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98
|
引用:
既然沒看我的文章,又給我讚美,我是什麼地方讓你那麼感動了 "看不懂又愛曲解別人的意思"<<<<<這代表你有看文章阿,不然你怎麼知道我曲解別人的意思。 看來你跟啟亨一樣,說謊都不會先打草稿,矛盾到可以 哈哈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
|
= = 兩位大大還在爭論... 消消氣
個人觀點 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 本來就是錯的 請不要為了掩飾自己錯誤的行為 而歸咎在其他人身上 至於因果論 沒有啟亨種下的因 哪來現在的果 也請兩位大大停下筆戰 不要模糊了原本啟亨的焦點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98
|
引用:
你終於說到重點了,我的意思就是這樣,樓主硬要把過錯推就給消費者,就是強制把過錯塞給消費者,也就是把因果強制到只剩下廠商和消費者之間的因果,所以我才會說樓主的因說明的都是消費者的錯,我是針對這篇來解釋樓主的因果論,偏偏就有一個象徵大宗師的畫蛇添足說了一堆因果,我都已經說了,我是針對這篇來討論他所說的狹隘因果,不是泛指全部世上的因果,可能那個宗師走火入魔了,連這篇都以泛因果論來套用,可能那是宗師所用的公式吧,哈哈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98
|
引用:
你想學啥?學會如何咬嗎?學會硬凹嗎?還是要學哲學?那就去修哲學的課比較快,想學因果?那就到佛寺廳廳大師因果,這樣會比較快,我指引你明路了,好好去修行之路吧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天涯咫尺
文章: 520
|
多按 Del
__________________
![]() 此文章於 2005-01-03 08:28 AM 被 kuzak 編輯.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天涯咫尺
文章: 520
|
引用:
老爹...也起得早呀 ![]() 我想樓主或許也會明白 假如他這篇達27頁之多的文章, 源頭是和那些受荼害且不平的朋友, 比肩站在同理之處 雖不知力量會有多少幫助? 但相信也會是一股助力....而不是阻力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12
|
引用:
這位小兄弟,或許品牌是一種迷思,但這畢竟是人家努力的成果. 啟x既然敢用這種東西,本來就該受到公評. 這已經不是道德上的良知問題,而是實質上已經犯了法了. 你要談因果, 因 - 三x花大把金錢研發,生產,**** ; 果 - 有價值的品牌. 因 - 啟x用偽品,造謠抹黑 ; 果 - 觸法,遭人唾棄. 我並不喜歡韓貨,而且台灣也有很多好品牌與好廠商. 但冒用品牌,不守法,這絕對要唾棄. 看來你的邏輯與分辨是非的能力還有待加強.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98
|
引用:
其實,也習慣了,會信的人就信,不信的牽到北京還是不鳥你,反正與我無關,將來他出社會,看看是社會要適應它,還是他去適應社會 反正我的看法就是,人要之錯,而不是錯了還不知,還要推給別人,從上看啟亨,從下看樓主,都要引以為建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人不是我殺的
文章: 45
|
樓主阿!錯就錯了, 不要在硬掰了, 假如你說的對, 各位大大也不會說怎樣, 重點是那麼多人說你了
你還在那邊胡扯,一直自認為自己的意見就是對的, 都聽不進去別人說的話, 總歸一句,樓主阿你再這樣下去一定會自取滅亡的 老實的認錯也是一種美德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98
|
引用:
這只能說,成語說得好:井底之蛙。 只以為上面的天就這麼小,自取滅亡只是遲早的事 我想它應該不用在這學啥,太慢了,去修修經濟學,宗教學,哲理學,別把時間花在這咬來咬去,不然,讓你咬30年,你也還是在這咬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