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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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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民正義, 是需要讓大家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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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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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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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秒買秒退當然有浪費,但這是被逼出來不得不的結果,若黑心廠商可以無事身退(政府至今仍無有效作為),日後肯定會有更多廠商跟進(到時要付出的社會損耗成本更是難以計算)。 頂新放手味全就可解,但為利益不放手,反要大家不要為難味全,真能有如此好笑的事(在我國還真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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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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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劇看多了就知道 "無罪判定" 有好幾種情況. 1.真的無罪. 2.其實有罪,但證據不足. 3.其實有罪,但起訴法條不對. 目前的無罪,問題在 2, 檢察官的證據無法說服一審法官, 這方面的討論很多, 但也可能補強後可以說服二審法官. 二審攻防重點的討論也很多. 法律攻防不見得可以顯示真實, 也不一定還得了無罪人的清白, 也不一定定的了有罪人的罪. 但老百姓也不想真的搞清楚, 反正不爽就要做點什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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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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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3~ 刑事訴訟法第300條 2 可以去找找有沒有很多案例有完美證據,極大多數是沒有完美證據,強烈要求證據要多完美就是個問題,當然傾向於完美是正常的~~但要求要真的完美才行就是問題的重點(為什麼被告所提的證據沒有相同的完美要求和驗證) 此文章於 2015-12-14 02:59 PM 被 runsun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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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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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你忘啦,還有 4.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碗糕那種情況,或者 5.上頭有人下指令 6.不合法理旦符合恐龍法官思考邏輯 你要列各種假設的時候沒理由排除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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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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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要列,列不完的, 人有多少種,case 就多少種, 但你列的,除了6之外, 沒有證據,純腦補. 這個可不能在公堂假設一下就可以解決的, 不然你先挖眼割舌家人發配邊疆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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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平行世界
文章: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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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懷疑 一審法官故意的
這樣反對頂新聲浪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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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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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冤獄太多, 法官為了躲避冤獄,常常把"無罪推定","罪疑惟輕"掛在嘴邊, 於是造就恐龍法官, 但恐龍法官也就同時產生新的不公判決, 現在台灣法院傾向加害人(被告)是個事實, 所以檢察官就是得找出定罪率 99.9999% 的證據才行. 我覺得這個死結目前解不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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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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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買反頂新+1
也認同秒買秒退,因為可能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 浪費食物的部分...不予置評 不過不認同濫用好事多退貨機制,然後說自己是大正義的心態 更可怕的是你不支持,就會被打成挺頂新、喝毒奶喝到腦殘、甚至9.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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