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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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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美女尊重,身為男人,當然要拼了命找出真相來欣賞珍藏。
但對於站友尊重,除非是當事人自己公布,不然怎麼可以亂挖真相。 唉!老天怎麼可以出這種矛盾問題來考驗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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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溫泉區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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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說法 各自表述
在這篇真是淋漓盡致 ![]() 還是看喵助教跳舞就好~ (剛剛差點打成[耍寶]就直接按[送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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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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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便宜還賣乖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天下無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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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啦....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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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解釋不尊重
我就要跟你鞠躬哈腰+道歉嗎 別人解釋自己的想法就說不要臉,在狡辯 那麼愛辯就小心自己的用字遣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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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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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已公諸於眾的事沒有隱私權,非商業用途沒有肖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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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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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互相忍耐一下
事情過了就算囉 如果這串話題失焦了 無論誰對誰錯 只會對女主角帶來困擾而已 為了避免舊事重演 失焦的部分先冷處理一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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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溫泉區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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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這是哪個國家的法律規定? (原來有這麼好康的事?! 認定標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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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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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本就已經不想提了, 大家都很努力的再轉移焦點 是那位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傢伙看到自己被忽視忍不住跳出來點火 喵已經把日誌關了 代表的確已造成困擾 那位小朋友恭喜你的目的達成了 看還要趕走幾個繼續吧 只能躲在螢幕背後當網路小白的死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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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長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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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啦....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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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戰就盡量頂絕對奉陪到底
我只是闡述我的觀點 一堆人就是喜歡罵白目,不要臉,死鱉三 坐在電腦前就會通靈以為我是被忽視才回文 那麼愛用情緒性字眼就請自己小心點 此文章於 2010-03-30 12:32 AM 被 gary8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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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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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意思是可以很明顯看得出來MIAU大很想淡化失焦的部分 以她的高EQ而言根本不會對這些放在心上 如果事主都可以放下了 我們應該也可以跟她一起放下對吧 在上次的事件中我曾經幫另一位網大發聲 但事後我覺得 在那樣的討論串無論誰對誰錯..根本自始至終都不應該去回應 無論誰說得有道理 只有被談論到的本人是唯一受害者 老實說我頗後悔在當時的討論串去做回應 所以現在我才會說看能不能請大家互相忍耐 目前看起來沒有一方對MIAU是有惡意的(僅就動機而言) 保護她最好的方式 應該是對失焦的部分作冷處理 把話題拉回原本的焦點 失焦的部分自然就會沉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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