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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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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會有意外,自己的兒子最後是因為這個意外而提早往生,只能說是他自己命中註定,至少如果是我我一定會這麼認為。 因為一個意外,所以就要去控告一個長久以來在學校一直付出自己的熱誠,去幫助他兒子的熱血青年,並直令其到負債累累才願心甘嗎?試問只要是一個人,這良心何安?這樣的三百萬給一個正常人花,他花的心安嗎? 最後很抱歉,這跟民意與民粹,一點點點關係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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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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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
此文章於 2005-08-26 11:50 AM 被 chaoto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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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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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冷靜!!! 別傷害到不該傷害的人! 或許站友中也有生活中較不方便的人!! 輿論已經到此! 社會自有評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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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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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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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當有人好心幫助你的時候 卻因為幫助的人自身的失誤(不論應注意 或未注意)造成你身心上的傷害 你都要自認倒楣 因為人家是好心幫你 只是能力不足害你受傷、喪失生命 一切都是你自身的錯誤 ....... 真的跟民粹沒關係嗎? 那你現在一味的批評顏家是什麼意思 難道陳家因為愛心要賠錢是一個傷害 (更何況3百萬 不是陳同學要自行單獨負擔 還是要跟學校一起負擔 如果學校有心 願意獨力承擔 那陳同學一毛錢也不用出) 顏家因為別人的愛心要死一個人就是活該? 玻璃娃娃家屬:非針對個人 記者林昭彰/北縣報導 景文高中陳姓學生熱心抱著「玻璃娃娃」顏旭男同學到教室上課,未料摔倒致顏旭男不治,二審判決景文高中和陳姓學生必須連帶賠償顏的家屬三百餘萬元。消息傳開,有人說「好心沒好報」,甚至指責顏家是為了錢才打官司。 顏旭男哥哥顏凡韋昨天稍早接受電視記者訪問,表示是還給家屬公道,但是當「好心沒好報」的質疑愈來愈重後,顏凡韋昨天傍晚表示,提告訴不是針對陳同學。 他說,當初提出告訴,是希望校方正視校園缺乏無障礙設施的事實,絕非針對出於好意的陳姓學生,更不是為了錢,事情演變成這樣,對哀痛喪子的顏家,情何以堪? 顏凡韋說,悲劇發生後,家人曾請教律師該怎麼做,當時做出結論,認為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責任,法律不會認定學校有缺乏無障礙設施的疏失,因此家人才決定同時向法院起訴景文高中及陳姓學生並請求賠償。 至於刑事部分,控告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是因為他和弟弟都是「成骨不全症」的患者,自幼從不敢輕易讓別人抱起,當時弟弟到底是什麼情況下跌倒致死?陳姓學生是被老師指派或出於自己的意思,顏家至今無法得知真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64572.shtml 此文章於 2005-08-26 12:08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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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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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懷疑,就是有人花得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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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的地方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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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幫助人還要冒著風險..那誰還敢幫助人??
雖然沒有親眼目睹事情發生的經過.. 不過至少目前收到的資訊都是"背人滑倒".. 這種情況跟量不量力有什麼關係?? 如果今天是背不動..放手..導致玻璃娃娃摔下去..這樣再來談論量不量力..是不是比較恰當.. 還是再強調一次..好心幫助人還要冒著風險..那誰還敢幫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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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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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直接尿在褲子,拉在褲子上得了 2.想拉時,直接脫褲子屎尿直接落地得了 3.自備尿壺屎桶,想拉時脫褲子瞄準發射得了 至於污染環淨,影響他人,妨礙風化等民事及刑事問題 那就是玻璃娃娃個人獨立承擔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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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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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要自認倒楣!原因很簡單,因為當其時,顏旭男絕對有完全的自主權拒絕陳同學背他下地下室! 顏可以拒絕,但未拒絕,陳也是在經過他的同意後才主動協助他,結果現在出了意外,你認為就應該把錯全部怪到陳同學身上嗎?如果不應該,那請問判賠三百多萬是什麼意思? 當然,如果當時是陳同學不顧顏旭男的反對,反而堅持硬要抱顏下樓,結果果真出了事故,那本事件就完全另當別論!但, 請先找出這樣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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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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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忘了加一個步驟上去,人家好心幫你,"""你也接受了"",只是能力不足害你受傷、喪失生命,在這種情況下,你能不自認倒楣或減輕對別人的苛責嗎。如果還不是,那也很簡單,就是推廣大家都不要幫助別人就好了,這樣就絕對不會有這種鳥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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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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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個問題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了,而且還特別用七級字黃色字體標明,所以請你不要再浪費本站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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