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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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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八十七條是「『視為』侵害著作權」,問題並不是該行為有無侵害著作權,因此就並不適合引用合理使用的相關條歀。 我舉的例子並不算是判無罪的例子,是第87條之1 1項 3歀本身的問題。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也就是「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份」而輸入的情況下,就沒有前面「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的限制。所以在市面上佈散流通平行輸入真品,有可能違法,也有可能是合法的,要視輸入方法而定。只是一旦被告,能不能證明又是另一回事了。 總之,問題多多的法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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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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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S兄可能是看大家討論的火氣大了... 講個冷笑話來消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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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fool some people sometimes, But you can'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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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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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好他沒說請打911 保護著作人權益時..消費者權益也是要保護的... ![]() 到底誰是客誰是主呀.... ![]() 我可不會任由我的權益被踐踏..由其是被非人 ![]() 為何我不能買真品... ![]() 著作權人不是以經獲得他應獲得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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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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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antoro雖把這個討論串的連結貼在智慧局的論壇上, 應該是沒什麼用的,因為在注意事項有寫"本論壇為智慧財產權之自由討論園地,原則上本局不予回應。" 要就請寄到局長信箱吧, 處理的人會把你們的意見轉給負責的著作權組(如果他們會來看的話), 不過,這個討論串的內容並不像Santoro在論壇寫的"看看這些干預著作權修法言論真實的一面吧"這麼聳動, 這討論串應是在討論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才是。 基本上,如果各位有什麼建議,最好是向該單位直接反應, 並提供一些修法後可能造成的不合理情形,讓他們瞭解一些實際情況, 因為他們並不一定會來這裡看的。 不過...雖然智慧財產局算是政府機關中比較精實的單位, 但若有廠商向立委施壓...那不管智慧局怎麼擬定草案, 還是會被立委修到偏向保護廠商的。 &之前網友提到的一個攝影方法的發明,那個是屬於專利權的範疇而非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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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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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也能當作智慧財產權申訴電話呀.....
![]() ![]() ![]() ![]() 不要再讓我笑了!!! ![]() ![]() 肚子笑到痛耶.... 版主還是站長呀... 我個人建議, 這篇兩三百篇的討論串千萬不要刪...千萬不要 讓以後的人可以看到一個人可以怎樣胡說八道, 丟臉丟到家! ![]() 可以讓以後的人引以為戒 至於放在哪... 我看就"大白搞笑亂舞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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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啷梆梆梆~ 不管別人發生什麼事~~快來跟我一起跟著團購的拍子~~I'm loving it~~ "買到飽"~~(要配合音樂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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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縣龜山鄉
文章: 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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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S仁兄一個問題:
你一直口口聲聲說販售,購買非三區片損害著作權人權益,那博偉台灣分公司為何引進R1片子讓台灣user購買,先不提什麼抱美國人大腿,只說為何美國在台分公司會自己損害著作權人利益,還是說美國方面根本不認為販售R1 DVD有損害著作權人利益,而是你自己認為販售R1 DVD損害著作權人利益??(博偉的發行政策還是得經過美國母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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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再用打的方式教育小狗,有愛心的人請買以下的書來讀好嗎??謝謝您 別只給我一根骨頭 狗狗的異想世界 貓狗大戰:寵物行為四週集訓 愛咪咪的異想世界 終於還完12x萬的負債,以後不敗家了 阿斗的歷史名言:此間樂,不思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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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re you go~
文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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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 我是要看誰會真的打 反正被當神經病又不是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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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re you go~
文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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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原則 若是原始版權擁有者已同意針對該片賦予R1輸入權 所以可以發行囉 若版權擁有者推持分區發行意願 則是有他們的考量 即使是為了最大經濟效益 也是著作權財產權人的決定 非版權擁有者無法去改變 此文章於 2003-05-13 02:32 PM 被 Santo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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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re you go~
文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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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一定是大白搞笑亂舞區的版主不二人選囉 ![]() 請自愛點, 將你自己文章都搬過去吧 ![]() ![]() 此文章於 2003-05-13 02:35 PM 被 Santo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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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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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你在胡說八道,八大如果不同意就不會任amazon等網購公司輸出到境外,再胡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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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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