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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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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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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 , 我的東西是明文規定 , 你的東西是口語化的名詞 , 這麼明顯的東西你都無法判斷 , 那我想你還是退出的比較好 ! 有兩種可能 1. 真的判斷能力不好 2. 拉不下臉 你覺得選哪一種比較好 ? 還是說我令人討厭比較簡單 講難聽一點啦 , 你用立場決定是非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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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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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指他引用官方文件,你也不能說它是錯的阿。 立場? 誰沒立場? 你不是見我有一點錯誤就大肆攻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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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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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現在駕照上多了兩個字就有優越感了啊 體諒他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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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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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真的是判斷能力不足了 ...
你考照的時候(如果真的有駕照) , 你考哪一本 ? 若我沒搞錯的話 , 沒有人在考駕照的時候考那本道路設計規範吧 . 然後大家都沒讀到的東西 , 你要告訴我那本的內容才是對的 , 這是鬼扯吧 .. ![]() 對於你們幾個熟面孔 , 不懂又愛硬ㄠ , 都不是討論的對象 . 如果你想來 , 那我就不會客氣 . 引用:
我覺得有優越感的是那個 weirock , 他的駕照是念這一本道路設計規範的 .. ![]() ![]() ![]() 還是你也是 ? 或者你沒有駕照 ? 因為駕照不會多兩個字 ![]() ![]() ![]() ![]() ![]() 字數是相同的喔 此文章於 2012-09-26 09:38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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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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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總不能說道路設計規範是錯的吧? 畢竟這也是官方正式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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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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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前面不是說了 , 在這本規範中 , 混和車道允許自行車跟人力車行駛交通規則中定義 的快車道 , 這兩者產生衝突了 , 你認為誰對 ? 警察該根據哪一本來執行交通維護責任 ? 前面的討論都是假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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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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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完又改文害我又要改= = 您也不惶多讓不是嗎?? 還是您也想說眾人皆差我還好?? 好吧....應該是普通變大型....是我搞錯了 如果你認為我沒駕照,不然來賭看看好了 我沒駕照輸你10萬台幣,我有的話你就捐1萬台幣到我指定的慈善機構好了 要嗎?? 對囉,您還沒證明我是"既得利益者"咧 此文章於 2012-09-26 09:52 AM 被 djbob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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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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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很重要嗎 ?
我講的東西對你很重要嗎 ? 我是還好沒錯啊 , 不然怎麼能整天在網路上打嘴砲 ![]() ![]() ![]() 所以你考照的時候是讀哪一本 ? 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還是 "道路設計規範" ?? 反正對錯不重要 , 立場不對就什麼都不用說 , 是吧 .. 此文章於 2012-09-26 09:53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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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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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許多道路已經廢除機慢車道線,只畫道路邊緣線,最右線改為"混合車道",快車慢車皆 可行駛,這是目前實際路上的劃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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