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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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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Elros兄:

1.請問一下,債權的轉移是合法的嗎?

2.假設1是合法的...
轉移後的新債權人,其討債的方式是否也應該合法?如果是的話,轉不轉移債權,對債務人應該沒什麼差別才是.....

唯一有差別的,當然是暴力討債之類,但若是如此,政府對債權的轉移是否亦應作限制?

1.目前是合法的

2.不論債權是轉移到國外或國內的債權收購中心
勢必都會委託交由國內各討債公司處理
而我國的討債公司 其素質良萎不齊
很難保證會發生甚麼事.....

這裡轉錄一篇文章
引用:
一旦債權轉移,接手的討債公司若不是金融機構的委外公司,便完全不受「金融機構委外作業要點」、「銀行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規範,就算不當討債,只要不涉及「違法」,討債公司可以各種催債手段討債,銀行更可完全推卸責任。

因為根據「金融機構委外作業要點」,受委託的催收公司,不但不可以雇用有前科的催收人員,而且只能根據債務人及保證人進行追討,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進行干擾或催討。在催收作業時間方面,受委託機構的催收作業時間原則上應該在一般人的正常作息時間,也就是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此外,催收作業的過程,包含電話催討及外訪催討等,都必須全程錄音紀錄,以避免催收人員有不當的催討行為。不過,這些規定只能規範到銀行委外的催收公司,銀行如把債權賣出,接手債權的討債公司並不在規範之列。銀行局林棟樑組長指出,由於債權已轉移,只要接手公司不是金融機構,銀行局無權約束。而面對討債公司盛行的現象,負責公司管理登記作業的經濟部商業司長杜紫軍也表示,目前國內並無專法管理這類「逾期應收帳款買賣業」,除非催收帳款手法涉及暴力脅迫,否則政府很難出面介入。


詳細內容
http://youth.ngo.org.tw/Youth-comme...nt-20041023.htm
     
      
舊 2005-12-12, 12:20 AM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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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foxtm
Power Member
 
foxt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Question

引用:
作者RogerShih
以你的想法, 是認定 10% 的設定銀行必定賠錢嗎!?

這就是我們最大的歧異. 很簡單, 我的分析是從一開始銀行放款去推的, 你卻是以目前的結果去看的, 這樣銀行當然會賠.

但是銀行為什麼會賠!?其他性質的貸款利率 10% 以下的很多, 為什麼不會賠!?因為有擔保、有徵信而且都做的還可以不是!?

銀行做消金為了衝卡, 導致債信沒有做好, 債信沒有做好才導致呆帳升高而呈現帳面的虧損, 這才是我一直在強調的因果.

如果債信作的好, 利率 10% 賺的會少嗎!?我不這麼認為.

今天民法的利率是定在20%, 如果當初是定 30% 甚至 50%, 我保證, 消金利率一定會衝到極限, 而理由一定完全一模一樣.


嗯..
為啥地下錢莊..必須無所不用其極的使用各種騷擾暴力手段討債..?
因為..不管你劃出來的利率大餅有多大..就算打手把債務人打斷腿數十次..
只要利息甚至本金討不回來..還不是一場白搭..

按照你的陳述建立的模型..
1.有信用卡產品..一定有人用..所以一定有人違約..最後一定有可憐人債務轉呆..
2.呆賬增加..信用卡循環利率上升..
3.循環利率上升..導致本來勉強有能力還款的人..無法償清債務轉為呆賬..
4.由2=>3..3=>2 無限循環下去..直到利率到達法定最高點..

這模型看起來可行..但忽略了其中最大的關鍵"人"..
50%利率的產品..你會想要申辦嘛?
在使用50%產品前..50%的利率會不會影響你動用的意願?
不幸動用且無法償清時..你會不會想盡力去搞一個20%信貸解危??

所以正常情況下..50%的產品會因為乏人問津而做不下去..
(但..現實生活中一堆人可以無視20%循環..不在第一時間嘗試轉信貸解危..看來我講的並不是正常情況 @_@)..

我終究認為..消費者是主犯..銀行是共犯..
再沒有證據指出..銀行根本不給人辦信貸..或是百般刁難到絕不可能情況下..
對由卡債起債的債民們..還能說什麼呢 @_@?
 
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燒錢燒不玩
舊 2005-12-12, 12:23 AM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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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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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gimmyyu
銀行是將債權以3% ~ 5% 賣給催收公司,並非3~5成 (此點毋需置疑,小弟那不才兒時玩伴,現今就是在搞催收公司。近幾年每至清明節掃墓,我都擔心他父親,會從墓穴裡跳出來罵人...)。
銀行急著賣債權是為了打呆,您週遭應有人在金融業服務,可以去打聽看看,便知銀行為何急賣債權打呆!!

應該沒這麼低
據我所知都有3成左右

不管是 3-5% 還是3-5成
如果在銀行眼裡賣斷債權對比花大錢去催債對他們有利時
那就是卡奴面臨大災難的開始了...

此文章於 2005-12-12 12:35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05-12-12, 12:24 AM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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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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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gimmyyu
銀行是將債權以3% ~ 5% 賣給催收公司,並非3~5成 (此點毋需置疑,小弟那不才兒時玩伴,現今就是在搞催收公司。近幾年每至清明節掃墓,我都擔心他父親,會從墓穴裡跳出來罵人...)。
銀行急著賣債權是為了打呆,您週遭應有人在金融業服務,可以去打聽看看,便知銀行為何急賣債權打呆!!


從頭再講一遍.

銀行為了衝卡, 所以債信作的不好, 衝高了營業額也衝高了呆帳; 而其他銀行加入競爭的時候, 同樣為了衝卡而衝, 承受了更大的債信不良問題; 關鍵還是銀行本身沒做好債信.

於是呆帳高了, 只好賣斷債權以期打消一部份的呆帳.

銀行在這串過程中, 要負最大的責任, 銀行對於虧損的說法根本是完全推卸自己的責任, 衝卡、沒做好債信這種事情是誰做出來的?!
舊 2005-12-12, 12:25 AM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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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Elros兄:

1.請問一下,債權的轉移是合法的嗎?

2.假設1是合法的...
轉移後的新債權人,其討債的方式是否也應該合法?如果是的話,轉不轉移債權,對債務人應該沒什麼差別才是.....

唯一有差別的,當然是暴力討債之類,但若是如此,政府對債權的轉移是否亦應作限制?


1.
請參考民法第五節..."債之移轉"

你說的部分主要是在第294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下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 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 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 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2.
基本上...債權移轉後...
要怎麼追債銀行管不著
舊 2005-12-12, 12:27 AM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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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pili9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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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91032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這位同學.....

從頭到尾,好像都沒人說"減少卡奴的負擔只要單純的把利率壓低就可行的".........

我大多敲敲邊鼓而已,大可不用理會我.........但RogerShih兄的那些觀點,不知道您是否有認真了解他要表達的.....


呼!我之前有說到如果要把利率壓低就要提出適當的配套措施,但是沒人回應,所以我也不想繼續再說下去,就找個理由收尾!
嗯!我是很努力的看了!!但是想法差異太多,光靠打字似乎沒辦法溝通!
只能說各有各的想法了!日後看誰的想法比較好了!
舊 2005-12-12, 12:31 AM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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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910324離線中  
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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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foxtm
嗯..
為啥地下錢莊..必須無所不用其極的使用各種騷擾暴力手段討債..?
因為..不管你劃出來的利率大餅有多大..就算打手把債務人打斷腿數十次..
只要利息甚至本金討不回來..還不是一場白搭..

按照你的陳述建立的模型..
1.有信用卡產品..一定有人用..所以一定有人違約..最後一定有可憐人債務轉呆..
2.呆賬增加..信用卡循環利率上升..
3.循環利率上升..導致本來勉強有能力還款的人..無法償清債務轉為呆賬..
4.由2=>3..3=>2 無限循環下去..直到利率到達法定最高點..

這模型看起來可行..但忽略了其中最大的關鍵"人"..
50%利率的產品..你會想要申辦嘛?
在使用50%產品前..50%的利率會不會影響你動用的意願?
不幸動用且無法償清時..你會不會想盡力去搞一個20%信貸解危??

所以正常情況下..50%的產品會因為乏人問津而做不下去..
(但..現實生活中一堆人可以無視20%循環..不在第一時間嘗試轉信貸解危..看來我講的並不是正常情況 @_@)..

我終究認為..消費者是主犯..銀行是共犯..
再沒有證據指出..銀行根本不給人辦信貸..或是百般刁難到絕不可能情況下..
對由卡債起債的債民們..還能說什麼呢 @_@?.


一般地下錢莊並沒有什麼債信機制吧!?

我說了, 債信才是關鍵, 要減低呆帳, 債信絕對是第一關, 銀行就是為了衝卡連這也沒做好......

該強調的都已經講過了, 老實說, 在手段上, 立委這次推的立法在表面上看來, 好像祇是為了砍利率而砍利率, 但其影響, 是不是會是某些人說利率降低, 消費者就會隨便借?!那也要看銀行要不要隨便給吧!?利率低了, 銀行還會隨便給!?如果不會隨便給, 哪能推測成會越借越多!?

我是因為他其他的影響而不贊成這個提案, 而不是因為上面這種白癡推論.

50% 不會借, 你走投無路的時候再說這句話會比較實際點.


再補充一些, 單就一般認為正常的手段來說, 身為老百姓跟財團, 在立法院的角力, 誰有優勢不必我多說什麼了吧!?破產法要搞, 財團有力還是我們老百姓有利!?

先不說手段恰不恰當, 這次立法的爭議, 起碼逼出了銀行的改善, 因為利率剛好掐住銀行最在意的要害, 所以銀行才真的把該端的端出來了.

多少年了, 規規矩矩的管道去改, 改出了什麼!?這就是我們最諷刺也最悲哀的地方.

此文章於 2005-12-12 12:41 AM 被 RogerShih 編輯.
舊 2005-12-12, 12:34 AM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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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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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to masao.tw:

本來不想檢舉你的,因為不想跟你一般見識......

難道你不覺得論點傾向你和反對你的人,都受不了你的發文態度,一再提醒你嗎?

結果換來的是你更狂妄自大、自以為是的發言,好吧,既然如此,就看看站長怎麼說了....
舊 2005-12-12, 12:34 AM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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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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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pili910324
呼!我之前有說到如果要把利率壓低就要提出適當的配套措施,但是沒人回應,所以我也不想繼續再說下去,就找個理由收尾!
嗯!我是很努力的看了!!但是想法差異太多,光靠打字似乎沒辦法溝通!
只能說各有各的想法了!日後看誰的想法比較好了!

您提的那三點保障的確重要,您認為降低利差在10%之內,又同時要保障前述三點是作不到的嗎?

只要不在"衝卡"這部分多付出多餘成本,銀行真沒辦法在消金部份賺錢?
我持懷疑的態度.....

反正銀行夠多了,如同RogerShih兄講的,利差10%以內,銀行沒辦法作的就收攤吧...........
舊 2005-12-12, 12:52 AM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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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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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Elros
1.目前是合法的

2.不論債權是轉移到國外或國內的債權收購中心
勢必都會委託交由國內各討債公司處理
而我國的討債公司 其素質良萎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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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outh.ngo.org.tw/Youth-comme...nt-20041023.htm

換句話說,降低利差的配套措施,還應包含控管討債公司這一部分.....
舊 2005-12-12, 12:56 AM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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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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