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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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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j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錢櫃
文章: 136
真好笑就目前看起來劉是有罪的~總統說放人,行政院長說放人,外交部長說放人~哀當官都當到傻了~先救救自己的腦袋吧~關心關心人民都口袋吧
只是當個外交官就可以事事都坦護~那作奸犯科不也都一樣可以用豁免權救出來~丟臉
     
      
舊 2011-11-14, 09:52 PM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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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j離線中  
duf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虎斑貓
雖然一眼就看出是護航,但我認為關於為何是590美金這段陳述應該很可信,

但我認為那位菲傭一定是頭殼壞掉....不然怎會跑到美國工作領台灣最低薪資?
相信你一定不是這種頭殼壞掉的人!
 
舊 2011-11-14, 09:53 P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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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離線中  
K875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20
劉姍姍案 外交部:外勞自願扣薪
2011年11月14日16:39 蘋果即時

針對我駐外處長劉姍姍被控薪資刻扣一事,外交部今天表示,劉姍姍當時與外籍勞工簽約是1240美元1個月,但該勞工自己致函給劉姍姍,說要從薪水扣除住宿、伙食、保險費用,所以扣完剩下2百多元,劉每個月還自掏腰包140元美金給她吃飯。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20111114/page/1

劉姍姍人好好哦
每個月還自掏腰包140元美金給她吃飯
舊 2011-11-14, 09:55 PM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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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54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我想請教一下外交部
請問這種公務員幫助他人偽造契約來取得他國簽證,在本國犯不犯法?
雖然詐騙對象是美國政府不是個人, 能這樣幹嗎?

廉政署該是你出來威風的時候了!!

好啦,我只是說個笑話,我知道廉政署不敢理這個的.

此文章於 2011-11-14 09:59 PM 被 2012 編輯.
舊 2011-11-14, 09:56 PM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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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跟台灣某些商人一樣
公司放無薪假
先帶人進會議室簽自願無薪假協議書
真的好好喔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1-11-14, 09:57 PM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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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無敵大帥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引用:
作者K8754
劉姍姍案 外交部:外勞自願扣薪
2011年11月14日16:39 蘋果即時

針對我駐外處長劉姍姍被控薪資刻扣一事,外交部今天表示,劉姍姍當時與外籍勞工簽約是1240美元1個月,但該勞工自己致函給劉姍姍,說要從薪水扣除住宿、伙食、保險費用,所以扣完剩下2百多元,劉每個月還自掏腰包140元美金給她吃飯。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20111114/page/1

劉姍姍人好好哦
每個月還自掏腰包140元美金給她吃飯



扯,真的.....

外交部真的很扯....
舊 2011-11-14, 10:01 P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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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大帥哥離線中  
Get Orac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2012
我想請教一下外交部
請問這種公務員幫助「他人」偽造契約來取得他國簽證,在本國犯不犯法?
雖然詐騙對象是美國政府不是個人, 能這樣幹嗎?

廉政署該是你出來威風的時候了!!

好啦,我只是說個笑話,我知道廉政署不敢理這個的.


把「他人」改成「本國政府」,就完全沒事...

省下來的,是大家的稅金,怎會有事?
舊 2011-11-14, 10:03 P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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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 Oracle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Get Oracle
把「他人」改成「本國政府」,就完全沒事...

省下來的,是大家的稅金,怎會有事?


我這裡所謂的「他人」是指那位菲傭喔....
這裡有非常大的問題在,希望這些官員不要到時護航護到進監獄.
雖然我知道法院都是你們自己人啦
法律也隨你高興想改就改.



選舉快到了喔!

此文章於 2011-11-14 10:11 PM 被 2012 編輯.
舊 2011-11-14, 10:06 PM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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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離線中  
Get Orac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2012
我指的「他人」是指那位菲傭喔....
這裡有非常大的問題在


我承認這是個問題,B1簽應該是不能工作的,這是怎麼回事?

另外,簽約也是菲傭自願簽的,沒人脅迫就不犯法,

每月薪資除非發生甲桂林貪瀆,但那也是本國管轄權範圍,

不會有事的...
舊 2011-11-14, 10:12 PM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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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 Oracle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duff
但我認為那位菲傭一定是頭殼壞掉....不然怎會跑到美國工作領台灣最低薪資?
相信你一定不是這種頭殼壞掉的人!


對菲傭而言,不管台灣美國都是出國,如果拒絕,這名菲傭連工作都沒有,一毛錢都沒得領,只怕連出國找工作的機票錢都拿不出。雖然不滿意,但也只能無奈接受17880,就和今日很多人接受不到22K的月薪一樣,不是頭殼壞去,而是生活所逼。在此背景下,我想外交部不會找不到人。

此文章於 2011-11-14 10:13 PM 被 虎斑貓 編輯.
舊 2011-11-14, 10:12 PM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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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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