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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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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目前是合法的 2.不論債權是轉移到國外或國內的債權收購中心 勢必都會委託交由國內各討債公司處理 而我國的討債公司 其素質良萎不齊 很難保證會發生甚麼事..... 這裡轉錄一篇文章 引用:
詳細內容 http://youth.ngo.org.tw/Youth-comme...nt-2004102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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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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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為啥地下錢莊..必須無所不用其極的使用各種騷擾暴力手段討債..? 因為..不管你劃出來的利率大餅有多大..就算打手把債務人打斷腿數十次.. 只要利息甚至本金討不回來..還不是一場白搭.. 按照你的陳述建立的模型.. 1.有信用卡產品..一定有人用..所以一定有人違約..最後一定有可憐人債務轉呆.. 2.呆賬增加..信用卡循環利率上升.. 3.循環利率上升..導致本來勉強有能力還款的人..無法償清債務轉為呆賬.. 4.由2=>3..3=>2 無限循環下去..直到利率到達法定最高點.. 這模型看起來可行..但忽略了其中最大的關鍵"人".. 50%利率的產品..你會想要申辦嘛? 在使用50%產品前..50%的利率會不會影響你動用的意願? 不幸動用且無法償清時..你會不會想盡力去搞一個20%信貸解危?? 所以正常情況下..50%的產品會因為乏人問津而做不下去.. (但..現實生活中一堆人可以無視20%循環..不在第一時間嘗試轉信貸解危..看來我講的並不是正常情況 @_@).. 我終究認為..消費者是主犯..銀行是共犯.. 再沒有證據指出..銀行根本不給人辦信貸..或是百般刁難到絕不可能情況下.. 對由卡債起債的債民們..還能說什麼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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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燒錢燒不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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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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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沒這麼低 據我所知都有3成左右 不管是 3-5% 還是3-5成 如果在銀行眼裡賣斷債權對比花大錢去催債對他們有利時 那就是卡奴面臨大災難的開始了... 此文章於 2005-12-12 12:35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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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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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頭再講一遍. 銀行為了衝卡, 所以債信作的不好, 衝高了營業額也衝高了呆帳; 而其他銀行加入競爭的時候, 同樣為了衝卡而衝, 承受了更大的債信不良問題; 關鍵還是銀行本身沒做好債信. 於是呆帳高了, 只好賣斷債權以期打消一部份的呆帳. 銀行在這串過程中, 要負最大的責任, 銀行對於虧損的說法根本是完全推卸自己的責任, 衝卡、沒做好債信這種事情是誰做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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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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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請參考民法第五節..."債之移轉" 你說的部分主要是在第294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下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 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 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 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2. 基本上...債權移轉後... 要怎麼追債銀行管不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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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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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呼!我之前有說到如果要把利率壓低就要提出適當的配套措施,但是沒人回應,所以我也不想繼續再說下去,就找個理由收尾! 嗯!我是很努力的看了!!但是想法差異太多,光靠打字似乎沒辦法溝通! 只能說各有各的想法了!日後看誰的想法比較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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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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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地下錢莊並沒有什麼債信機制吧!? 我說了, 債信才是關鍵, 要減低呆帳, 債信絕對是第一關, 銀行就是為了衝卡連這也沒做好...... 該強調的都已經講過了, 老實說, 在手段上, 立委這次推的立法在表面上看來, 好像祇是為了砍利率而砍利率, 但其影響, 是不是會是某些人說利率降低, 消費者就會隨便借?!那也要看銀行要不要隨便給吧!?利率低了, 銀行還會隨便給!?如果不會隨便給, 哪能推測成會越借越多!? 我是因為他其他的影響而不贊成這個提案, 而不是因為上面這種白癡推論. 50% 不會借, 你走投無路的時候再說這句話會比較實際點. 再補充一些, 單就一般認為正常的手段來說, 身為老百姓跟財團, 在立法院的角力, 誰有優勢不必我多說什麼了吧!?破產法要搞, 財團有力還是我們老百姓有利!? 先不說手段恰不恰當, 這次立法的爭議, 起碼逼出了銀行的改善, 因為利率剛好掐住銀行最在意的要害, 所以銀行才真的把該端的端出來了. 多少年了, 規規矩矩的管道去改, 改出了什麼!?這就是我們最諷刺也最悲哀的地方. 此文章於 2005-12-12 12:41 AM 被 RogerShi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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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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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masao.tw:
本來不想檢舉你的,因為不想跟你一般見識...... ![]() 難道你不覺得論點傾向你和反對你的人,都受不了你的發文態度,一再提醒你嗎? 結果換來的是你更狂妄自大、自以為是的發言,好吧,既然如此,就看看站長怎麼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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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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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提的那三點保障的確重要,您認為降低利差在10%之內,又同時要保障前述三點是作不到的嗎? 只要不在"衝卡"這部分多付出多餘成本,銀行真沒辦法在消金部份賺錢? 我持懷疑的態度..... 反正銀行夠多了,如同RogerShih兄講的,利差10%以內,銀行沒辦法作的就收攤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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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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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換句話說,降低利差的配套措施,還應包含控管討債公司這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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