在自斷生路,還說如果是他也會丟菜單,這段影片是學生從課堂上拍下來PO在網路上,雖然網友罵聲四起,但對於老師的力挺學生言論,南一中校方還是表示尊重。 台南一中英文老師洪瑞鴻:「如果說我碰到一個,服務態度不好的店家,我也會丟菜單。」 台南一中洪姓老師,在英文課堂上,發表先前南一中學生揉菜單事件的看法,用車禍肇事鑑定,來比喻整起事件,沒有絕對對錯。洪瑞鴻:「就像車禍一樣,沒有那個你對我不對,我對你不對的,經過車禍肇事鑑定出來,不是三七比就是四六比,店家對於台南一中的學生,這種行為的特別渲染,在做生意來講的話他們叫做自斷生路。」 認為網友還有社會輿論,一面倒向簡餐店,說到最後還揹起南一中書包。洪瑞鴻:「看到沒揹著台南一中的書包的,他們還是認為這是台南市,最有水準的學校。」 老師自豪地說即使整起事件,南一中被罵得臭頭,大家依舊認為南一中是,台南市最有水準的學校,不過從這段影片角度,看得出來是學生在課堂上拍下,只是這段影片PO網,卻也引發網友群起撻伐,有人認為拿車禍來比喻不恰當,甚至說什麼老師教出什麼學生。 台南一中主秘林坤宏:「老師上課,我們都尊重他的上課自主權啊。」 對於老師課堂上言論,校方表示尊重老師上課教學,事實上從事情一開始,校方態度低調,也有教官力挺學生,認為店家把監視器畫面公布,反而讓大眾公開批判學生,也傷害到學生,如今揉菜單事件越演越烈,連南一中老師也出面挺學生,後續該如何善了,考驗校方和簡餐店雙方智慧。 以後商業界記得某個學校的名字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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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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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師長再這樣護航下去
說不定你很很南一中會變成負面形容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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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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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書唸的高又如何?
該有的基本禮貌沒有, 操性0分, 就算將來出社會也好不到那裡? 學校帶學生去店家道歉很難嗎? 擺明就是看不起那些給學生免費加飯的店家? 不要把別人給的恩惠當理所當然, 既然學生把別人的恩惠當隨便 以後學生吃多少算多少? 別客氣。 此文章於 2013-12-29 09:48 AM 被 angel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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