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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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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internet本質上就是shared resource(主要就是指bandwidth
![]() ![]() ![]() ![]() 以下引自某ISP的使用條款(其實各ISP的使用條款內都有類似的東東),大家看看吧 ![]() ![]() ------------------------ 六、會員租用本業務以及使用相關服務應遵守本租用約定條款、相關法令規定與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規定 snipped.... 7. 禁止從事其他任何違國家安全、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侵害他人權利及其他法令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前述任一情形,會員除須自行負一切法律責任外,本公司為維護服務品質得終止或暫停會員之租用,任何後果及損失概由會員自行承擔,且不得主張退還已繳交之任何費用。 snipped.... 四十二、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得因技術或網路環境變化加以變更或調整。會員不得據此向本公司請求賠償或主張法律上任何權利。 sbipped.... ------------------------- 或請參考一下鵝很久以前在pczone貼過的東東(see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read.php?t=124527 ,尤其是raytracy板主回應的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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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05-04-11 01:51 P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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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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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果然是看不懂中文..不是跟你說買槍殺人.槍是無罪的嗎..就像你用ADSL下載非法的東西.ADSL本身並不犯法..我沒說買槍殺人是對的喔..你去翻一下留言..我是說殺人不然全是錯的 引用:
你質疑哪裡我沒回答你..去看我上兩個對你的質疑..你可是只回了你比較理性.其他你可是都沒回應喔... 引用:
我一開頭是跟你說在台灣買槍嗎..你能用全世界的電信公司都是沒有足夠的頻寬.那我就不能用國外買槍無犯法嗎..你說的就理性..別人說的就是凹.. 我說買槍殺人.槍本身無罪.就算在台灣.就算賣槍的人違法.他也跟殺人這件事無關.不是嗎 事實上殺人本來就不一定是違法的.這個論點我一直沒改變... 你如果要回應請你針對我質疑你的地方回應..這種整篇都是在說別人凹的留言..只是流於口水.. 對了..通常不理性的人都說自己很理性..就像是白痴不會承認自己是白痴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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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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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沒說買槍殺人,槍是無謂的喔, 你是說 買槍殺人,賣槍的沒事情.... 你從頭到尾沒改變的是,顧左又而言他,一個牽拖一個 牽拖個不停.... 通常說人不理性的自己比較不理性 還好是你先說我不理性的 白痴當然不會承認自己是白痴,這已經從你身上得到印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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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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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文章還是沒回答被質疑的地方阿.槍是無罪的話我至少說了三次...
下面這句話是我說的.對吧.. 引用:
就算他賣槍有罪他也跟殺人罪無關對吧.. 我哪一句話說你不理性阿...幹麻自己對號入座阿... 你的回應能力只有這樣嗎..整篇文章都是在指責別人.回應一下別人質疑你的地方啦.. 我也沒說我不是白癡阿..因為跟你這種等級的人在這邊對話..不白癡也變白癡了.. 對了..我承認我是白癡那就不是白癡了..不知道你是不是白癡阿.哈哈.. 此文章於 2005-04-11 08:18 PM 被 lepici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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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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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槍有罪
殺人還是有罪..不管你有多義正嚴詞的理由,只要你不是在執法,就是犯罪... 你是不是白癡跟我無關 邏輯上,如果你是先天的,那當然與我無關, 如果你是後天的,也跟我無關, 要是我要是我回你幾篇文,就能讓你變白痴,那也太神奇了 你說跟我這種等級的人對話,不白痴也變白痴了, 真是難為你了, 的確, 勉強跟不屬於自己的等級的人硬辯,是有可能讓你退化的,俗語說量力而為,就是這個道理.... ================== 你承認白痴那就不是白痴,這話有很大的探討空間 [可能一] 自己都已經承認是白痴,那當然別人也不好說什麼 [可能二] 用我承認白痴就不是白痴來當邏輯依據,這整程度的邏輯...是白痴沒錯.. 至於我是不是白痴,這跟我自己比較有關係,不勞您費心..^_^..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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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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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不要再跟他吵了啦,有些人資訊比較不發達,說了也沒用,看的也好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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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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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但p2p慢,連大陸也很龜吧?
hinet到底在搞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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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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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繼續扯這些.請開另一個版我會回應你.... 在這個版請就你的論點做回應 1.中華電信是不是可以因為用量大而調整該用戶頻寬... 2.p2p是不是違法.應該是由法院決定.而不是中華電信或是版權商 3.你認為p2p不違法.但是下載非法東西就違法..就你這個論點.你用p2p但是不下載非法東西.所以你願意讓中華電信調你的頻寬給其他用量少的對不對.. 4.任何一個用戶都不能享受到扣除線路損失.滿載使用的權利.中華電信也沒提供扣除線路損失.滿載使用的義務.. 5.如果你認定用p2p下載你認為非法的東西是違法..但是你還是繼續用p2p下載..這就跟你這段話相矛盾了吧. 引用:
請就上面這些作回應.. 其他跟本主題無關的請另外開板.我會回應你的.. 千萬不要在這個時候使用你的座右銘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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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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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怎樣???最近常常有名家的流派說,這個沒有對不對的問題,只有看的角度問題.........[白馬非馬]這種東西沒有對錯可言......請見"公孫龍~~白馬論"
還是討論一下真實的狀況,到底有沒有封,因為我覺得好像有差又好像沒差......某些很慢但是其他有些還是很快......有知道的說明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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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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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_^ 這樣很好啊..至少有個東西可以討論 ===================== 1. ISP有調整你的頻寬嗎?如果你有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ISP"違約"調整你的頻寬,那ISP你肯定可以告倒它... 問題是,你現在只針對P2P一項來討論,ISP提供的頻寬,是"所有網路應用傳輸"的最大值,P2P、FTP、網頁瀏覽、MAIL收發...... ISP並沒辦法保證說其中某項應用一定 "得" 達到這個最大值,放諸四海,所有ISP都是以同樣的標準提供服務,你不滿意,你可以不要用,去換一家你認唯為提供"你所謂保障頻寬'的ISP..但是我是認為應該是找不到啦... ============ 2.>>>P2P違法不是由版權商或HINET來認定 你的說法涵蓋了一個灰色地帶,以你的邏輯去解釋,變成 [即使傳輸的是盜版影片,但只要法院沒判決你,你傳輸盜版影片 HINET也管不著]... 但是每家ISP都不是傻瓜,合約中都注明了"不得作非法用途"..不是嗎? 當你傳輸的是盜版影片時,ISP就可以逕行中止提供你的服務.... OK 現在問題來了... 傳輸非法檔案的會說:『 法庭沒判決前,ISP怎麼可以認定我的行為是非法的? ISP本身才違法..』 ISP會說:『 既然USER堅稱傳輸的檔案是合法的,那請請出示證明文件,證明你有合法散佈這些檔案的權利....』 到了這一步,只有打官司一途,很簡單,兩方都認為自己站的住腳,也一定是各不退讓,自然只有交給法律去裁決.....^_^ 你一直覺得ISP違法調整你的頻寬,那為什麼不訴諸法律呢?明明你權益受損,而且你認為你法律上站的住腳,那為什麼不去打官司? 一言以蔽之,心虛嘛.... ================= 3. 沒錯!這是基本的網路禮儀!!! 就算我P2P傳輸的是100%我合法擁有權利散佈/交換 的檔案,我還是認為要兼顧其他使用者的權利,這是基本的道理.... 一樣的,我當然也希望其他使用者不要佔掉所有的頻寬,將心比心,這有什麼不對? ================= 4. 反正你的論點就是"扣掉線路損耗後,沒達到這個傳輸值,就是ISP欠你的.." 連到ISP機房,是應該要達到你希望的這個值,但是出機房、出了這個ISP呢? 不然你可以去詢問國內每個ISP,看有沒有可以ADSL方案可以滿足你的要求...就算有,大該價格也是天價.... ================= 5. >>>"如果你認定用p2p下載你認為非法的東西是違法..但是你還是繼續用p2p下載..這就跟你這段話相矛盾了吧." 我說法律上這是違法的,沒錯吧? 我從頭到尾也沒像個正義使者要求別人不用P2P,或是大肆撻伐P2P,對吧? 我以P2P使用者的立場提出我的觀點,認為P2P用戶也要兼顧他人,我不覺得有什麼錯的... ( 怎麼了?想抹黑我阿?不勞您費心...^_^ ) ******************** >>其他跟本主題無關的請另外開板.我會回應你的.. 哪個討論串開始討論、就在哪個討論串結束,這是討論區的 基本禮儀吧? 每個人只要覺得無力,就來個"新開主題",那只是橫生枝節,搞的整個版烏煙瘴氣而已.. >>千萬不要在這個時候使用你的座右銘喔.. 真被你打敗了.....@@ "使用我的座右銘", 我用的話當然是用在你身上囉 你應該把我的"座右銘" COPY & PASTE ,然後叫我不要用一樣的理由,這才是正確的用法..... ( 國文造詣真是不簡單阿..............真是不簡單...................Orz.......還是 Orz......) 此文章於 2005-04-12 02:26 PM 被 a9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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