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job
Major Member
 
jo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引用:
作者yam66
看了媒體民眾意見
真是令人吐血
美國警察攔車臨檢 要求把手放在看的見地方
比如方向盤上 只要手移動 立刻開槍
這次如果不挺警察 變成以後不敢開槍
難道要等到又有員警殉職
再來檢討用槍時機

國情不同,不能類比
     
      
舊 2006-09-19, 05:17 PM #2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b離線中  
水晶蘋果
Advance Member
 
水晶蘋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其實只要嫌犯拒捕,警方就應該有足夠理由朝嫌犯開槍了
要不以後一大堆罪犯都跑給警察追了,反正吃定你不敢開槍嘛
 
舊 2006-09-19, 05:20 PM #2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水晶蘋果離線中  
forvaio
Advance Member
 
forva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job
國情不同,不能類比

台灣比歐美國家更講人權...............
舊 2006-09-19, 05:22 PM #2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orvaio離線中  
Personal
Major Member
 
Person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王己由"這個人就不要那天被押或什麼的
到時警察不敢開鎗就怕執法過當
他不知道又要怎麼bulabulabula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德國詩人 呂克特
舊 2006-09-19, 05:31 PM #2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ersonal離線中  
Personal
Major Member
 
Person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forvaio
台灣比歐美國家更講人權...............

講錯了..
是加害人的人權
而被害人的人權是啥
看不到啦...
__________________
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德國詩人 呂克特
舊 2006-09-19, 05:34 PM #2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ersonal離線中  
job
Major Member
 
jo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引用:
作者forvaio
台灣比歐美國家更講人權...............


台灣有開放槍械管制嗎?
類比似有誤導


檢方指示查扣九名開槍員警的配槍,進行彈道比對,以查明是那一名員警開槍射中死者。

此文章於 2006-09-19 05:44 PM 被 job 編輯.
舊 2006-09-19, 05:41 PM #2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b離線中  
sunnywalker
*停權中*
 
sunnyw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最後的情境及用槍時機才是關鍵
(民視的獨家轉播,正缺了這一段!)

如果過程中,確有必要對人身射擊
過程不需要耽誤那麼久,也不需要花費51槍
舊 2006-09-19, 05:46 PM #2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nnywalker離線中  
yuhsc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3
我覺得job網友所貼的新聞評論就是我所想表達的
我不是不贊成警察開槍
只是如此開槍的時機與方式真的有待商確
就算嫌犯車上有槍,也要看他是否有使用的意圖,否則行李箱有槍,也是車上有槍.
假如拒捕或拒絕欄停就可任意槍殺或開槍,那在攔檢站都裝個t74機槍算了,只要不停車就開槍掃射,這樣對嗎?
若論及攻擊警察的威脅性,那些示威暴動的還比那個被打死的來了大吧.
另外就是
若有人看過轉播還認為那傢伙在飆車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
舊 2006-09-19, 06:12 PM #2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uhsch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job
從前述判例,以及警察開槍依循的「法典」,不難發現警察擊斃仲長海,明顯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逃兵通緝中的男子江孟聰,因騎機車未帶安全帽,遇到巡邏警網攔查,拔腿就逃,時任台中市警局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巡佐的陳俊倫追捕時,連開四槍,江某身中兩槍身亡。


案發後,陳俊倫被認定用槍不當,最後和家屬和解,才獲判刑六月,緩刑二年。


八十四年九月五日晚間,時任北縣三峽分局橫溪所警員涂彬杰,和同事追緝偷車嫌疑人吳建成時,眼見吳建成駕贓車將兩名同事撞傷逃逸,情急之下近距離開槍擊斃吳某,事後也被認定用槍時機不當,最後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都開車撞傷2名員警了 還被判用槍時機不當
這擺明了就是來"死者最大 警察沒被撞傷是剛好 警察開槍射死嫌犯就是警察不對"這一套 ....

此文章於 2006-09-19 07:30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06-09-19, 07:29 PM #2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  
hunigh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市北區
文章: 498
引用:
作者yuhsch
我覺得job網友所貼的新聞評論就是我所想表達的
我不是不贊成警察開槍
只是如此開槍的時機與方式真的有待商確
就算嫌犯車上有槍,也要看他是否有使用的意圖,否則行李箱有槍,也是車上有槍.
假如拒捕或拒絕欄停就可任意槍殺或開槍,那在攔檢站都裝個t74機槍算了,只要不停車就開槍掃射,這樣對嗎?
若論及攻擊警察的威脅性,那些示威暴動的還比那個被打死的來了大吧.
另外就是
若有人看過轉播還認為那傢伙在飆車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

有槍就是犯法,拿槍還有什麼好事?
何況已經有民眾報案
不下車,還有什麼好說的?

以前國中老師曾講過
他在美國,目睹半夜有台車拒絕接受臨檢,想踩油門逃逸
當時值勤的三名員警是怎麼處理?
第一槍對空,第二槍開始就朝逃逸的車輛轟下去
車上有槍嗎?不知道!!
這樣的作法才是維護守法人民的權益

我看過轉播,哪需要管你是不是飆車?
乖乖配合不就沒事了?
舊 2006-09-19, 08:10 PM #2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night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4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